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賽簡介

《澳門青年音樂比賽》旨在推動本地古典音樂的發展,為本地青少年提供寶貴的演出平台和學習機會,鼓勵具潛質之本地青少年逐漸走向音樂專業道路。比賽設定單數年份舉辦鋼琴賽事、雙數年份舉辦中、西樂賽事。

2重要日期一覽表

項目

日期(2023年)

地點

網上報名及繳費

6月1日上午10時至

7日下午4時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網上報名及繳費截止時間

(截止後不接受任何報名)

6月 7日下午4時

--

分組賽賽程(初稿)公佈

6月16日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申請更改比賽次序

6月23日或之前(辦公時間內)

文化局大樓

分組賽賽程(終稿)公佈

6月30日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評審名單公佈

待公佈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突發性更改出場次序

原比賽日期前兩個工作天

比賽場地/文化局大樓

分組賽

7月30日8月9日

澳門旅遊學院 (望廈校區) 大禮堂及

澳門大學大學會堂

特別大獎賽賽程公佈

8月11日(暫定)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特別大奬賽綵排

8月12日(暫定)

澳門旅遊學院 (望廈校區) 大禮堂

特別大獎賽

8月13日

澳門旅遊學院 (望廈校區) 大禮堂

獎狀、獎金及評分表領取

11月10日至12日中午12時至晚上7時
(中午不休息)

文化局大樓


3分組賽組別及曲目

級別

比賽組別

指定曲目

自選曲目

List A

List B

獨奏

獨奏初級A組

1

3選1

--

獨奏初級B組

1

3選1

--

鋼琴小奏鳴曲

--

3選1

1

中級

獨奏中級A組

1

3選1

--

獨奏中級B組

1

3選1

--

二十世紀鋼琴作品 (中級組)

--

3選1

1

中國作曲家鋼琴作品(中級組)

--

3選1

1

高級

獨奏高級組

1

3選1

1

鋼琴奏鳴曲

--

3選1

1

鋼琴協奏曲

--

1

二十世紀鋼琴作品 (高級組)

--

3選1

1

中國作曲家鋼琴作品(高級組)

--

3選1

1

重奏

初級

鋼琴四手聯彈(初級組)

--

1

中級

鋼琴四手聯彈(中級組)

--

1

高級

鋼琴四手聯彈(高級組)

