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儒商本色:高可寧的慈善事業

黃雁鴻

     高可寧是近代港澳紳商中熱心公益事業、履行社會責任並享譽一方的代表。他在經商上義利並重。由於稚年喪父,以貧困發跡,故此關懷貧苦大眾,樂善好施,對社會貢獻良多。高可寧的慈善活動惠及他的家鄉和港澳貧苦大眾。在本澳為人樂道的是他對同善堂和鏡湖慈善會的資助,更是儒商“仗義疏財”的優良表現。

     前 言

     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一般人尚且如此逐利,更何況商人?德國著名社會學家韋伯提出,在西方商人將“獲利”作為“人生的最高目的”,“把賺更多的錢作為人生的天職”。在以利為先的大環境下,如果有一些商人追逐的不是一己之私利,而是天下人之大利;對他們而言,經商賺錢祇是一種手段,以經商賺來的錢救孤恤寡、經世濟民、最終實現儒家“立德”的人生目標,我們稱之為儒商。如歷史上的子貢、范蠡、弦高、桑弘羊等,都是為人稱許的儒商代表人物。而“儒商”這個傳統在中國歷久不衰,是因為這一群人既踐行了人性重利的經濟活動,卻又遵守儒家思想的核心精神:以誠信為本,以德為依歸。儒商精神到今天還在社會上發揮影響力,是由於在中國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儒家思想對社會發展、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都影響深遠。(1)

    澳門是華人社會,同樣承傳了中國傳統思想推崇的儒商精神。審視澳門近代史,不難發現眾多“不逐什一之利”、“以誠信為本而又能仗義疏財”的華商,遠一些的有晚清時期的盧九、何連旺、曹善業、王棣等,近一點的有盧廉若、高可寧、蔡文軒以及更近的何賢,他們都是致富不忘本的商人,慷慨資助澳門的慈善團體和貧苦華人,對社會可謂貢獻良多。作為按押業大王的高可寧是著名的慈善家、澳門兩大華人慈善機構同善堂和鏡湖醫院的主事者,並且出錢出力資助香港、澳門以及其家鄉的貧苦大眾,被譽為是一個“高富不驕人”(2) 的儒商典範。

     高可寧(1879-1955),字富順,番禺石碁官涌村人。自幼家貧,早年喪父,由母親擺設小攤檔販賣小食撫養長大。高雖曾入私塾讀書,然而因家貧之故早年輟學,祇好跟從母親行乞以餬口。為了生計,他八、九歲便開始打零工幫補家計,十六歲離鄉到香港當僱工,後來經商漸漸發跡。他發現澳門的娛樂事業本小利大,於是傾其全力以澳門作為事業重點,到了民國初年已成為港澳

                                高可寧及其夫人楊氏相片

地區屈指可數的富商。(3)高可寧到澳門涉足賭業,從承充攤館開始,成立了多間當舖,有“押業大王”之稱。(4) 1937年,他與傅德蔭(傅老榕)合營泰興公司承投澳門博彩業專營權成功,並決定於當時最興旺的新馬路中段建立公司的旗艦賭場,故將該地的中央酒店由原先的六層加建五層至十一層,此舉在當時屬於難度相當高的一項建築工程,且於內裡開設娛樂場、歌舞廳等設施,從此專營澳門博彩事業達二十多年之久。(5)

     除了縱橫商場,高可寧也很得澳葡政府器重。他一生共獲四次授勳,包括葡萄牙紅十字勳章及葡萄牙基督勳章等榮譽,是華人之中得到葡萄牙勳章最多的一位。他獲授的四個勳章分別是:1940-1946年間的紅十字勳章 (Medalha da Cruz Vermelha de Dedicação) 和慈善勳章 (Comendador da Ordem de Benemerência),20世紀50年代葡萄牙總統卡蒙拉 (Marechal António Fragoso Carmona) 頒發的慈善勳章 (Comendador da Ordem de Benemerência) 以及1952年葡萄牙海外部長羅德理斯 (Comandante Manuel Maria Sarmento Rodrigues) 以葡國總統名義頒給他的基督勳章 (Oficial da Ordem de Cristo)。頒獎褒辭說他因“一生為社會慈善服務貢獻良多,因而澳門有一條街以他命名”(6) 云云。

