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附文】媽祖閣建廟時間的異說探真

譚世寶

一. 問題的緣起

今年7-8月間,本人撰寫了一份《媽祖閣歷史考古研究新發現》的研究報告。該文是本人對在本澳門媽祖閣廟內新發現的“欽差總督廣東珠池市舶稅務兼管鹽法太監李鳳建”的石刻文字,以及有關媽閣廟的其他古今碑石刻文字及方志記載、坊間傳說等的綜合研究的初步成果,其主要論點是要說明:

1. 媽祖閣廟建於明萬曆乙巳年(1605)之說,是最古老而又有最多古石刻及古史籍的文字記錄為證的,是目前唯一可信之說。

2. 在現當代才出現和流行的所謂媽祖閣廟建成於明成化年間或弘治元年,有五百年以上的歷史的新傳說,是沒有一點古碑石刻或古史籍的文字資料為證據的,完全是後人憑空想象、向壁虛構的產物,因此理應而且可以完全破除。

8-9月間,《珠海特區報》及本澳的《華僑報》、《正報》、《澳門佛教》和廣東省的社會科學期刊《學術研究》等報刊和澳廣視中文台及葡文台先後刊載或報道了本研究報告或有關消息,這既引起了學界及各方人士的熱心關注和支持,同時也引來一些疑議。本人對來自正反兩方面的支持和鞭策,皆深感榮幸並在此致以感謝之意。尤其是要感謝後者,雖然迄今祇是在本澳的某些報紙的一則消息報道及一些非學術的化名專欄短文中看到這些疑議(1),但是已引起本人注意和作深入的反思。激勵本人在進一步的研究探索中,對這些疑議作必要的回應化解。這是本人撰寫此文的重要因果之一。為了拋磚引玉,本人決定再撰此文,對澳門坊間目前還流行的一些疑議,作一些回應。期望能引起學界方家的嚴肅批評指正,特别是要敬請那些提倡或讚同“五百年”說(包括1488年的明弘治元年說及1484年的明成化二十年說等)的“澳門史家”注意,面對本人對該說予以完全破除的論證,如有不同意見之處,便應該及時拿出有力的證據來作論文回應,以證明己說並非受道聽途說之誤導或向壁虛構的產物。不要指望借他人對“1605年”說的一些質疑異議,以及對“五百年”說的容忍,就以為可以既阻擋“1605年”說的確立,又可以保住“五百年”之誤說長存不破。因為,如果有最多內外證據的“1605年”說,都可以被人質疑到變成為一種不可確立的假說,那麼,沒有一點證據的“五百年”說自然就運假說的資格都不可能具有。否則,我們就可以任意地提出五百零一年、六百年、七百年、一千年以至兩千年等等無限多的假說了。在此向公眾奉獻這一拙作之際,再次誠懇表示: 本人既然提出了對“1605年”的古說的新鐵證的論析和確定,以及對“五百年”的新傳說的完全破除,自然歡迎任何人從學術討論範圍內所提出的任何質疑問難。本人自當有責任盡力答辯,若然本人有不能解釋和自圓其說之處,換言之就是反方能提出更硬的鐵證,證明“五百年”說是有證據支持的,相反本人所舉之證據本身則是偽造不實的,或者本人之論有邏輯上的“硬傷”,本人就立即放棄前述兩個主要論點,並敬謝高明斧正,決不偷換概念,把原來視為準確定論而推出之說,變換成假說姑存而與“五百年”的誤說苟延並立。