--

1

不限

鋼琴室內樂
(雙鋼琴,鋼琴三、四、五重奏)
*主辦單位只提供2台鋼琴

--

1

4報名

  1. 參賽資格
    符合以下年齡要求,並持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
  2. 級別 比賽組別 年齡要求
    獨奏
    獨奏初級A組 13歲或以下,
    即2010年或以後出生
    獨奏初級B組
    鋼琴小奏鳴曲
    中級 獨奏中級A組 17歲或以下,
    即2006年或以後出生
    獨奏中級B組
    二十世紀鋼琴作品 (中級組)
    中國作曲家鋼琴作品(中級組)
    高級 獨奏高級組 21歲或以下,
    即2002年或以後出生
    鋼琴奏鳴曲
    鋼琴協奏曲
    二十世紀鋼琴作品 (高級組)
    中國作曲家鋼琴作品(高級組)
    重奏
    初級 鋼琴四手聯彈(初級組) 13歲或以下,
    即2010年或以後出生
    中級 鋼琴四手聯彈(中級組) 17歲或以下,
    即2006年或以後出生
    高級 鋼琴四手聯彈(高級組) 21歲或以下,
    即2002年或以後出生
    不限 鋼琴室內樂
    (雙鋼琴,鋼琴三、四、五重奏)
    *主辦單位只提供2台鋼琴
  3. 報名須知
    1. 參賽者所填報的姓名必須與其澳門居民身份證相同。
    2. 參賽者可同時參加不多於三個組別的比賽。參賽者只可選取其初、中、高級其中一個級別參賽。
    3. 參賽者應按照自身的音樂程度挑選合適之級別。若個別參賽者曾在《澳門青年音樂比賽》中獲得任一級別任一組別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優異獎或良好獎,該參賽者視為已達到該級別之程度,在本屆比賽不可報名參加較低級別比賽。倘發現參賽者之音樂程度與參賽級別程度不相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相關組別的參賽資格及其所獲得之獎項。
    4. 若個別參賽者曾在《澳門青年音樂比賽》中獲得獨奏任一級別任一組別第一名,則不得再次參加該級別該組別之比賽。
    5. 若個別參賽隊伍曾在《澳門青年音樂比賽》中獲得重奏任一級別第一名,則該隊伍相同成員不得再次參加該級別之比賽。
    6. 凡曾於或現於專業音樂院校或大專院校修讀相關樂器演奏專業文憑、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人士、音樂院校附屬中學(包括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全日制課程)之學生或從事相關樂器演奏之全職音樂工作者,均不得參加比賽。
    7. 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時遞交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乙份,以供評審參考;協奏曲組別之參賽者必須遞交獨奏和伴奏樂譜副本;所有提交之樂譜副本將不獲發還,主辦單位將於比賽後銷毀有關樂譜副本。
    8. 參賽者不得以同一首自選曲目在本屆比賽中參加超過一個比賽組別,亦不得使用往屆比賽獲獎的自選曲目。倘發現參賽者使用同一首自選曲目參加超過一個比賽組別,或使用往屆比賽獲獎的自選曲目,將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得角逐該場賽事之任何獎項。
    9. 協奏曲組伴奏者年齡不限,報名時毋須遞交任何個人資料,惟參賽者須於指定報到時間內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作登記。
    10. 重奏所有樂器同等重要,重奏隊員代表和隊員均視為參賽者,不視為伴奏。隊員代表和隊員必須按本章程規定提交報名資料。
    11. 參賽者不得在同一重奏比賽組別中參加多於一個隊伍。
    12. 重奏參賽者不可使用重奏以外曲目參賽,倘發現重奏參賽者使用重奏以外曲目參賽,由評審決定是否影響其整體評分。
    13. 若個別比賽組別的報名人數少於五名或五隊,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項賽事,參賽者不得異議;在此情況下,報名費將獲退回;除上述情況外,所有報名費一經繳交,概不獲退還。
  4. 報名方式
    報名採用網上報名及繳費方式,詳情如下:
    報名程序 進入澳門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 用一戶通賬戶名稱及密碼登入 “比賽報名系統” > 網上報名 > 網上繳費 > 經電郵收到報名憑條以及手機短訊確認登記 > 完成報名 > 補交資料(如適用)
    報名費用 每一組別100澳門元
    網上報名及繳費 網址 www.icm.gov.mo/cjmm
    時間 6月1日上午10時至7日下午4時
    網上報名及繳費截止時間 (截止後不接受任何報名) 6月7日下午4時
    需上載的文件* 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乙份 (自選曲目之比賽組別適用)。
    *如需補交資料,主辦單位將通知參賽者於補交期限內補交資料。如參賽者未能於通知期限內補交所需資料,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5. 代交資料或集體報名
    1. 為保障參賽者個人權益,建議參賽者親自在“比賽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及繳費,重奏隊員須在“比賽報名系統”授權隊員代表,授權後隊員代表可代表其他隊員進行重奏組別的網上報名、繳費、提交申請及查閱評分與評語;隊員只有查閱權。
    2. 若獨奏參賽者或重奏隊員代表因事未能親自網上報名及繳費,須先在“比賽報名系統”授權機構,被授權機構方可代表參賽者在“比賽報名系統”網上報名、繳費、提交申請及查閱評分與評語。授權後獨奏參賽者或重奏隊員代表仍保留有關權限。若獨奏參賽者或重奏隊員代表需授權機構進行集體報名,被授權機構必須使用實體一戶通帳戶登入“比賽報名系統”處理報名。
    3. 如因參賽者不當處理授權或因被授權者之過失,以致有任何資料錯誤或信息遺漏或其衍生的一切後果,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責任,文化局概不負責,且不接受有關申訴。
  6. 更改資料
    1. 完成報名後,參賽者一概不得更改比賽組別、級別及比賽曲目(包括指定及自選曲目);重奏則不得變更參賽人數、隊員代表及隊員。
    2. 分組賽賽程(初稿)公佈後,如參賽者持合理原因需更改出場次序,例如其比賽時間與其學校必須出席之活動時間重疊,參賽者可在 “比賽報名系統”填妥並列印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B表),簽署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校證明),於6月23日或之前(辦公時間內)親臨文化局大樓提出申請,主辦單位(文化局)將視乎評審、場地或技術等情況而決定是否調動該參賽者之出場次序,如主辦單位(文化局)同意調動,將會通知該參賽者。如主辦單位不同意調動,該參賽者需按照原定出場次序進行比賽,如該參賽者没有按原定出場次序進行比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3. 上述4.5.2項所指之日期後,如參賽者持合理原因必須突發性更改比賽出場次序,例如參賽者因不可預視之原因需要向醫生求診,而其比賽時間與其求診時間重疊,參賽者須於原定賽事舉行至少兩個工作天前在 “比賽報名系統”填妥並列印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B表),簽署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生證明),親臨文化局大樓或比賽場地提出申請,主辦單位(文化局)將視乎評審、場地或技術等情況而決定是否調動該參賽者之出場次序,如主辦單位(文化局)同意調動,將會通知該參賽者。如主辦單位不同意調動,該參賽者需按照原定出場次序進行比賽,如該參賽者没有按原定出場次序進行比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4. 為保障參賽者個人權益,所有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B表)須由參賽者本人親自遞交。若參賽者本人或隊員代表因事未能親自遞交,須填寫附於表內之授權部分,被授權人須出示其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以核對身份。有關授權之規定可見下表:
      父母或合法監護人 代交 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以外人士代交(包括重奏隊員)
      獨奏參賽者或重奏隊員代表 滿18歲 需要授權 需要授權
      未滿18歲 不需要授權 需要授權

