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简介

《澳门青年音乐比赛》旨在推动本地古典音乐的发展,为本地青少年提供宝贵的演出平台和学习机会,鼓励具潜质之本地青少年逐渐走向音乐专业道路。比赛设定单数年份举办钢琴赛事、双数年份举办中、西乐赛事。

2重要日期一览表

项目

日期(2023年)

地点

网上报名及缴费

6月1日上午10时至

7日下午4时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网上报名及缴费截止时间

(截止後不接受任何报名)

6月 7日下午4时

--

分组赛赛程(初稿)公布

6月16日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申请更改比赛次序

6月23日或之前(办公时间内)

文化局大楼

分组赛赛程(终稿)公布

6月30日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评审名单公布

待公布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突发性更改出场次序

原比赛日期前两个工作天

比赛场地/文化局大楼

分组赛

7月30日8月9日

澳门旅游学院 (望厦校区) 大礼堂及

澳门大学大学会堂

特别大奖赛赛程公布

8月11日(暂定)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特别大奬赛彩排

8月12日(暂定)

澳门旅游学院 (望厦校区) 大礼堂

特别大奖赛

8月13日

澳门旅游学院 (望厦校区) 大礼堂

奖状、奖金及评分表领取

11月10日至12日中午12时至晚上7时
(中午不休息)

文化局大楼


3分组赛组别及曲目

级别

比赛组别

指定曲目

自选曲目

List A

List B

独奏

独奏初级A组

1

3选1

--

独奏初级B组

1

3选1

--

钢琴小奏鸣曲

--

3选1

1

中级

独奏中级A组

1

3选1

--

独奏中级B组

1

3选1

--

二十世纪钢琴作品 (中级组)

--

3选1

1

中国作曲家钢琴作品(中级组)

--

3选1

1

高级

独奏高级组

1

3选1

1

钢琴奏鸣曲

--

3选1

1

钢琴协奏曲

--

1

二十世纪钢琴作品 (高级组)

--

3选1

1

中国作曲家钢琴作品(高级组)

--

3选1

1

重奏

初级

钢琴四手联弹(初级组)

--

1

中级

钢琴四手联弹(中级组)

--

1

高级

钢琴四手联弹(高级组)

