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輯

繼往開來
——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簡述

吳衛鳴

     法制建設 引領發展

   澳門的文化遺產保護始於1953年。當時的澳葡政府受到二戰後歐洲文物保護熱潮的影響,澳門總督史柏泰 (Marques Esparteiro) 專門成立了一個委員會,展開文物普查以確定當時的建築文物,這是澳門官方文化遺產保護之濫觴。1960年澳督馬濟時 (Jaime Silvério Marques) 任命了一個新的工作組,令其“研究和提出適當的措施以保護和重視具歷史和藝術價值的文物"。此後經過多年的醞釀,政府於1976年頒佈了第34/76/M號法令,這是澳門第一個文物保護法令。它將文物分為受保護的建築物、建築群及地點三類,共有八十九個項目被列入文物保護名單,同時亦成立了一個直接隸屬於澳督的文物保護委員會 ——“維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由政府和民間代表共同組成。不難看出,當時的澳葡政府已經意識到澳門文物保護的重要性,不過,當時的這個法令祇是一種概念性工具,而具體的保護工作並沒有真正落實。

     1982年,澳門文化學會 (1989年改組為澳門文化司署,亦即現文化局前身) 成立,使文物保護相關的研究和實踐工作得以展開。其下轄的文化財產辦公室 (現文化財產廳前身) 是主要執行文物保護工作的部門。該部門一方面致力於文物建築的修復、記錄和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則對1976年的文物保護法令進行修訂研究。1984年,政府頒佈第56/84/M號法令取代原有的第34/76/M號法令,對澳門的文物建築作出了更準確、更全面的定義和分類,把澳門文物的分類修訂為“紀念物"、“建築群"和“地點",並更新文物清單,共八十九項,同時對每一類文物的保護方法及利用可能作出了規定,並為文物設立相應的保護區。其後,因應社會的發展和文物保護理念的轉變,政府於1992年頒佈了第83/92/M號法令,對第56/84/M號法令作出了補充修訂,增加了一項“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的文物分類,對一些在建築藝術上有特殊意義的單體建築提出了保護的要求,並修訂了文物清單,受保護的文物數量達到一百二十八項,合計約四百多座建築物,而文物保護的視野則由原來的廟宇、教堂、炮臺等重大的公共性建築擴展到充滿生活氣息的民居建築(如鄭家大屋和盧家大屋等),更加全面地保護了澳門的整體文化特徵。

                         第83/92/M號法令劃定的文物分類、位置及範圍 (澳門半島)

 

                            第20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增加的保護區範圍

     上述的保護理念和方法在當時來說是比較先進的,而得益於上述法制的建設,澳門四百餘年來中西文化交流共融的歷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良好的保護,為澳門回歸後的世界遺產申報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05年,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關懷與支持下,“澳門歷史城區"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普世價值得到了國際認可;為因應申遺的成功,2006年特區政府發佈第20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確定了“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範圍,擴充了1992年法令的保護區域;2008年,特區政府發佈了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對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的建築高度加以控制,進一步加強對東望洋燈塔景觀的保護,切實維護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的價值。

     隨着社會經濟的急速發展,澳門既享有申遺成功所帶來的榮譽,同時亦面臨文化遺產保護的挑戰。故此,為使“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能遵守〈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要求,並履行相關義務,讓澳門的文化遺產永葆魅力,傳承發揚,以保持澳門獨特的城市面貌,社會存在的共識認為,有必要為文化遺產保護建構更高層次更完善的法律框架。因此,特區政府於2006年開展法律草擬工作,其間多次與市民、專業界別及社會團體進行法案介紹及意見收集,為構建一套符合澳門社會實際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律制度而集思廣益。2013年,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正式頒佈,並於2014年3月1日開始實施,由此開啟了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新時代。這個法律的涵蓋面較之以往更廣泛,其進步之處在於不僅針對建築遺產的保護,還涉及具歷史文化價值的動產、非物質文化遺產、考古遺產及古樹名木等之保護,設立了文化遺產委員會,建立了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評定程序,訂明了文化局在文化遺產保護上發出的意見具有約束效力,並訂定了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的鼓勵、支持和懲罰機制。〈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實施,把澳門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昇到一個新的高度。