5借用樂器及熱身室

  1. 比賽場地設有三角鋼琴(A=442)及譜架供參賽者使用,無須申請借用;
  2. 主辦單位備有鋼琴腳踏輔助器,如需借用,須於報名時提出申請,報到時確認,確認後不可更改。參賽者不可使用自備之腳踏輔助器;
  3. 參賽者必須確保由主辦單位提供之樂器及設備完整無缺,倘造成任何損壞,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作出賠償;
  4. 比賽場地設有熱身室供參賽者使用,使用時間由主辦單位於現場按參賽者出場次序安排。

6比賽規則

  1. 參賽者的出場次序由主辦單位以電腦抽籤決定,參賽者必須按主辦單位公佈之次序出賽;
  2. 協奏曲組別之參賽者須帶同鋼琴伴奏者參加比賽,若比賽時伴奏缺席,將視作放棄比賽,不得上台演奏;
  3. 有關比賽曲目及樂譜的規定如下:
    1. 除重奏參賽者、協奏曲組伴奏者,其他參賽者均需要背譜;
    2. 重奏參賽者及協奏曲組伴奏者有責任確保所使用之樂譜為正版樂譜,如有翻譜困難,比賽報到時可向主辦單位提出,經確認後,參賽者之正版樂譜可附有影印本於比賽時使用。重奏參賽者及協奏曲組伴奏亦可自行安排翻譜員協助翻譜;
    3. 若重奏參賽者或協奏曲組伴奏者於網上購買電子版之樂譜,必須於比賽時帶備付款確認文件,以證明所使用之樂譜為合法下載;
    4. 獨奏/重奏參賽者在台上演奏之曲目,必須與報名時填報之曲目一致;
    5. 倘若參賽者違反上述6.3.1至6.3.4項之規定,將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得角逐該場賽事之任何獎項;
    6. 獨奏/重奏之參賽者應根據樂譜演奏,所有參賽者應於限時內完成演奏。倘獨奏/重奏之參賽者没有根據樂譜演奏,由評審決定是否影響其整體評分;
    7. 參賽者不需重複演奏重複符號標示之段落,其中包括第一完結之段落;惟樂譜標示之 Da Capo (D.C.) 及 Dal Segno (D.S.) ,或本屆比賽指定曲目表上特別要求之重覆,參賽者需跟從演奏。倘參賽者違反此規定,由評審決定是否影響其整體評分。
  4. 若個別參賽者與評審有親屬關係,或於本屆比賽有關組別比賽日期前兩年與評審有長期師生或業務上關係,例如修讀音樂學院全職或兼職課程等,或於本屆比賽有關組別比賽日期前一年與評審有短期師生或業務上關係,例如參與大師班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通知主辦單位,該名參賽者將不獲有關評審評分。倘發現隱瞞不報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之比賽資格,其所獲取之獎項亦將被取消;
  5. 當評審認為獨奏/重奏之參賽者的演奏已足以令其作出決定時,可要求該參賽者停止演奏;反之,若獨奏/重奏之參賽者的演奏未能令評審作出決定時,評審可要求該參賽者重覆演奏有關比賽曲目;
  6. 於宣佈比賽結果前,參賽者不得與評審接觸,違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其所獲取之獎項亦將被取消;
  7. 參賽者必須嚴格遵守現場工作人員的比賽安排,倘發現有參賽者没有遵守有關安排,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比賽資格。