     以義為上:高可寧的慈善觀念

     高可寧雖然以賭業和押當業致富,但他為人所稱道的卻不是其商業成就,反而是經常幫助貧苦者的古道熱腸。他以慈善為懷,經常行公益之事,對社會公益事務慷慨熱心。他關懷家鄉,創茂生官涌紀念學校和最樂社,幫助貧苦同鄉渡過困難、接受教育,熱心參與澳門的慈善組織和社會活動。他一生榮獲授勳四次,其中兩次獲頒慈善勳章,除了對華人的教育和賑濟傾力支持外,高可寧也樂於資助葡人組織。

     1928年9月29日,高可寧捐贈了一萬圓予仁慈堂,善款用途分配如下:50%給仁慈堂;另外50%用來成立基金,以資助在澳門完成中學學業後到其它地方上大學的學子。(7)

     20世紀30年代以後的澳門風雨飄搖,因內地政治動盪及爆發日本侵華戰爭,大量內地難

 

 

 

民湧進澳門。1943年,“澳門城每日有近百名新來的難民因饑餓或痢疾倒斃街頭"(8)。其時高可寧自出資金設立了一家“粥廠”,賑濟未得溫飽的饑民,營運了頗長一段時間,為澳門人所讚譽。(9) 由於澳門的民生極為困苦,澳葡政府也不能再坐視華人死活不理,也得開設 “粥廠”派米,同善堂就成為統籌賑濟事宜的主要華人慈善機構。1943年8月,當時的澳督戴思樂 (Gabriel Maurício Teixeira) (10) 邀請全澳名流紳商商討解決澳門食米供應問題,並即席組成澳門居民糧食互助委員會,高可寧是常務委員之一。這個委員會以官民合作的方式運作,其資本採取借款方式,由政府擔保,以所集資金額向內地購買穀米,以最廉價交由米店零售。委員會在數日內即購回穀米數千擔,有效舒緩了米食的壓力。(11)

     由此可見,為了幫助饑民,高可寧樂於出錢出力。他和夫人經常捐款義助,受到廣泛讚譽:

     全澳婦女界動員舉辦膳食處義演籌款[⋯⋯] 高可寧暨其夫人楊詠生女士捐十圓面額港幣一千圓。(12)

     高可寧捐款千圓助海島巿施粥經費。(13)

上述善舉顯示高可寧資助的對象很廣泛,不但有華人和葡人組織,也惠及婦女和離島的貧民。他曾主理過中華總商會、鏡湖醫院及同善堂,但行善的方式卻不囿於在社團之內,故此兩獲慈善勳章。1942年12月,高可寧獲頒紅十字勳章 (Medalha da Cruz Vermelha de Dedicação),頒授給他的澳督戴思樂讚揚他 “以仁慈之心行善舉毫不猶豫,既不為名也不為利”(14)。高可寧則在授勳典禮當場把各界贈送祝賀的六萬八千多大洋禮金全數捐出,另外加捐共十萬大洋與澳葡當局分配給澳門各慈善團體。(15) 戴思樂也在他的慷慨舉動感染下捐出二萬五千圓西洋紙。(16) 高可寧在典禮上的發言,或可一窺其樂於行善的心態:

     [⋯⋯] 為大眾服務,乃蒙任飾。拜領之餘,益增慚愧。際茲世界多事之秋,社會上慈善事業,更屬繁重,可寧此後當本人類互助天職,努力為同群謀幸福。(17)