--

1

不限

钢琴室内乐
(双钢琴,钢琴三、四、五重奏)
*主办单位只提供2台钢琴

--

1

4报名

  1. 参赛资格
    符合以下年龄要求,并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2. 级别 比赛组别 年龄要求
    独奏
    独奏初级A组 13岁或以下,
    即2010年或以後出生
    独奏初级B组
    钢琴小奏鸣曲
    中级 独奏中级A组 17岁或以下,
    即2006年或以後出生
    独奏中级B组
    二十世纪钢琴作品 (中级组)
    中国作曲家钢琴作品(中级组)
    高级 独奏高级组 21岁或以下,
    即2002年或以後出生
    钢琴奏鸣曲
    钢琴协奏曲
    二十世纪钢琴作品 (高级组)
    中国作曲家钢琴作品(高级组)
    重奏
    初级 钢琴四手联弹(初级组) 13岁或以下,
    即2010年或以後出生
    中级 钢琴四手联弹(中级组) 17岁或以下,
    即2006年或以後出生
    高级 钢琴四手联弹(高级组) 21岁或以下,
    即2002年或以後出生
    不限 钢琴室内乐
    (双钢琴,钢琴三、四、五重奏)
    *主办单位只提供2台钢琴
  3. 报名须知
    1. 参赛者所填报的姓名必须与其澳门居民身份证相同。
    2. 参赛者可同时参加不多於三个组别的比赛。参赛者只可选取其初、中、高级其中一个级别参赛。
    3. 参赛者应按照自身的音乐程度挑选合适之级别。若个别参赛者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得任一级别任一组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优异奖或良好奖,该参赛者视为已达到该级别之程度,在本届比赛不可报名参加较低级别比赛。倘发现参赛者之音乐程度与参赛级别程度不相符,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相关组别的参赛资格及其所获得之奖项。
    4. 若个别参赛者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得独奏任一级别任一组别第一名,则不得再次参加该级别该组别之比赛。
    5. 若个别参赛队伍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得重奏任一级别第一名,则该队伍相同成员不得再次参加该级别之比赛。
    6. 凡曾於或现於专业音乐院校或大专院校修读相关乐器演奏专业文凭、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人士、音乐院校附属中学(包括澳门演艺学院音乐学校全日制课程)之学生或从事相关乐器演奏之全职音乐工作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7. 参赛者必须於报名时递交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乙份,以供评审参考;协奏曲组别之参赛者必须递交独奏和伴奏乐谱副本;所有提交之乐谱副本将不获发还,主办单位将於比赛後销毁有关乐谱副本。
    8. 参赛者不得以同一首自选曲目在本届比赛中参加超过一个比赛组别,亦不得使用往届比赛获奖的自选曲目。倘发现参赛者使用同一首自选曲目参加超过一个比赛组别,或使用往届比赛获奖的自选曲目,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得角逐该场赛事之任何奖项。
    9. 协奏曲组伴奏者年龄不限,报名时毋须递交任何个人资料,惟参赛者须於指定报到时间内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作登记。
    10. 重奏所有乐器同等重要,重奏队员代表和队员均视为参赛者,不视为伴奏。队员代表和队员必须按本章程规定提交报名资料。
    11. 参赛者不得在同一重奏比赛组别中参加多於一个队伍。
    12. 重奏参赛者不可使用重奏以外曲目参赛,倘发现重奏参赛者使用重奏以外曲目参赛,由评审决定是否影响其整体评分。
    13. 若个别比赛组别的报名人数少於五名或五队,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项赛事,参赛者不得异议;在此情况下,报名费将获退回;除上述情况外,所有报名费一经缴交,概不获退还。
  4.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缴费方式,详情如下:
    报名程序 进入澳门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 用一户通账户名称及密码登入 “比赛报名系统” > 网上报名 > 网上缴费 > 经电邮收到报名凭条以及手机短讯确认登记 > 完成报名 > 补交资料(如适用)
    报名费用 每一组别100澳门元
    网上报名及缴费 网址 www.icm.gov.mo/cjmm
    时间 6月1日上午10时至7日下午4时
    网上报名及缴费截止时间 (截止後不接受任何报名) 6月7日下午4时
    需上载的文件* 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乙份 (自选曲目之比赛组别适用)。
    *如需补交资料,主办单位将通知参赛者於补交期限内补交资料。如参赛者未能於通知期限内补交所需资料,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5. 代交资料或集体报名
    1.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建议参赛者亲自在“比赛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及缴费,重奏队员须在“比赛报名系统”授权队员代表,授权後队员代表可代表其他队员进行重奏组别的网上报名、缴费、提交申请及查阅评分与评语;队员只有查阅权。
    2. 若独奏参赛者或重奏队员代表因事未能亲自网上报名及缴费,须先在“比赛报名系统”授权机构,被授权机构方可代表参赛者在“比赛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缴费、提交申请及查阅评分与评语。授权後独奏参赛者或重奏队员代表仍保留有关权限。若独奏参赛者或重奏队员代表需授权机构进行集体报名,被授权机构必须使用实体一户通帐户登入“比赛报名系统”处理报名。
    3. 如因参赛者不当处理授权或因被授权者之过失,以致有任何资料错误或信息遗漏或其衍生的一切後果,将由参赛者自行承担责任,文化局概不负责,且不接受有关申诉。
  6. 更改资料
    1. 完成报名後,参赛者一概不得更改比赛组别、级别及比赛曲目(包括指定及自选曲目);重奏则不得变更参赛人数、队员代表及队员。
    2. 分组赛赛程(初稿)公布後,如参赛者持合理原因需更改出场次序,例如其比赛时间与其学校必须出席之活动时间重叠,参赛者可在 “比赛报名系统”填妥并列印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B表),签署後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如学校证明),於6月23日或之前(办公时间内)亲临文化局大楼提出申请,主办单位(文化局)将视乎评审、场地或技术等情况而决定是否调动该参赛者之出场次序,如主办单位(文化局)同意调动,将会通知该参赛者。如主办单位不同意调动,该参赛者需按照原定出场次序进行比赛,如该参赛者没有按原定出场次序进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之参赛资格。
    3. 上述4.5.2项所指之日期後,如参赛者持合理原因必须突发性更改比赛出场次序,例如参赛者因不可预视之原因需要向医生求诊,而其比赛时间与其求诊时间重叠,参赛者须於原定赛事举行至少两个工作天前在 “比赛报名系统”填妥并列印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B表),签署後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生证明),亲临文化局大楼或比赛场地提出申请,主办单位(文化局)将视乎评审、场地或技术等情况而决定是否调动该参赛者之出场次序,如主办单位(文化局)同意调动,将会通知该参赛者。如主办单位不同意调动,该参赛者需按照原定出场次序进行比赛,如该参赛者没有按原定出场次序进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之参赛资格。
    4.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所有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B表)须由参赛者本人亲自递交。若参赛者本人或队员代表因事未能亲自递交,须填写附於表内之授权部分,被授权人须出示其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以核对身份。有关授权之规定可见下表:
      父母或合法监护人 代交 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以外人士代交(包括重奏队员)
      独奏参赛者或重奏队员代表 满18岁 需要授权 需要授权
      未满18岁 不需要授权 需要授权