7報到須知

  1. 參賽者必須按指定報到時間於比賽場地報到,並向報到處工作人員出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領取出場編號牌;如只出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該參賽者仍可獲安排上台演奏,但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能角逐該場賽事的任何獎項;如未能出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則不獲安排上台演奏;
  2. 如有伴奏者,須於報到時同時出示其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領取伴奏者編號牌;
  3. 未能於指定時間前往報到處領取出場編號牌的獨奏/重奏之參賽者,將被視為遲到;該遲到參賽者仍可獲安排上台演奏,但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能角逐該場賽事的任何獎項;
  4. 比賽開始後,倘司儀宣讀獨奏/重奏之參賽者姓名三次而仍未出台者,該參賽者將被視為棄權,將不獲安排上台演奏。

8評審之組成、評分準則及獎項

  1. 評審之組成
  2. 分組賽每組比賽評審由內地、香港或台灣等非澳門地區之音樂專業人士組成,包括鋼琴演奏家,或大學/音樂學院音樂老師等共3人組成(評審實際名單視乎各地評審檔期、評審資歷或其他因素而定)。

  3. 評分準則
    1. 比賽成績為0至100分;
    2. 獨奏/重奏之參賽者必須按照樂譜的技巧要求演奏。所有參賽者均需注重對作品整體的理解,包括: 作品風格、和聲結構、音樂感和感染力的呈現等;
    3. 比賽成績將根據各評審的總分平均計算,取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4. 評審對一切音樂事宜有最終決定權,其評分為最終決定,參賽者必須尊重及接受,主辦單位不接受任何針對評審給予的評分為理由提出上訴。
  4. 分組賽奬項
    1. 所有比賽組別皆設有第一、二、三名、優異獎及良好獎,賽果將於賽後公佈,公佈時間及形式將於比賽現場宣佈;
    2. 比賽成績達75分或以上至85分以下者可獲頒發良好獎獎狀,達85分或以上者可獲頒優異獎獎狀;
    3. 在比賽中獲取最高分數之前三名,且成績達85分或以上者可獲頒發第一、二、三名的名次,並獲頒相應獎金及獎狀;惟視乎參賽者的表現,即使參賽者成績達85分或以上,倘評審認為該名參賽者未達獲頒名次之水平,將可懸空部分獎項,只頒發優異獎。
  5. 分組賽獎金表(由澳門中銀贊助)
    級別 比賽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澳門元)
    獨奏
    獨奏初級A組 800 600 400
    獨奏初級B組 1,000 800 600
    鋼琴小奏鳴曲 1,000 800 600
    中級 獨奏中級A組 1,200 1,000 800
    獨奏中級B組 1,400 1,200 1,000
    二十世紀鋼琴作品 (中級組) 1,200 1,000 800
    中國作曲家鋼琴作品(中級組) 1,200 1,000 800
    高級 獨奏高級組 2,000 1,800 1,600
    鋼琴奏鳴曲 1,400 1,200 1,000
    鋼琴協奏曲 1,800 1,600 1,400
    二十世紀鋼琴作品 (高級組) 1,400 1,200 1,000
    中國作曲家鋼琴作品(高級組) 1,400 1,200 1,000
    重奏
    初級 鋼琴四手聯彈(初級組) 1,000 800 600
    中級 鋼琴四手聯彈(中級組) 1,200 1,000 800
    高級 鋼琴四手聯彈(高級組) 1,400 1,200 1,000
    不限 鋼琴室內樂
    (雙鋼琴,鋼琴三、四、五重奏)
    1,800 1,600 1,400
  6. 特別大獎賽
    1. 分組賽各個獨奏比賽組別的初級、中級、高級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者,均可角逐特別大獎賽相應級別之獎項;
    2. 倘同一參賽者獲得多於一個分組賽比賽組別第一名,其角逐特別大獎的上台資格將按該參賽者於分組賽之奪冠次數而定;
    3. 參賽者只需由其於分組賽獲第一名之組別的比賽曲目中擇一參加特別大奬賽;
    4. 特別大獎賽獨奏各級別獲取最高分數者,且成績達85分或以上,可相應地獲頒《初級組最佳表現獎》、《中級組最佳表現獎》或《文化局大獎》;
    5. 倘評審未能從參賽者中選出各項特別大獎的得獎者,主辦單位(文化局)保留頒發大獎的權利;
    6. 特別大獎賽賽果將於賽後公佈,公佈時間及形式將於比賽現場宣佈。
  7. 特別大獎賽角逐資格及獎項
    級別 角逐資格 獎項
    獨奏 分組賽獨奏初級各組別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者 《初級組最佳表現獎》
    分組賽獨奏中級各組別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者 《中級組最佳表現獎》
    分組賽獨奏高級各組別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者 《文化局大獎》
  8. 特別大獎獎金表(由澳門中銀贊助)
    奬項 獎金(澳門元)
    《初級組最佳表現獎》 現金獎5,000
    《中級組最佳表現獎》 現金獎7,000
    《文化局大獎》 現金獎100,000
  9. 《文化局大獎》
    1. 頒發予特別大獎賽獨奏高級組總冠軍之參賽者;
    2. 文化局大獎以獎金形式發放。獎金金額為100,000.00(拾萬)澳門元,於得獎當年發放。