二. 對一些疑議的幾點回應

1. 新舊不可顛倒,歷史必須真實

首先要澄清一點,就是本人祇是用在媽祖閣廟新發現的石刻文字,來為原來已有最古老原始的石刻文字及史籍為據,並且早已是中外一些嚴謹的澳門史論著倡用的“1605年”之說提供更全面而又確定的論證而已。但是有的報紙的一則消息報道卻把這說成為譚世寶提出“新說”,說甚麼“澳門大學助理敎授譚世寶日前發表文章,推翻了以往有關媽祖閣廟建廟時間的說法。……”(2)其實,本人所要完全推翻的謬說,祗是在現當代才出現流行的、毫無根據的媽祖閣建廟已有“五百年”的新傳說;而本人所要提出確立的,則是對古說和古史料加上新發現的原始史料的新論證。例如,在1952年由本澳黃浩然主編,《精萃報》發行的《澳門工商年鑑》(“The Macau Chinese Commercial Year Book”)的第一回中卷<名勝古蹟>說: “相傳媽祖閣建在明代萬曆年間,隔今已經有三百七十多年了”。此後,由本澳《大眾報》編印出版的歷年的《澳門工商年鑑》皆沿用此說,直到1983年8月版的第十五回的《澳門工商年鑑》642頁仍然說: “澳門最古之名勝,其歷史之最悠久者,當推河邊新街西南極端之媽祖閣,相傳廟宇建於明萬曆年間,距今已歷三百七十餘年矣。”至今新版的《澳門工商年鑑》仍沿用此說。而1983年由陳樹榮等人撰述的《澳門日報》出版的<澳門手冊>第1 1頁則說: “澳門有廟宇四十多間(未包括幾十間土地廟神舍),其中媽祖閣、觀音堂、蓮峰廟三大古剎,歷史三、四百年。”這種把三間廟的歷史合在一起計算的方法,本身是不科學的,但是尚屬遵守傳統的說法。並沒有把任何一間廟的歷史推前到萬曆以前。但是,在1988年的《澳門手冊》第15頁卻在毫無新史料,新考證的情況下,突然把前述一段話中的“歷史三、四百年”修改為: “歷史四五百年”。這樣看來,撰述者不但要把媽閣廟的歷史增加至五百年,同時還要把觀音堂和蓮峰廟的歷史增加至四百年。然而,在同書第40頁又說: “觀音堂,已有三百七十多年歷史”,第41頁又說蓮峰廟“始建於1592年”。可見若按此處之說,這兩廟在1988年時,都不足四百年歷史。前文模糊含混的三座廟宇已有“四五百年歷史”之說,卻無意中被自己下文關於兩廟的具體年代歷史之說所否定。由此可見: 所謂三座廟宇有“四五百年歷史”的反傳統的新說,是撰述者草率隨便的主觀臆算的結果。由此可以充分證明: 這則消息說本人的文章用“新說”來“推翻了以往有關媽祖閣廟建廟時間的說法”,就是把兩說的新舊完全顛倒了的又一“新說”,在客觀上這是對有關研究史以及本人的新發現和研究結果的極大歪曲。本人認為有必要澄清事實真相並指出,作為歷史問題的研討,離開了歷史及有關的研究史的真實前提,是不可能有正確的結果的。故此不能不首先點破這一顛倒了史實的“新說”,以正視聽。同時,希望有關撰述者不要再隨便杜撰“新說”了。

其次,該消息最後還說: “葡萄牙人於1554年至1557年在澳門穩定下來,澳門的城市功能已開始於兩個世紀之前,當時中國人已被准許從事商業活動。當葡萄牙人到達時,他們被帶到一座由福建漁民建造的廟宇,當時廟宇叫做阿媽或像福建漁民稱之為媽祖。澳門的名字由此而來。葡國人已在建廟之後來到澳門,這是一種比較接近的講法,否則任何說法都無意義了。”這段話說澳門的城市功能開始於“1554年至1557年”的兩個世紀之前,是完全違背史實和不合邏輯的,至於用葡萄牙人到達時所見到的一座所謂由“福建漁民建造的廟宇”為據,來質疑或否定媽祖閣廟始建成於1605年說,以及支持媽祖閣廟建於“五百年”之說(包括成化年間之說或弘治元年之說),在事實上和邏輯上也是不能成立的。讀者請看下文對一些同類論點的剖析便可了然,此處暫且不贅論。

總而言之,報紙對於學術問題的新發現及研究成果,以及所有不同意見的報道,都應該遵循客觀、公正的新聞原則。本人希望有關報紙在這個學術問題上,對不同意見的消息新聞,包括本人此文及其後的有關回應,都要予以客觀的報道,以示公正。