     “人類互助天職”這一民胞物與的情懷,大概也道出了高可寧秉承的儒商精神:樂於行善,為澳門華人社群出錢出力。

     創善堂辦學校澤被天下

     高可寧對公益事業的熱心體現在他參與的社團及所行善舉上。

     由於出身貧寒,高可寧在致富後,深感失學之苦,曾於1962年出資延師,創辦德成義學於高氏宗祠;後來為適應新式學制把義學改為番禺縣立第二十二小學,及後再改制為官涌茂生紀念學校。茂生是高可寧父親的名字,辦學經費則來自高氏的租金收入。(18) 此外,他還在家鄉創建了名為最樂社的善堂,進行辦學、施茶、施衣、送薑醋金、施棺等賑濟活動,最樂社的資金主要來源,還是高可寧的田租 (19),可見高氏以濟世為懷以利行義的儒商本色。

     除了家鄉番禺,澳門也遍佈高可寧行善的足跡。他對澳門多間慈善團體捐助鉅款,歷任澳門鏡湖醫院、同善堂、澳門紅十字會及澳門中華總商會等多個華人及慈善社團的值理及榮譽主席。

     高可寧是澳門三大華人社團之一同善堂的永久值理。他是1920-1924年(20)、1941-1950年間(21) 的值理,1925年為總理(22),1942年協理(23),1948年開始任永遠值理(24)。在同善堂捐助的名單中,高可寧夫婦慷慨資助的事蹟從未間斷,分別於1931年和1939年捐出屋和店舖各一間,同善堂大堂內掛有高可寧和其夫人楊氏的瓷像。(25)

     位於庇山耶街的同善堂會址,立有兩座半身銅像,一為崔諾枝,另一則為高可寧。銅像立於1939年,感謝兩人多年來對同善堂的貢獻。銅像揭幕之日,高可寧即席捐銀一萬圓交同善堂開設藥局,(26)銅像下的〈高可寧先生像讚並序〉碑記,詳細記錄了他在同善堂的行善事蹟:

     高可寧先生之高義,宜炳著矣。先生粵之番禺人,誕生於沙灣司官涌鄉,天性純摯,以仁存心,跡其初在粵垣,已懷抱義氣,及經商至澳,朱公居陶,擁積日厚,駱統濟眾,施予遂宏。於我同善堂始終不絕援手。

     本堂創於清季,藍篳開基,力量綿薄,初行善舉,至為微末。其時堂址在議事亭前,實為推輪時代,泊乎民十。地方開闢馬路,堂址為管家購去,勉僦數緣鶯遷續辦,是年適逢先生任總理,遠矚高瞻,以為非有白傅大裘,杜陵廣廈不足以發揮宏願, 遂提議迅築堂院,捐五仟金為之倡。老成同事猶有難色,先生作而曰:募捐不足願負全責。義聲一出,傾動萬流,聞風而應者飆起,甫兩載而斯堂告成。[⋯⋯] 顧外觀雖壯,內蘊猶虛,重門洞開,流水支出。凡贈醫施藥、捨棺及補功產婦諸費,視前奚止十倍?來日方長,汲深綆短可若何?

     先生運其精思,倣行龐公義會之法,事成而會友額捐之傭金年達四千餘圓。[⋯⋯] 先生又謂貧兒失學比疲癃殘疾尤可憫,援於堂內設義學,經費與李際唐先生分擔,閱四載始交本堂值理肩任。既而募養學基金,立捐千圓展築校舍,又捐千圓,學校自無而有,此誰之力者?歲丁卯,先生因商務事留港,反旋之日僑胞開大會歡迎,即席慨捐萬圓, 息所入本堂與先生共之。同時捐助其他善院亦皆如此。歲己卯, 又舉七千圓之物產送損本堂生息,歲入亦與先生共。凡此皆犖犖大者;若夫施衣、施藥、施棺、施米、薑醋等物零星題筆,歲亦千金,綜計歷助本堂各款都二萬金有奇,非所謂義重邱山,財輕纖芥者耶!(27)