9評分表、獎金及奬狀派發

  1. 評分表將於賽後派發,派發時間及形式將於比賽現場宣佈;
  2. 分組賽獨奏,以及特別大獎賽獨奏之獎金及獎狀將直接發放給得獎者;分組賽重奏之獎金及獎狀將直接發放給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所有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請於11月10日至12日中午12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憑參賽者個人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領取奬狀;未能於指定時間領取獎狀者,須書面申請補領獎狀。未有領回之獎狀將於上述領取日期後一個月銷毀,恕不保留。獎金將由澳門中銀直接轉賬至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所提供之澳門中銀帳戶。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須於指定日期前提供有關收款帳戶資料;未能於指定日期前提供資料者,將被視為放棄有關獎金;
  3. 得獎者或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須親身領取獎狀,倘得獎者或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未能親身領取獎狀,須書面授權他人代為領取,詳情如下:
    分組賽獨奏或特別大獎賽獨奏 分組賽重奏
    親身領取 出示得獎者澳門居民身份證 正本或副本 出示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代領 1. 出示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2. 出示受權人(獲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授權之人士)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作登記資料用。
    3. 授權書*。
    * 有關授權書之規定可參考本章程4.5.4項。授權書可於比賽報名系統下載。

10颱風暴雨措施

信號級別

懸掛時間

措施

暴雨

照常比賽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賽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賽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賽

比賽前一小時發出

繼續該場比賽

熱帶氣旋

或以下風球

照常比賽

或以上風球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賽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賽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賽

比賽前一小時發出

因應實際情況而定


由8號或以上風球改掛3號風球

06:30 之前

全日照常比賽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下午及晚上照常比賽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晚上照常比賽

16:00或以後

維持晚上停賽

  1. 倘八號(或以上)風球於比賽途中懸掛,主辦單位將因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比賽;若比賽繼續進行,參賽者可決定是否留下繼續比賽;若參賽者決定不出賽,主辦單位將不予重新安排比賽;
  2. 主辦單位將透過青年音樂比賽網頁公佈或經參賽者報名時所提供之手提電話號碼發放比賽安排的通知。

11報名系統

  1. 當參賽者於澳門青年音樂比賽報名系統(以下簡稱 “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系統會向參賽者收集基本的個人資料(其中包括身份證號碼);
  2. 報名系統收集參賽者之資料,目的是進行報名登記及向參賽者提供比賽重要資訊;如參賽者未能提供所需資料,報名系統不能處理參賽者之報名登記;
  3. 參賽者須確保所提供之資料真確、完整。若主辦單位對資料有合理懷疑,將有權取消參賽者之報名登記而不作通知;
  4. 凡於報名系統報名登記的所有個人資料,均受到文化局嚴密保安系統的保護,只有經授權人員方可獲准存取該等個人資料;
  5. 當參賽者使用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登記時,即表示同意接受報名系統列明之私隱政策的內容。

12觀眾須知

  1. 分組賽及特別大奬賽開放予六歲或以上公眾進場欣賞;
  2. 場地座位有限,觀眾席不設劃位,先到先得;
  3. 為避免影響參賽者及評審,比賽場內嚴禁使用閃光燈拍攝及錄影,觀眾不可使用任何電子設備進行通話,亦應將手提電話等響鬧裝置調校至靜音模式;
  4. 比賽場內嚴禁飲食,並不得攜帶危險品、飲料、食物及膠袋等進場;
  5. 觀眾必須嚴格遵守現場工作人員的比賽安排;
  6. 倘觀眾違反上述12.3至12.5項之規定,或在比賽場內造成滋擾,經勸告不從者,可被請離場。

13其他

  1. 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章程的規定;
  2. 本章程如有任何修改,將於青年音樂比賽網頁內公佈;一切資料以網上最新公佈為準;
  3. 除主辦單位特別規定外,任何由主辦單位公佈的消息或結果均設一星期查詢及投訴期,倘消息或結果公佈一星期後參賽者仍没有查詢或投訴,視為同意該消息或結果,主辦單位有權不再接受有關查詢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