1资格

中、西乐於1995年当年或之後出生,并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声乐於 1991年当年或之後出生,并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2须知

  1. 参赛者所填报的姓名必须与其澳门居民身份证相同;
  2. 参赛者可同时参加不多於四个项目的比赛,每一项目只可选取初、中或高级的其中一个级别参加;《协奏曲组》的参赛者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乐器的初级组或中级组;
  3. 参赛者应按照自身的音乐程度挑选合适之级别。严禁降级虚报级别比赛,倘主办单位发现参赛者之音乐程度与参赛级别程度不相符,有权取消该参赛者相关项目的参赛资格及其所获得之奖项;
  4. 若个别比赛项目的报名人数少於三名或三队,主办单位有权方取消该项赛事,参赛者不得异议;在此情况下,报名费将获退回;除上述情况外,所有报名费一经缴交,一律不获退还;
  5. 若参赛者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取独奏组某一级别第一名,则不得再次参加该项目同一级别之比赛;
  6. 《重奏组合》在同一比赛项目中,参赛者不得参加多於一个队伍;
  7. 凡於专业音乐院校或大专院校修读相关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专业文凭、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人士、音乐院校附属中学(包括澳门演艺学院音乐学校全日制课程)之学生或从事相关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之全职音乐工作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3方式

  1.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参赛者本人须亲身前往递交资料或报名,重奏组合可由队员代表
  2.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登记及现场报名两种,详情如下:

报名方式

网上登记

现场报名

报名费用

每一项目澳门币80元

每一项目澳门币100元

报名日期

4月22日上午10时至
4月29日晚上12时

4月28至30日
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

递交文件日期

4月28至30日
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

截止报名日期

4月29日晚上12时

4月30日晚上7时

缴费及递交文件地点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报名过程

填妥网上登记表格 > 电邮收到报名凭条以及手机短讯确认报名 > 列印凭条 > 递交文件 > 缴费 > 完成

填妥报名表格 > 递交文件 >
缴费 > 完成

所需递交文件

  1. 网上登记凭条;
  2. 参赛者之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副本乙份;
  3. 报名费;
  4. 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乙份 (如有);
  5. 授权书(按实际情况递交)。
  1. 填妥报名表格;
  2. 参赛者之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副本乙份;
  3. 报名费;
  4. 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乙份 (如有);
  5. 授权书(按实际情况递交)。

*参赛者须於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上注明:参赛级别、组别名称及参赛者(队员代表)姓名

4报名表格


表格

表格名称

适用人士/组合

A表

独奏项目报名表

独奏参赛者

B1表

重奏组合- 队员代表资料报名表

重奏组合 - 队员代表

B2表

重奏组合 - 队员资料报名表

重奏组合 - 队员

C表

集体报名清单

十份报名表或以上

D表

更改资料申请表

所有参赛者

E表

乐器及设备借用申请表

敲击乐、竖琴、或古琴参赛者

5代交资料或集体报名

  1.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若参赛者本人或队员代表未能亲身前往报名或递交文件,请事先确认其报名表资料无误及备齐所需递交之文件,并填写授权书(附於报名表网上登记凭条内),以授托他人代为递交报名;受托人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核对身份
  2. 十份报名表或以上则可使用集体报名或集体递交资料;除递交网上登记凭条及所需文件,需同时递交集体报名清单(C表);
  3. 若选择集体报名或集体递交资料方式,参赛者须填妥每一份报名表或网上报名凭条内之授权书,受托人则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身份证正本以核对身份。

6更改资料

  1. 完成报名後,参赛者一概不得更改比赛项目、级别及比赛曲目(包括指定及自选曲目);重奏组合不得变更参赛人数、队员代表及队员
  2.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所有更改资料申请表(D表)应由参赛者本人亲自递交。若参赛者本人或队员代表未能亲自递交,须填写授权书,受托人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核对身份;
  3. 如遇特殊情况,参赛者需更改出场次序,须填妥更改资料申请表(D,於6月6至8日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亲临文化局大楼提出申请;获主办单位同意及通知後,比赛次序方可更改;
  4. 如遇突发事件,参赛者必须突发性更改比赛出场次序,须於原定赛事举行至少两个工作天前提交更改资料申请表(D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生证明);亲临塔石文化局大楼或比赛场地提出申请;获主办单位同意及通知後,比赛次序方可更改。

7乐器及设备借用须知

  1. 比赛场地设有三角钢琴(A442)及谱架供参赛者使用,无须申请借用;
  2. 主办单位提供部份乐器及设备供参赛者借用,网上报名者於网上登记时可同时申请;而现场报名者则需填妥乐器及设备借用申请表(E,并於现场报名时一并递交;
  3. 可供借用之乐器及设备请参考本章程之附录;
  4. 参赛者必须确保所借用之乐器完整无缺,倘造成任何损坏,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赛者作出赔偿;
  5. 凡成功申请借用大型敲击乐器或设备的参赛者,将获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热身时间;而其他自备敲击乐器的参赛者,主办单位亦将另行通知入台时间;
  6. 比赛场地设有热身室供参赛者使用,唯热身室不设钢琴,仅竖琴、古筝及扬琴赛事之热身室备有相应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