     保護廣度 不斷擴大

     回顧澳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歷程,起初,工作的重點主要放在建築遺產的保護之上,尤其針對宗教建築以及西式的公共建築和大宅等,且更多關注的是建築外觀面貌的保護和修復。到回歸之後,中式建築的保護工作亦逐步展開 (如鄭家大屋和德成按),而且除了外觀的保護和修復外,亦逐漸關注到了修復後的活化利用及其對社會創設的效益。而在這個過程中,保護的對象基本都是法定清單中的建築遺產。

     然而,除了法定清單中的建築遺產需要保護外,澳門的舊城區以及當中的歷史建築亦具一定的保護價值。首先,澳門的舊城區對推動實現城市發展的目標定位具有顯著作用。近年來,因着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的規劃,澳門城市發展的戰略目標及定位是要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而為了實現這個發展定位,就必須加強澳門舊城區的保護,因為舊城區中尺度舒適的步行環境,以及具個性的城市景觀及富歷史氣息的人文氛圍,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條件;另外,澳門的舊城區亦具有明顯的文化價值,舊城區中具特色的城市肌理以及許多並未被列入法定清單的歷史建築均是城市發展進程的重要見證,整個城區亦承載着城市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獨特生活形態,是生活方式、節慶習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與居民的生活緊密關聯,具有重要的保護價值。故此,在保護法定清單中的建築遺產之基礎上,澳門開始把工作進一步擴大到清單外的歷史建築以及整個舊城區的保護和活化,期望利用舊城區的歷史文化價值作為活化更新的動力,使得整個舊城區永保特色與活力,生生不息。

     基於上述路向,澳門開始對散落於舊區的歷史建築加以保護,並為其注入符合社會需求的文化功

不僅法定清單的建築遺產得到保護,清單外的歷史建築亦逐漸被保護和活化,如圖中的魯班先師木工藝陳列館。

 

不僅法定清單的建築遺產得到保護,清單外的歷史建築亦逐漸被保護和活化,如圖中的中西藥局。

能,以其作為舊區活化的動力,發揮觸媒效應,結合舊城區中獨特的城市肌理、個性鮮明的街道、空間和景觀風貌,以及富有特色的生活形態,以點帶線,以線帶面,逐步為舊區構建文化空間網絡,藉此為舊區注入文化動力,協助推動舊區的保護及活化重整。現時,在這個工作思路的引領下,已逐步對一些法定清單外的歷史建築開展保護和活化,如沙梨頭更館、魯班先師木工藝陳列館、中西藥局,以及一些蘊涵舊區特色肌理及傳統生活形態的中式圍、里,如永福圍、六屋圍、綠豆圍等項目。
     此外,在申遺成功之後,不難發現一個變化,那就是“文物”的概念逐步為“文化遺產”的概念所取代。這並不是一個單純的文字遊戲,而是真實地反映了保護觀念的發展與變化。“文物”主要關注的是“物質要素”,而“文化遺產”重視“物質要素”與“非物質要素”的結合。我們在着力保護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的同時,必須重視發掘和保存其蘊涵的精神價值、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等無形文化遺產,必須更積極地探索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結合的科學方式和有效途徑。
     2014年3月1日,〈文化遺產保護法〉正式實施,從法律層面把具歷史文化價值的不動產、動產、非物質文化遺產、考古遺產及古樹名木等均納入保護範圍之中,印證了澳門正從過往的“文物”保護向着更寬廣的“文化遺產”保護邁進;而且,法律中更訂明了列入保護清單的評定程序,以及獎勵、處罰及支援等機制,彌補了以往法制的空白,促使保護工作日趨完善。
     活化利用 內涵深化
     隨着澳門社會及經濟的急速現代化發展,人口增長、土地緊缺及城市功能需求增加等問題日益突出,而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着澳門建築遺產的保護方式及路向。在澳門,單純凍結建築遺產的功能,一律採取博物館式的保護方法並不現實,也不符合建築遺產保護的國際理念。