2. 疑議者的錯誤邏輯: 任一阿媽像(或廟)都等於媽祖閣廟

關於有人用利瑪竇或其他西方傳教士、旅行者1605年以前已在澳門見過媽閣廟,並在有關著作中提及該廟的說法,來質疑媽閣廟始建於1605年之史實的問題,本人認為,這些質疑所以產生的主因之一,其實都是因為質疑者都犯了一個非常簡單的常識性的邏輯推論錯誤。利瑪竇或其他人在1605年前的澳門地區見到一個阿媽神像或一座阿媽廟,並不能證明澳門地區現在的所有阿媽像或廟都是建立於1605年之前的。所以,從邏輯上看,用利瑪竇等所見的阿媽像或廟來質疑或否定現存的媽祖閣廟是始建於1605年的歷史鐵證,並用以支持毫無根據的媽祖閣廟有五百年以上歷史的誤說,是犯了把某一阿媽像或廟當作所有阿媽像或廟之誤。反之,從事實加以邏輯分析來看,現存的媽祖閣廟既然已有三點以上的鐵證證明其實始建於1605年,而創建者實為宦官李鳳及澳門德字街眾商,則質疑者所說的在1605年之前由福建漁民所建的阿媽廟即使可證明是真實的,也可以肯定它是與今媽祖閣廟無關的另一座阿媽廟,我們不可以把這早已不存在之廟的可能的始建年,計算入今媽祖閣廟的廟齡中。請看,被引作質疑主證的利瑪竇的一段文字的漢譯本是這樣說的: “……那裡有一尊叫做阿媽(Ama)的偶像。今天還可以看見它,而這個地方就叫澳門,在阿媽灣內。與其說它是個半島,還不如說它是塊突出的岩石;但它很快不僅有葡萄牙人居住,而且還有來自附近海岸的各種人聚集,都忙於從歐洲、印度和摩鹿加群島運來的各色商品進行交易。迅速發財的展望引誘中國商人到這個島上來居住,於是在幾年之中這個貿易點開始出現了城市規模。當葡萄牙人和中國人通婚時,修建了許多房屋,不久那塊岩石地點就發展成一個可觀的港口和著名的市場。”(3)有人說文中的“偶像”一詞的意大利原文為ldolo。據文德泉神父考證,ldolo在16世紀文獻中常指廟殿。也就是說,利瑪竇看到的也可能真是媽祖閣,而不僅僅是中譯本的偶像或雕像,並且說: 利氏文中指出了“岩石”所在地,與中國史籍比照,可更好推論媽祖閣一帶1605年前的情況。本人認為,這些論證和跳躍式的推論是已經作了多重的概念轉換: 第一,“常指殿廟”不等於都指殿廟,在未證明此處的ldolo是確指殿廟而非指偶像或雕像時,其下文的推論就大有疑問;第二,即使證明了此處的ldolo是確指殿廟,也不能說此殿廟就是我們要討論的那一座“媽祖廟”。即位於今天的媽祖閣位置的“媽祖廟”。除非有人能證明: 從古到今叫阿媽廟都是屬於今媽祖閣廟的專利權,否則就犯了把某一阿媽廟當作所有阿媽廟的邏輯錯誤;第三,在未能確證利氏所說的“岩石”所在地時,不能得出所謂“可更好推論媽祖閣一帶1605年前的情況”的結論。對於利氏所說的“岩石”,著名的澳門史家張天澤認為就是“馬交石”。(4)雖然馬交石和媽祖閣都在澳門半島,但是前者位於東北方的向洋外港,後者位於西南方的內港入口,兩者相距甚遠。利氏所說的“岩石”究意在何處呢? 對張氏的馬交石之說本文姑且存而不論,至於判定“岩石”是位於媽祖閣之所在地,則是絕對可以排除的誤說。因為利氏所描述的“岩石”所在地是葡人首先登陸租住並迅速發展為商業城市的地方,利氏還明確指出: 這地方“就叫做澳門,在阿媽灣內。”“澳門”在明末清初原本祇是濠鏡澳的別稱,其範圍祇是指南北灣一帶的海陸地區,並不包括整個半島在內。在葡人入居該區開埠建城後,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都是指在半島上的葡人所租住的這一“澳夷”城區。故利氏下文描述了葡萄牙人在該處居住,以及和中國人及各國人一起把該地區建成城市及港口和市場的歷史概況。而澳門半島的西南部及東北部的大部份地區,在很長時間都不在葡人租住的地區之內,一直都是由中國官府直接駐守管轄的華人的農村及漁村地區。所以,利氏所述位於葡人租住區的“岩石”及立於那裡的阿媽像或阿媽廟都不可能是在今媽祖閣廟所在地一帶。這點在曼努埃爾大約繪製於1615年至1622年,是目前較早的一張澳門的平面圖上看得很清楚。當時的阿媽廟被標記名為Pagode,此詞原本是西方人用以指稱印度和中國的佛教塔式的建築物,與後來用Temple所指的宮殿園林. 式廟宇是不同的。由此圖可見這一座Pagode在地理上既位於遠離利氏所說的葡人租位區的華人區內,在讀音又與阿媽(Ma)無關,足證由此以前葡人所稱的地名Macau與它無關。【見附圖】

澳門第一張平面圖,曼努埃爾·戈迪紐德·埃雷迪亞(Manuel Godinho de Eredia)約於1615-1622年作。(轉引自由東方基金會贊助出版的《Macau: Cartografia do encontro ocidente-oriente<澳門: 從地圖繪製看東西方交匯>》頁112-113。此圖很清楚地顯示: 當時被稱為MACAU的葡人租住區祇是位於澳門半島中部的一小片地方,約佔半島的1/4。半島的西南部及東北部均為中國官方控制的地區。

3. 誤論之再剖析:1605年之前的媽閣可能有廟能證明甚麼呢?