     同善堂創立時最初的會址在議事亭前地,20世紀初期由於澳葡政府要收回同善堂舊址興建郵政局,祇好再覓新址建立新的會址。碑文記載在覓地遷址時期,適由高可寧任總理,他於是捐助五千圓,並向社會各界勸捐(28),以助重建。同善堂新址落成時耗資四萬二千八百多圓(29),高可寧的捐助已佔了差不多八分之一。此外,他又參與了同善堂義學的組建工作。1941年高發起開辦同善堂藥局,捐出其私人物業作為藥局局址,並任總監。(30) 對同善堂的慷慨解囊,僅次於20世紀40年代崛起的知名商人何賢。(31) 碑文記載他在1927年由香港返澳,因為受到僑胞歡迎於是即席捐出一萬圓給同善堂的舉動,和上文所述受勳時把賀禮加上自己的本金送給慈善團體一樣,用“義重邱山,財輕纖芥”形容他,實不為過。

     濟世為民:樂捐助、表愛國

     1942年9月,國民政府中統特調處的情報顯示,日本對中國大後方實行嚴厲經濟封鎖的同時,將其握有的大量法幣在大後方誘購各種重要的戰略物資。由於澳門抗戰期特殊的政治和經濟地位,以及澳門對華南乃至中國經濟的輻射能力,日本將澳門作為其走私活動的基地之一。對於日本通過澳門所進行的走私,澳葡政府給予了相當的合作。“如一家重要的走私公司‘聯昌’公司,就是日本人山口少佐和澳門華商陶儉、高可寧等人聯營的公司"(32)。被中統特調處列為為日本走私的除了聯昌公司,還有他和另一澳門華商鍾子光合資成立的大福輪船公司。(33) 此一事件成為高可寧生平中的傳奇事蹟之一。他在二次大戰以後,被國民政府列為“經濟漢奸”,由1946年12月至1947年3月期間發過多份電會,要求澳葡政府引渡他到內地受審,並以備忘錄、罪行調查表、人民呈訴書以及日本駐澳門間諜大間知林藏的口供作出判辭 (34):

     本澳被告高可寧,根據其在抗戰期間,與澳門日敵間諜大間知林藏勾結,組織大福公司,運黃金、白銀、資敵等情。曾經前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廣州行營通輯,並經本處將其財產查封。呈由司法行政部呈報行政院核准,並轉呈國民政府通緝在案。(35)

然而,國民政府此“嚴懲漢奸"的舉動並未得到澳門民眾的支持,反而在澳門引起群眾激憤。《巿民日報》以“被誣”來形容高的遭遇:

     愛國商人高可寧,被誣漢奸,經過確證與大福公司無關係,搶購僑糧熱心公益反遭誣害。(36)

社會輿論一致支持他,稱他為“愛國商人",不可能做漢奸。

     澳葡政府則一口拒絕國民政府的引渡要求,認為:一、日本間諜的指控多與事實不符;二、澳葡認識高可寧多年,深知其為人,堅決否認高氏有漢奸行為;三、高可寧採購糧是為供給民食,並非資敵;四、澳方將搜集高可寧無罪之證據;五、澳方要求在高可寧未定罪前,不能立即逮捕。(37) 在澳門代表華人商界的中華總商會也發聲明支持高可寧:

     高可寧向在澳門經商,平日對於祖國捐輸及地方公益慈善救濟等義舉,莫不出錢出力,踴躍維持。中外人士,均聞其名。[⋯⋯] 該被告充任本會主席,以期支持全城,協力維持,計其任職五年以來,備嚐艱苦,對於華僑商業之維持,難民之救濟已盡其最大之努力,至於應付敵偽之威脅,更將感棘手,險象橫生,就中尤以拒懸日旗一舉為人所稱道。(38)

     在澳門中葡雙方的力證下,廣東高等法院於1948年12月判處高可寧不獲起訴。其後澳葡政府的法院院長麥甸士更親自到高可寧寓所,祝賀他沉寃得雪。(39)