     建築遺產的保護,不僅是靜止的軀殼修復保存,更是動態的生命延續,要讓其隨時代的演變而發展,令其生命持續地活得精彩。在明確建築遺產的保護價值、確保其價值不會受損的前提下,對建築遺產實行保護性再利用是必要且具有實際意義的。建築遺產不是城市歷史進程中一個凝固的瞬間,其在時間、空間及物質層面都與城市的發展緊密相連。建築遺產的保護應結合城市發展的進程,在時間層面讓遺產保持與時俱進的功能,貼合城市的發展,面向公眾,服務社會,融入生活,不斷豐富遺產的價值與內涵,使其永保活力;在空間層面要讓遺產成為城市面貌的有機組成部分,構成獨特的城市景觀,營造具特色的城市個性及休閒的城市氛圍;在物質層面則要使遺產在消耗社會資源而得到保護之餘,也應發揮功能,創設社會效益,使其成為城市發展的動力及資源,推動旅遊業、文化創意產業等的發展,提高社會的文化生活水平,回饋社會,實現遺產的可持續保護與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並要讓建築遺產在再利用的過程中發揮教化社會的作用,讓社會瞭解和認同建築遺產保護的好處,推動建築遺產保護與再利用的健康發展。
     一直以來,基於建築遺產的不同價值特徵,澳門基本採取三種保護方式,一是凍結功能,採取博物館式的保護;二是保護外觀及內部格局;三是僅保護外觀。不同的保護方式,賦予了建築遺產不同的意義,亦為其活化利用提供了不同的條件。早在1984年,澳門就已開始對建築遺產保護和活化利用進行探索,因應建築遺產的不同保護方式,採取不同的再利用策略:對於具有絕對價值的建築遺產,如“紀念物”,保護是重點,不能輕易地對其進行改造;而對於價值僅體現於建築物質空間的、不具有深層次歷史文化價值的

 

為歷史建築注入滿足時代需求的功能,不斷深化其內涵及意義,如葉挺將軍故居(上)、沙梨頭69至81號建築群(下)。

建築遺產,如“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和“建築群”,可因應其價值內涵的特徵適當地對其作活化利用,注入新功能,賦予新的時代意義,讓其成為城市發展的推動力,實現保護與發展的和諧並存。例如:德成按修復後就被活化為典當業展示館,向市民及遊客展示澳門典當行業的發展歷程;位於望德堂的演藝學院音樂學校則是由約建於20世紀初的聯排住宅修復活化而成;而中央圖書館和歷史檔案館是由建於20世紀初的帶新古典主義的住宅建築群修復活化而成。除了法定的建築遺產外,文化局亦會對一些未被評定、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進行活化利用,如葉挺將軍故居、沙梨頭69至81號建築群等。這些案例亦是根據各自的價值特徵,採取不同的保護活化策略:如葉挺將軍故居,因其價值在於其是葉挺將軍生活的印記,故其活化利用的定位是作為展覽館之用,完整保留建築的外觀面貌以及內部格局,以便讓葉挺將軍昔日的生活情景得以真實呈現;至於沙梨頭69至81號建築群,因其價值在於其具有特色的建築外觀以及其昔日作為店屋的空間格局,故在考慮建築結構狀況後,因應社會的需求,在保留建築外觀及部分室內格局的基礎上,為其注入與建築氛圍協調的圖書館功能。

     雖然建築遺產活化利用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但是活化利用時必須秉持全面認識和充分尊重文化遺產的價值為大前提;活化利用應是適當且有限度的,任何有可能損害遺產價值的利用方式都應當被排除。而在此基礎上,則需深入挖掘建築遺產的內涵,賦予時代意義,不斷深化其價值。

     耐心探索 細緻工作

     文化遺產的保護和修復是一項需要耐心探索的細緻工作。對於飽經風霜的歷史建築,由於日久失修造成的破壞,加之不當使用導致的改建和加建之情況,建築的原本面貌往往會面目全非,故此,在修復過程中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去多方考證及尋找建築原來的面貌、使用的材料,甚至施工的工藝等,以確保修復的原真性。而且,有時還因為建築過於破敗,在修復工作開始之前還需要先進行搶救性的加固工作,以確保建築及修復工作人員的安全。另外,修復過程中亦需要反覆思考和驗證每個修復步驟會否對歷史建築造成負面影響,避免損害遺產的價值。

     以修復歷時八年的鄭家大屋為例,2001年當特區政府取得該物業時,八成以上區域都有不同程度的損毀,且僭建改建嚴重,部分原貌已模糊難辨。故此,修復工程採取了分區、分階段的修復策略:先對建築進行結構性修復,確保安全和穩固之後再進行建築修復,最後進行建築的活化再利用工程。在修復過程中,由於建築原貌已難以辨認,故需要透過發掘建築隱藏的建造痕跡和遺留的建築構造及裝修裝飾細節、翻查歷史文獻、走訪昔日居住在鄭家大屋內的人員讓其憶述建築的原貌、與傳統中式大宅作橫向對比、與工匠探討傳統工藝做法等多種途徑,逐步探究建築的原貌。最終歷經八年,鄭家大屋昔日的面貌基本得以恢復。