如前所述,所有向本人提出質疑的人,都未能提出在1605年之前,今媽祖閣廟所在地已建有祠阿媽神之廟宇的確證,但還是有人一再提出如下不合邏輯的推論和質疑說: 既然你沒有提出在1605年之前絕對沒有阿媽廟存在於今媽祖閣所在地的證明,所以該處在1605年前有阿媽神的廟是可能的,因而結論是: 你提出的媽祖閣廟始建於1605年之說可能是(有的則直說是)錯的,而“五百年”之說則可能是(有的則直說是)對的。為了使這些質疑者明白其誤,請恕本人不能不再次運用簡單的通俗比喻來說明。例如,我們現在的新大廈有的是在空荒之地建的,有的則是在原有房屋的情況下拆舊建新的。不論是那種情況建的,建樓之年均是按此新廈興建之時寫的,根本不須考慮在此之前是否有舊屋舊樓的情況。如果在一百或幾十年之後有所謂史家提出: 考慮到某大廈興建之前該處可能已有舊建築,因此不能以該廈的奠基石碑或門匾上的建築記年為準來計算樓齡,這豈非要人笑掉牙? 同理,今媽閣廟不但保存了其最古神龕主建者李鳳的在明萬曆時的建廟的題名石刻,又有該廟神山第一亭的正面石横樑的建修歷年記錄寫明是: “明萬歷(曆)乙巳年德字街眾商建”,還有《澳門記略》所載最原始的有關建廟傳說,亦說該廟建於明萬曆時。那麼,今人豈能以萬曆之前該處已有阿媽的小廟的可能設想,來否定古人留下的此廟建於明萬曆乙巳年(1605)的原始記錄呢? 即使今人能確證萬曆以前該處已有一間小廟,李鳳等人是毀舊廟而建新廟,也不能證明今廟是那被毀小廟的延續,從而否定今媽祖閣祇是李鳳等人所建廟的延續的事實。顯而易見,由李鳳等人所建的天妃廟是一直延續至今共有391年的廟齡,而可能在1605年之前就存在於該廟處的阿媽廟,由於已被李鳳等人所新建的廟取代了,所以該廟的廟齡祇能由其本身的創建之年起至1605年止,如果該廟是建於弘治元年即1488年,則祇有117年的廟齡。我們不能把已被拆毀掉的舊廟的廟齡加到新建而且至今尚存的廟上,所以,媽祖閣的建廟之年,仍然應以其石横樑上所記的“萬歷(曆)乙巳年”的鐵證為準。同樣,即使證明了萬曆之前該處已有阿媽廟,也不等於證明了在成化年間或弘治元年該處已有媽祖閣廟。前者是一個極為模糊、空泛甚至是無限的時間概念,而後者則是有限而又明確的年代。因此,“五百年”說必須有類似前述“1605年”說的充份證據,才有可能證明自身的成立。除非有人能證明: 利瑪竇所見的阿媽像或廟就是建立於五百年前的,而且是澳門五百年來獨一無二的阿媽像或廟,否則怎麼可以用來支持“五百年”說,以及質疑1605年李鳳在媽閣主建天妃廟之說呢?

本人祇是用媽祖閣廟現存最古的石刻記年來證明該廟的建年,這樣的證據在專業上被稱為內證,其本身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是無可置疑的,不能用一些外證的誤解來推翻的,所以可以說是鐵證。同時本人所作的結論也是和證據一致的,祇是就廟本身的內證加外證來證明此廟的建年,並沒有旁及其他廟宇,所以在邏輯上是毫無破綻的。除非有人能夠證明“李鳳建”等石刻文字是後人偽造的,是不合該廟的建廟史實的,否則就不應存在半點疑問。本人祇是判定: 現存的媽祖閣廟是由李鳳及澳門德字街眾商於萬層乙巳年創建的,並沒有由此推論出在此年之前,澳門任何地方包括媽祖閣廟的所在地都沒有阿媽像或廟。因此,用利瑪竇或其他人在此年之前曾在澳門見過阿媽像或廟的記述,來質疑李鳳等人創建媽祖閣廟的證據及本人的研究結論,祇能說明質疑者缺乏基本的邏輯推論常識。同樣,本人祇是說現存的媽祖閣廟並非創建於明成化年間或弘治元年,沒有五百年以上的廟齡。這樣的判定,一方面是根據前述鐵證所證明該廟始建於萬曆乙巳年的結論,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持此類“五百年”說者,根本就沒有一點證據可以支持其說。同理,以為可以用前述利瑪竇等人的記載來支持“五百年”說的成立的人,也是犯了“把此一阿媽廟當作彼一阿媽廟”之誤。