     被國民政府通緝的高可寧,除了得到澳葡當局全力支持以外,華人社群也一力挺護,包括華人代表盧榮錫 (盧廉若之子)、鏡湖醫院慈善會副主席何賢、同善堂主席黃渭霖、中華總商會理事長劉柏盈等,都向國民政府司法部申明,所謂購糧資敵是“高可寧多年為澳僑糧食苦心”而有所解釋。(40)

     由政府至民間對於高氏被冠以“漢奸”之名的激烈反應,除了因他的慈善義舉確為他賺取了豐厚的社會名聲以外,還因他的愛國情操。在其生平軼事記載中,曾提及於日本侵華期間的1938年,高可寧憤慨國土淪亡,曾向國民黨內負責組織 “遊擊隊”的廣東地方軍人表示願意捐款購械,資助抗日隊伍,在澳門槍店購買槍枝四十八枝、子彈二萬四千發作為支持抗日隊的首批武器並讓其弟高合賢負責運送,可惜這批槍械未能送到高合賢手中,部分還落入漢奸手裡。高可寧始料不及,從此不敢再向國民黨所謂的 “遊擊隊”提供援助。(41)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香港淪陷使澳門風聲鶴唳,高可寧當時任澳門商會會長。有人勸說香港已入日本之手,澳門也祇差一日,他作為澳門商界首要人物,有必要洞悉局勢,建議在商會中改掛南京汪精衛偽政府的旗幟,被高斷然拒絕,有言道:“高某出身,本為窮漢。時至今日,稍有所得,皆國人之賜,要我忘本,反噬父母,萬萬不能!”(42)

     除了個人實踐,抗日戰爭爆發初期,高可寧和澳門一眾華商還發起捐助活動,主要是由各行各業進行義賣,籌得善款呈予民國政府。他們的組織名為“澳門各界救災會”,主席是崔諾枝、徐偉卿和高可寧。(43) 依目前臺灣國史館所藏的港澳華商捐款清單粗略計算,1938年澳門各界救災會對國民政府的捐助近十萬圓。(44) 所以說,高可寧不但不是“漢奸”,還是一個履行儒商精神、憂國憂民的不折不扣的愛國商人。

     結 語

     高可寧是澳門著名的按押業大王,賭業也有所染指。雖然他在世人眼中多少屬於靠“偏門”的行業而致富,但他一直保持儒商那種以自己之義行天下之利的精神。廣東俚語所謂“發財立品”的褒語很能展現在高可寧及其同時代的澳門華商身上。由於出身窮困,他關懷窮困者;處於被葡人管治的澳門,他有感於同胞的無助,出錢出力,為善一生。由同善堂到鏡湖醫院慈善會,由醫療到教育再到社會各方面的慈善事業,都見到他的蹤影。到了今天,同善堂經歷一百二十載風霜依然朝氣勃勃,仍得感激如高可寧這般為善堂事業篳路藍縷走過來的一眾先賢,在努力創立自身事業的同時,不忘關懷社會,全力為澳門的慈善事業和華人慈善機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註】

(1)王艷、王瑞輝:〈當代巿場經濟潮流中儒商精神的缺失與儒商文化的現代意義及其踐行〉,《農業現代化研究》,2012年5月,頁346。

(2) 夏茹:〈高可寧軼事〉,番禺縣政協文史委員會:《番禺文史資料》(第5輯),1987年,頁81-82。

(3) 夏茹:〈高可寧軼事〉。

(4) 楊允中、吳志良主編《澳門百科全書》,頁217。

(5) 劉品良:《澳門博彩業縱橫》,三聯書店 (香港)有限公司,頁26。

(6) (7) (9) (14) Pe. Manuel Teixeira, Toponímia de Macau.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1997, p.461; p.460;p.461; p.461.