     技術革新 科學保護

    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就是要延續遺產的生命,而保護工作的成功與否則在於遺產能否保持真實性,包括外觀面貌、材料,甚至施工技藝及精髓等的真實。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就祇會沿用傳統,墨守成規,一成不變;相反地,在不違背保護原則的大前提下,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須與時並進,以現代的科學理論及技術作為輔助,使保護工作更加科學,令保護工作執行得更加及時和順暢,並避免錯誤的修復材料和方法之使用。例如,為確保文化遺產修復的真實性,需要使用原來的傳統材料及施工技

鄭家大屋修復前 (上) 後 (下) 對比圖

法,但是,隨着歷史及社會的變遷,傳統材料往往已不再被使用,而施工技法亦可能已經失傳,此時,就需要借助現代科技考證及還原傳統材料的製作及施工技藝,確保材料及技術的正確性;又例如,在對日久失修的歷史建築進行修復時,亦需要現代技術的輔助來保證修復過程的安全性。

     近年,澳門的一些保護和修復項目均有利用現代科技作為輔助,尤其是在建築遺產的保護監測、狀況記錄、修復材料的分析和選用,以及確定施工方法等方面。例如,在大三巴牌坊的保護中採用了三維激光掃描技術監測其位移、傾斜等變形的情況,以便及時發現損毁問題並作出處理。又例如,在大三巴夯土牆的修復中,鑒於現代的夯土之成分及施工技法均與傳統夯土不同,故須利用現代設備對原來的夯土牆之成分及各物質之組成比例進行詳細的檢驗、分析及測試,從而得到用於修復的材料之成分配比,使相關的修復能貼近牆體的原本狀況;而且,在材料成分調配時亦有意地適當減弱新材料的強度,避免新修復的材料會對原有部分構成損害;又如在建築物修復過程中,利用全站儀、三維掃描儀等對修復前、修復中及修復後的情況作詳細測量和記錄,以保存相關的資訊作為日後修復的參考。

     宣傳教育 全民參與

     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賴全民的參與,需要全社會攜手合作,政府、業權人、市民各盡其責,才能真正有效落實保護工作。而為建立社會對文化遺產保護的共識,就必須先讓社會明白自身文化的價值所在,率先建立社會的文化認同與自信,讓社會大眾能明白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自2001年起,藉着“澳門歷史城區"開展申報世界遺產的契機,特區政府亦開展了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無論在申遺過程中,還是成功申遺之後,都積極地在本地區推行全民普及文化遺產知識活動,通過多種渠道與民間社團、私人機構合作,努力促成與民間雙方在文化遺產推廣方面的良性互動,並通過舉辦研討會和展覽、獎勵研究、出版刊物、開展學界比賽等一系列活動,宣傳推廣文化遺產的保護。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01年由特區政府發起的“文物大使” 計劃。該計劃致力於培養澳門文化遺產保護的生力軍,在青年學生中培訓了一批又一批熱心宣傳推廣文保意識的“文物大使”,他們分期分批地帶領本澳各界人士穿行在瑰麗的歷史建築群之間,展開別開生面的澳門文物之旅,從而讓人們建立對澳門文化遺產價值的認同及自豪感。而到了2004年,首批完成培訓的“文物大使"更自發地組織了民間社團“文物大使協會",持續致力於加強青少年的文化遺產教育,並通過舉辦各種活動,幫助澳門市民及遊客深化對澳門歷史城區的認識,強化大眾的文化歸屬感、凝聚力、向心力,從而推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10年8月,澳門文物大使協會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頒發的“世界遺產青少年教育基地”榮譽,2012年再次獲得“2010年至2011年度優秀世界遺產青少年教育基地”的榮譽。

     除了普及宣傳及推廣外,文化遺產的專業教育也因應“澳門歷史城區”的成功申遺而展開。申報世界遺產成功後,歷史城區綜合管理、保護和利用等重大議題需要相關的專業人材,故此,在澳門申報世遺期間,澳門旅遊學院即着手籌辦相關的高等教育課程,在澳門申報世遺成功的同年9月,旅遊學院開設了四年制的“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課程,成為澳門最早、也是至今唯一一家開設這類本科專業的高等教育機構。

     公私合作 攜手共贏

     澳門建築遺產眾多,而且大多數皆為私人財產,故不可能單靠政府的力量就能實現其保護再

利用三維激光掃描技術監測大三巴的位移、傾斜等變形的情況

 