5借用乐器及热身室

  1. 比赛场地设有三角钢琴(A=442)及谱架供参赛者使用,无须申请借用;
  2. 主办单位备有钢琴脚踏辅助器,如需借用,须於报名时提出申请,报到时确认,确认後不可更改。参赛者不可使用自备之脚踏辅助器;
  3. 参赛者必须确保由主办单位提供之乐器及设备完整无缺,倘造成任何损坏,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赛者作出赔偿;
  4. 比赛场地设有热身室供参赛者使用,使用时间由主办单位於现场按参赛者出场次序安排。

6比赛规则

  1. 参赛者的出场次序由主办单位以电脑抽签决定,参赛者必须按主办单位公布之次序出赛;
  2. 协奏曲组别之参赛者须带同钢琴伴奏者参加比赛,若比赛时伴奏缺席,将视作放弃比赛,不得上台演奏;
  3. 有关比赛曲目及乐谱的规定如下:
    1. 除重奏参赛者、协奏曲组伴奏者,其他参赛者均需要背谱;
    2. 重奏参赛者及协奏曲组伴奏者有责任确保所使用之乐谱为正版乐谱,如有翻谱困难,比赛报到时可向主办单位提出,经确认後,参赛者之正版乐谱可附有影印本於比赛时使用。重奏参赛者及协奏曲组伴奏亦可自行安排翻谱员协助翻谱;
    3. 若重奏参赛者或协奏曲组伴奏者於网上购买电子版之乐谱,必须於比赛时带备付款确认文件,以证明所使用之乐谱为合法下载;
    4. 独奏/重奏参赛者在台上演奏之曲目,必须与报名时填报之曲目一致;
    5. 倘若参赛者违反上述6.3.1至6.3.4项之规定,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得角逐该场赛事之任何奖项;
    6. 独奏/重奏之参赛者应根据乐谱演奏,所有参赛者应於限时内完成演奏。倘独奏/重奏之参赛者没有根据乐谱演奏,由评审决定是否影响其整体评分;
    7. 参赛者不需重复演奏重复符号标示之段落,其中包括第一完结之段落;惟乐谱标示之 Da Capo (D.C.) 及 Dal Segno (D.S.) ,或本届比赛指定曲目表上特别要求之重覆,参赛者需跟从演奏。倘参赛者违反此规定,由评审决定是否影响其整体评分。
  4. 若个别参赛者与评审有亲属关系,或於本届比赛有关组别比赛日期前两年与评审有长期师生或业务上关系,例如修读音乐学院全职或兼职课程等,或於本届比赛有关组别比赛日期前一年与评审有短期师生或业务上关系,例如参与大师班等,参赛者须於比赛前通知主办单位,该名参赛者将不获有关评审评分。倘发现隐瞒不报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之比赛资格,其所获取之奖项亦将被取消;
  5. 当评审认为独奏/重奏之参赛者的演奏已足以令其作出决定时,可要求该参赛者停止演奏;反之,若独奏/重奏之参赛者的演奏未能令评审作出决定时,评审可要求该参赛者重覆演奏有关比赛曲目;
  6. 於宣布比赛结果前,参赛者不得与评审接触,违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其所获取之奖项亦将被取消;
  7. 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工作人员的比赛安排,倘发现有参赛者没有遵守有关安排,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比赛资格。