(8) (葡) 施白蒂著,金國平譯《澳門編年史 (20世紀)》,頁293。

(10) 戴思樂 (Gabriel Maurício Teixeira),1940年10月至1946年8月任澳督。Maria Luisa Abrantesi; Miguel Rui Infantei; José Sintra Martinheira, Macau e o Oriente.No Arquivo Historico Ultramarino 1833-1911.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1999, p.263.

(11)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五卷,民國時期1912-1949),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頁2658。

(12) 《華僑報》,1942年6月12日。

(13) 《華僑報》,1942年12月16日。

(15) 《大眾報》,1942年12月22日。

(16) 直到20世紀50年代,澳門使用的貨幣還未統一。民國以前華人使用的是清朝的貨幣,民國以後則使用大洋,港幣和葡人使用的“西洋紙”也通用。根據文德泉神父的記載,高可寧捐出一萬圓大洋,折合西洋紙7,692.31圓,可見西洋紙的幣值較高。(Pe.Manuel Teixeira,Toponímia de Macau, Vol.II, p.460.)

(17) 《大眾報》,1942年12月22日。

(18) 麥華三、朱甜:〈官涌茂生紀念學校 —— 記高可寧先生捐資辦學〉,番禺縣政協文史委員會:《番禺文史資料》 (第1輯),1984年,頁49-53。

(19) 夏茹:〈高可寧創建的最樂社〉,番禺縣政協文史委員會:《番禺文史資料》(第12輯),1985年,頁31-32。

(20) 〈重建同善堂碑記〉之“次申年至申子年總協理芳名列”。

(21) 民政廳檔案,1941年2月21日-3月5日,Processo no.94,Série E,澳門歷史檔案館藏。

(22) 〈高可寧先生像讚並序〉碑,朱汝珍書,現藏於同善堂會址內。

(23) 《華僑報》,1942年6月12日。

(24) 民政廳檔案,1948年2月25日,Processo no.146, Série N;1949年3月5日,Processo no.145, Série E,澳門歷史檔案館藏。

(25) 現藏於同善堂堂址大廳內。

(26) 《華僑報》,1939年12月31日。

(27) (28)〈高可寧先生像讚並序〉碑。

(29) 〈重建同善堂碑記〉。

(30) 《華僑報》,1943年2月14日。

(31) 何賢於1963年間捐贈三十五間樓宇予同善堂,涉及五條街上的物業,全部業權五成歸該堂,所收租金亦充作經費。《同善堂一百一十週年紀念集》,頁95。

(32) 中統特調處編《敵偽經濟匯報》,第38期(1942年9月)。轉引自查燦長:《轉型、變項與傳播:澳門早期現代化研究(鴉片戰爭至1945年)》,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頁213。

(33)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五卷,民國時期1912-1949),頁2646。

(34) 吳淑鳳:〈伸張正義?── 戰後引渡逃匿澳門漢奸(1945-1948)〉,(臺灣)《國史館學術集刊》,第一期。

(35)(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十二日)〈廣東高等法院判詞〉,轉引自《大眾報》,1949年1月22日,澳門大學圖書館藏微縮卷片。

(36) 《大眾報》,1949年1月22日標題。

(37)(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引渡漢奸戰犯等案〉,《外交部檔案》,臺北國史館藏,檔號172-1-2259。

(38) 《大眾報》,1949年1月22日。

(39) 《大眾報》,1949年1月13日。

(40) 《大眾報》,1949年1月13日。

(41) (42) 夏茹:〈高可寧軼事〉。

(43) 臺灣國史館檔:〈港澳華商捐款救災〉,民國二十七年一月至十月,檔案編號:215-0907。

(44) 臺灣國史館檔:〈港澳華商捐款救災〉,民國二十七年,檔案編號0272-0308。

* 黃雁鴻,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澳門理工學院中西文化研究所編輯,研究方向為澳門史及中西交流史,曾在澳門、內地及臺灣發表多篇與澳門歷史文化相關的學術論文,著有《同善堂與澳門華人社會》。

本冊第 38 頁開始
全文於本冊的 38-4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