 大三巴夯土牆修復過程中對原夯土樣本之成份進行檢測

 

利用全站儀對考古現場進行測量及記錄

 

 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如到學校舉辦文物建築展、出版《澳門歷史城區建築測繪圖集》。

 

政府與業主合作,共同實現建築遺產的保護和活化:如何族崇義堂 (上) 及戀愛巷13號 (下)。

利用,必須通過政府與民間的多方合作才能實現。對於屬公共財產的建築遺產,其保護及再利用的實現相對簡單,主要由政府主導,衡量社會訴求即可;但對屬於私人財產的建築遺產,其保護與再利用的實現就會有很多的困難,涉及業主是否願意活化建築遺產、活化的功能是否能同時符合社會及業主的訴求、活化後是否能將其向社會開放等問題。在建築遺產保護和再利用的實現過程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是關鍵因素,業主需要在遺產保護和再利用的過程中避免權益受損,公眾需要獲得享用遺產的權益,而遺產自身則需要得到保護的保障。

     在澳門,大三巴哪吒展館、何族崇義堂、瘋堂十號創意園等都是成功體現官民攜手推動建築遺產保護及再利用的成功案例。其中,哪吒展館的建設是大三巴哪吒廟值理會與政府共同合作的成果,在雙方協商下,大三巴哪吒廟值理會將其原本用作辦公的會址建築,以及有關哪咤信俗文化的物品捐予政府,而政府則負責興建展館,向公眾開放,整個項目讓哪吒信俗文化得以更好展示和傳承,而且透過展館的建設,亦令茨林圍的環境質量及文化氛圍得到改善。另外,何族崇義堂及戀愛巷13號也是私人物業,在政府與業主的協商下,由政府負責出資對建築進行修復,修復後政府將取得部分空間的免費使用權以設置一間藝術電影院及電影資料室,業主則會自行營運其它的空間,初步方向是保留原來的家族祠堂、設置展廳及咖啡茶座,而除了祠堂部分,整個空間都將對公眾開放。瘋堂十號創意園位於望德堂坊,屬於公共財產,為配合望德堂創意產業園區的構建,交由民間藝術社團負責管理和營運。

     上述案例的保護再利用,是政府與民間多方合作的成果。政府為建築遺產的保護與修復提供技術及經濟支持, 從而換取對文物的使用權,促使建築遺產對公眾開放,創建社會效益,並使建築遺產的保護得到保障,而業主則避免了歷史建築修復保護過程中的經濟負擔,甚至能於過程中得到經濟收益,從而實現多方共贏。

     薪火相傳 持續發展

     文化遺產是先輩的創造、智慧的結晶、歷史的見證。作為一種不可替代、無法再生的社會文化資源,文化遺產不能孤立、片面地對待,而應當在歷史的長河中展現其價值。文化遺產的保護不是為了保護而保護,也不是為了利用而保護,真正的目的是為了傳承,讓文化遺產的價值透過附着於遺產的歷史資訊完整地、世世代代地傳承下去,這正是延續和發揚人類文明的必經之路。

     我們也不得不承認,文化遺產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它的改變。正是生生不息的歷史的發展,造就了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多樣性,甚至我們今天所做的任何保護和利用也都將成為歷史的一段過程。所以,我們無法、也不能靜止地看待文化遺產,文化遺產其實一直伴隨着我們。文化遺產曾經、也應該繼續為人類的生活做出有益的貢獻。每一代人在分享文化遺產的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保護和弘揚文化遺產並傳於後世的歷史責任,促進人類文明在世代的文化創造和積累中不斷發展和進步。

     文化遺產的保護是專業人員的職責,但並不是專業人員的專利。我們必須尊重和維護文化遺產與每一個人之間的聯繫和情感,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受益權。祇有每一個人都認識到文化遺產的保護是與自己息息相關的共同事業,自覺地尊重文化遺產,自覺地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才能真正實現持續的保護。

     另外,我們亦需要抱持一種態度,即今日社會的文明和創造,於日後亦會有成為文化遺產的可能。故此,為了讓文化遺產能不斷豐富,讓社會的文化生生不息,我們亦需要關注當下的建設,要讓相關的創造具備品質,為日後文化遺產的持續發展創設條件。

* 吳衛鳴,澳門出生,廣州美術學院中國畫論碩士,中國美術學院美術學博士;1999年獲任命為首任澳門藝術博物館館長,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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