7报到须知

  1. 参赛者必须按指定报到时间於比赛场地报到,并向报到处工作人员出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及领取出场编号牌;如只出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该参赛者仍可获安排上台演奏,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能角逐该场赛事的任何奖项;如未能出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副本,则不获安排上台演奏;
  2. 如有伴奏者,须於报到时同时出示其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领取伴奏者编号牌;
  3. 未能於指定时间前往报到处领取出场编号牌的独奏/重奏之参赛者,将被视为迟到;该迟到参赛者仍可获安排上台演奏,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能角逐该场赛事的任何奖项;
  4. 比赛开始後,倘司仪宣读独奏/重奏之参赛者姓名三次而仍未出台者,该参赛者将被视为弃权,将不获安排上台演奏。

8评审之组成、评分准则及奖项

  1. 评审之组成
  2. 分组赛每组比赛评审由内地、香港或台湾等非澳门地区之音乐专业人士组成,包括钢琴演奏家,或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老师等共3人组成(评审实际名单视乎各地评审档期、评审资历或其他因素而定)。

  3. 评分准则
    1. 比赛成绩为0至100分;
    2. 独奏/重奏之参赛者必须按照乐谱的技巧要求演奏。所有参赛者均需注重对作品整体的理解,包括: 作品风格、和声结构、音乐感和感染力的呈现等;
    3. 比赛成绩将根据各评审的总分平均计算,取小数点後两位数字;
    4. 评审对一切音乐事宜有最终决定权,其评分为最终决定,参赛者必须尊重及接受,主办单位不接受任何针对评审给予的评分为理由提出上诉。
  4. 分组赛奬项
    1. 所有比赛组别皆设有第一、二、三名、优异奖及良好奖,赛果将於赛後公布,公布时间及形式将於比赛现场宣布;
    2. 比赛成绩达75分或以上至85分以下者可获颁发良好奖奖状,达85分或以上者可获颁优异奖奖状;
    3. 在比赛中获取最高分数之前三名,且成绩达85分或以上者可获颁发第一、二、三名的名次,并获颁相应奖金及奖状;惟视乎参赛者的表现,即使参赛者成绩达85分或以上,倘评审认为该名参赛者未达获颁名次之水平,将可悬空部分奖项,只颁发优异奖。
  5. 分组赛奖金表(由澳门中银赞助)
    级别 比赛组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澳门元)
    独奏
    独奏初级A组 800 600 400
    独奏初级B组 1,000 800 600
    钢琴小奏鸣曲 1,000 800 600
    中级 独奏中级A组 1,200 1,000 800
    独奏中级B组 1,400 1,200 1,000
    二十世纪钢琴作品 (中级组) 1,200 1,000 800
    中国作曲家钢琴作品(中级组) 1,200 1,000 800
    高级 独奏高级组 2,000 1,800 1,600
    钢琴奏鸣曲 1,400 1,200 1,000
    钢琴协奏曲 1,800 1,600 1,400
    二十世纪钢琴作品 (高级组) 1,400 1,200 1,000
    中国作曲家钢琴作品(高级组) 1,400 1,200 1,000
    重奏
    初级 钢琴四手联弹(初级组) 1,000 800 600
    中级 钢琴四手联弹(中级组) 1,200 1,000 800
    高级 钢琴四手联弹(高级组) 1,400 1,200 1,000
    不限 钢琴室内乐
    (双钢琴,钢琴三、四、五重奏)
    1,800 1,600 1,400
  6. 特别大奖赛
    1. 分组赛各个独奏比赛组别的初级、中级、高级第一名或经由本届评审推荐的参赛者,均可角逐特别大奖赛相应级别之奖项;
    2. 倘同一参赛者获得多於一个分组赛比赛组别第一名,其角逐特别大奖的上台资格将按该参赛者於分组赛之夺冠次数而定;
    3. 参赛者只需由其於分组赛获第一名之组别的比赛曲目中择一参加特别大奬赛;
    4. 特别大奖赛独奏各级别获取最高分数者,且成绩达85分或以上,可相应地获颁《初级组最佳表现奖》、《中级组最佳表现奖》或《文化局大奖》;
    5. 倘评审未能从参赛者中选出各项特别大奖的得奖者,主办单位(文化局)保留颁发大奖的权利;
    6. 特别大奖赛赛果将於赛後公布,公布时间及形式将於比赛现场宣布。
  7. 特别大奖赛角逐资格及奖项
    级别 角逐资格 奖项
    独奏 分组赛独奏初级各组别第一名或经由本届评审推荐的参赛者 《初级组最佳表现奖》
    分组赛独奏中级各组别第一名或经由本届评审推荐的参赛者 《中级组最佳表现奖》
    分组赛独奏高级各组别第一名或经由本届评审推荐的参赛者 《文化局大奖》
  8. 特别大奖奖金表(由澳门中银赞助)
    奬项 奖金(澳门元)
    《初级组最佳表现奖》 现金奖5,000
    《中级组最佳表现奖》 现金奖7,000
    《文化局大奖》 现金奖100,000
  9. 《文化局大奖》
    1. 颁发予特别大奖赛独奏高级组总冠军之参赛者;
    2. 文化局大奖以奖金形式发放。奖金金额为100,000.00(拾万)澳门元,於得奖当年发放。