三. 真偽不可並立 無證之說必破

有人提出調和兩說的主張說: “在未能解釋為何早期傳教士對媽祖已有所載之前,‘1605年’祇能姑存一說,與‘五百年’說並立。”有關早期傳教士對媽祖的記載,前文已作了分析,從正常的邏輯推論來看,這些記載根本無法證明與媽祖閣廟有關,更與媽祖閣廟是否建於1605年的論證無關。因為至今沒有一個人能夠證明早期傳教士所載的媽祖,就是媽祖閣廟的媽祖,更沒有證明利瑪竇所見的阿媽像或廟,就是現存的媽祖閣的像或廟。而“1605年”說的三點主要證據,本人認為是鐵證,並已作了反覆的論證和解說,對前述的有關質疑,也作了詳盡而又通俗的回應說明,能否被理解接受,且看下回的反應。本人認為,要質疑或動搖本人所提出的鐵證之論,除非有人從媽祖閣廟挖掘出更多更硬之新鐵證和作出更嚴謹更周密的邏輯分析證明。而對於前述所回應的各種證論不一,違反正常邏輯的各種的質疑,本人至今仍可以有信心宣告: “1605年”說是“鐵證如山不可搖”的,而所謂“五百年”之說則在理論上已經無可挽救地被完全擊破了。

對於“五百年”說的破除,上文已論證該說與傳教士所說的媽祖像或廟無關,其本身又從沒有提出過一條具體有力的證據,所以是根本沒有繼續立足的依據的。在此,本人再次謹向提出“五百年”說與“1605年”說兩說並立者請教,如此毫無根據之“五百年”說,怎能與有三條以上鐵證的“1605年”說並立呢? 諸如此類的假想偽說,其實是可以有無限的,我們是否要承認媽祖閣廟的建年可以有無限說並立呢? 所謂兩說或多說並立的判定,必須是產生在各說的證據互有短長、旗鼓相當、難分伯仲的情勢之下。而現在的情況是一方拿出了三條以上的鐵證,而另一說始終未能拿出那怕是一條有力之證,對此一筆墨官司究竟應判兩說並立,還是一立一破,本人深信歷史的法庭自有公論。本人希望凡欲參與討論者都要注意: 學術問題的討論和裁決首先要有客觀公正的態度,不要祇用雞蛋裡面挑骨頭的方法來質疑一方,而對有明顯缺陷的另一方則不置一詞。本人真誠期望: 不久就能在報刊的學術版上,拜讀有關論者在這方面的持論公正的合符專業規範的專論大作。

常言道: 童言無忌。真理常常是要以童言無忌的方式來表達的。請恕本人恪守“臨文不諱”之訓,向來為文探史祇求真求實。故此,在探討媽祖閣廟的真實建年問題時,也祇是秉筆直書而已,根本無暇考慮其他。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也。近日接內地一位著名的澳門史家來信說: “有關媽閣廟創建於成化、弘治之說,看來非經過大聲喊叫不能破除。先生近日之舉,產生了這樣的效果。”本人認為,雖然前時的文章在破和立方面已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但是要完全破除流行了十多年的成見,重新確立古說及歷史的真相,不經過反覆深入的討論,是不可能實現的。本人已做好充份準備,隨時聆教。在此再向所有賜教者表示衷心的感謝!

撰於澳門氹仔之東西書室

1996年9月28日

澳門媽祖廟正覺禪林外景(油畫120×90cm)

〔澳門〕趙紹之·1996

【註】

(1)見署名“阿三”的《三言兩語》專欄的“澳門歷史”系列共八篇短文,載《澳門日報》1996年8-9月間。“阿三”是誰待考。下文引其論不注。

(2)見《有關媽閣廟建廟時間文德泉駁譚世寶新説》,載《澳門日報》1996年8月22日。

(3)見《利瑪竇中國札記》頁140-141,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而根據意大利原文譯出的台灣漢文版的《利瑪竇全集》與此大同小異,關鍵詞之異是把“偶像”譯作“雕像”。

(4)見《中葡早期通商史》頁102,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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