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宗旨
《澳门青年音乐比赛》旨在推动本地古典音乐的发展,为本地青少年提供宝贵的演出平台和学习机会,提高青少年的音乐修养和演奏水平;鼓励参赛学生积极发挥个人音乐潜质,以音符点亮人生未来,并逐渐走上音乐专业的道路。
2比赛规则
- 参赛者的出场次序由主办单位以电脑抽签决定,参赛者必须按主办单位公布之次序出赛;
- 协奏曲项目之参赛者须带同钢琴伴奏者参加比赛,若比赛时伴奏缺席,将视作放弃比赛,不得上台演奏;
- 有关比赛乐谱的规定如下:
- 参赛者及伴奏者有责任确保所使用之乐谱为正版乐谱;
- 若参赛者或伴奏者於网上购买电子版之乐谱,必须於比赛时带备付款确认文件,以证明所使用之乐谱为合法下载;
- 参赛者所演奏之曲目必须与所填报之曲目一致;
- 参赛者必须於报名时递交自选曲目副本乙份,以供评判参考,所有提交之乐谱影印本将不获发还,主办单位将於比赛後销毁所有乐谱影印本;
- 参赛者不得以同一首自选曲目在本届比赛中参加超过一个比赛项目,亦不得使用过往曾参加澳门青年音乐比赛的自选曲目;
- 倘若参赛者违反上述3.1至3.5项之规定,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得角逐该场赛事之任何奖项;
- 参赛者应根据乐谱演奏并於限时内完成演奏。除乐谱指定要求外,演奏中若有任何改编,则由评判决定是否影响其整体评分;
- 比赛曲目均不须重覆亦不须演奏第一结尾;但若乐谱上注有“da capo (D.C.)”和“dal segno (D.S.)”等符号则需按乐谱要求演奏
- 评判名单将於6月17日(五)公布,若个别参赛者与评判有亲属、师生或业务上关系,参赛者须於比赛前通知主办单位,该名参赛者将不获有关评判评分。倘发现隐瞒不报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之比赛资格,其所获取之奖项亦将被取消;
- 当评判认为参赛者的演奏已足以令其作出决定时,可要求参赛者停止演奏;反之,若参赛者的演奏未能令评判作出决定时,评判可要求参赛者重覆演奏有关比赛曲目;
- 於宣布比赛结果前,参赛者不得与评判接触,违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其所获取之奖项亦将被取消;
- 主办单位保留安排、修改比赛场地或赛程之权力;
3报到须知
- 参赛者必须按指定时间於比赛场地报到,并向报到处工作人员出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及领取出场编号;
- 未能於指定时间前往报到处领取出场编号的参赛者,将被视为迟到;迟到的参赛者仍可获安排上台演奏,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能角逐该场赛事的任何奖项;
- 比赛开始後,倘司仪宣读参赛者姓名三次而仍未出台者,该参赛者将被视为弃权,将不获安排上台演奏;
- 伴奏者年龄不限。报名时毋须递交任何个人资料,唯比赛当天於比赛场地之报到处向工作人员出示其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
4评分准则
- 比赛成绩为0至100分;
- 评判会根据参赛者的演奏或演唱技巧、演绎风格、音乐感及舞台感染力等范畴作出综合评分;
- 比赛成绩将根据各评判的总分平均计算,取小数点後两位数字;
- 评判对一切音乐事宜保有最终决定权,其评分为最终决定,参赛者必须尊重及接受;
5评分表及奖状派发
- 评分表将於每项比赛项目结束後即场派发,如未能即场取回评分表,参赛者可於9月22至25日(包括周六和日)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期间凭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亲临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领取;未有领回之评分表将於上述领取日期後销毁,恕不保留;
- 所有得奖者请於9月22至25日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凭参赛者本人之身份证明文件亲临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领取奖项;
- 奖金以支票方式直接发放给得奖者或队员代表;倘得奖者或队员代表未能亲自领取奖金,须书面授权他人代为领取;
独奏组别 | 重奏组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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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领取 | 出示得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副本 | 出示队员代表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副本 |
代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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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书及声明书可於文化局网页下载或到文化局索取
6台风暴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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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时间 |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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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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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 09:00 |
上午停赛 |
11:30 – 14:00 |
下午停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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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进行期间发出 |
继续该场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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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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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常比赛 |
照常比赛 |
8号或以上风球 |
06:30或11:30 |
全日停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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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进行期间发出 |
因应实际情况而定 |
- 倘暴雨信号或八号(或以上)风球於比赛途中悬挂,主办单位将因应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若比赛继续进行,参赛者可决定是否留下继续比赛;然而,参赛者须负责其个人安全。若参赛者决定不出赛,主办单位将不予重新安排上台比赛;
- 主办单位将透过青年音乐比赛网页公布或经参赛者所提供之手提电话号码发放讯息通知。
7其他
- 参赛者视为同意本章程之内容;
- 本章程备有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倘有不符之处,则以中文版本为准;
- 主办单位有权修改已公布之「比赛章程」,其内容若有修改,将於青年音乐比赛网页:www.icm.gov.mo/cjmm内公布;一切资料以网上最新公布为准;
- 主办单位对本章程保留最终决定权及解释权。
8附录
| 乐器/设备 | 品牌 | 型号 | 规格 | 数量 |
西乐 | |||||
1 | 踏板式竖琴 | Lyon & Healy | Style 85 CG | 47 弦 | 一部 |
2 | 爱尔兰式竖琴 | Lyon & Healy | Ogden | 34弦 | 一部 |
3 | 小军鼓 | Pearl Brass | S/N:212110 | 14"× 6.5" | 一部 |
4 | 定音鼓 | Concorde | -- | 23", 26", 29", 31" | 一套四个 |
5 | 木琴 | Concorde | 6002 | Se800 (4 octave) | 一部 |
6 | 玛林巴琴 | Concorde | M6001 | 4.3 octave | 一部 |
7 | 铁琴 | Musser M55 | HD2024 | 3 octave | 一部 |
8 | 钟琴 | Musser | M646 | SN:XN946 | 一部 |
中乐 | |||||
9 | 大鼓 | 虎丘牌 | -- | 直径80 cm | 一个 |
10 | 小鼓 | 虎丘牌 | -- | 直径20 cm | 一个 |
11 | 排鼓 | 虎丘牌 | -- | 五音 / 六音 | 一组五个 / 六个 |
其他设备 | |||||
12 | 扩音器 | -- | -- | -- | 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