9评分表、奖金及奬状派发

  1. 评分表将於赛後派发,派发时间及形式将於比赛现场宣布;
  2. 分组赛独奏,以及特别大奖赛独奏之奖金及奖状将直接发放给得奖者;分组赛重奏之奖金及奖状将直接发放给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所有得奖者/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请於11月10日至12日中午12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凭参赛者个人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领取奬状;未能於指定时间领取奖状者,须书面申请补领奖状。未有领回之奖状将於上述领取日期後一个月销毁,恕不保留。奖金将由澳门中银直接转账至得奖者/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所提供之澳门中银帐户。得奖者/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须於指定日期前提供有关收款帐户资料;未能於指定日期前提供资料者,将被视为放弃有关奖金;
  3. 得奖者或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须亲身领取奖状,倘得奖者或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未能亲身领取奖状,须书面授权他人代为领取,详情如下:
    分组赛独奏或特别大奖赛独奏 分组赛重奏
    亲身领取 出示得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正本或副本 出示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副本
    代领 1. 出示得奖者/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副本。
    2. 出示受权人(获得奖者/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授权之人士)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作登记资料用。
    3. 授权书*。
    * 有关授权书之规定可参考本章程4.5.4项。授权书可於比赛报名系统下载。

10台风暴雨措施

信号级别

悬挂时间

措施

暴雨

照常比赛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赛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赛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赛

比赛前一小时发出

继续该场比赛

热带气旋

或以下风球

照常比赛

或以上风球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赛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赛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赛

比赛前一小时发出

因应实际情况而定


由8号或以上风球改挂3号风球

06:30 之前

全日照常比赛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下午及晚上照常比赛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晚上照常比赛

16:00或以後

维持晚上停赛

  1. 倘八号(或以上)风球於比赛途中悬挂,主办单位将因应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若比赛继续进行,参赛者可决定是否留下继续比赛;若参赛者决定不出赛,主办单位将不予重新安排比赛;
  2. 主办单位将透过青年音乐比赛网页公布或经参赛者报名时所提供之手提电话号码发放比赛安排的通知。

11报名系统

  1. 当参赛者於澳门青年音乐比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 “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系统会向参赛者收集基本的个人资料(其中包括身份证号码);
  2. 报名系统收集参赛者之资料,目的是进行报名登记及向参赛者提供比赛重要资讯;如参赛者未能提供所需资料,报名系统不能处理参赛者之报名登记;
  3. 参赛者须确保所提供之资料真确、完整。若主办单位对资料有合理怀疑,将有权取消参赛者之报名登记而不作通知;
  4. 凡於报名系统报名登记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受到文化局严密保安系统的保护,只有经授权人员方可获准存取该等个人资料;
  5. 当参赛者使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记时,即表示同意接受报名系统列明之私隐政策的内容。

12观众须知

  1. 分组赛及特别大奬赛开放予六岁或以上公众进场欣赏;
  2. 场地座位有限,观众席不设划位,先到先得;
  3. 为避免影响参赛者及评审,比赛场内严禁使用闪光灯拍摄及录影,观众不可使用任何电子设备进行通话,亦应将手提电话等响闹装置调校至静音模式;
  4. 比赛场内严禁饮食,并不得携带危险品、饮料、食物及胶袋等进场;
  5. 观众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工作人员的比赛安排;
  6. 倘观众违反上述12.3至12.5项之规定,或在比赛场内造成滋扰,经劝告不从者,可被请离场。

13其他

  1. 参赛者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2. 本章程如有任何修改,将於青年音乐比赛网页内公布;一切资料以网上最新公布为准;
  3. 除主办单位特别规定外,任何由主办单位公布的消息或结果均设一星期查询及投诉期,倘消息或结果公布一星期後参赛者仍没有查询或投诉,视为同意该消息或结果,主办单位有权不再接受有关查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