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宗旨

《澳门青年音乐比赛》旨在推动本地古典音乐的发展,为本地青少年提供宝贵的演出平台和学习机会,鼓励具潜质之本地青少年逐渐走向音乐专业道路。比赛设定单数年份举办钢琴赛事、双数年份举办中、西乐赛事。2024年第四十二届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举办中、西乐赛事。

2重要日期一览表

项目

日期(2024年)

地点

网上报名及缴费

(注:截止後不接受任何报名及缴费)

4月26日上午10时至

5月6日下午4时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分组赛赛程(初稿)、

指定小节/时限公布

6月12日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申请更改比赛出瑒次序

6月19日或之前(办公时间内)

文化局大楼

分组赛赛程(终稿)公布

7月3日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评审名单公布

7月17日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突发性更改出场次序

原比赛日期两个工作天前

比赛场地/文化局大楼

分组赛

弦乐组别

725日至8月3

待公布

木管组别

8月3日至8月11日

待公布

铜管组别

7月31日至8月7日

待公布

敲击乐组别

8月6日至8月11日

待公布

声乐组别

8月1日至8月4日

待公布

中乐组别

7月24日至8月4日

待公布

特别大奖赛赛程公布

8月12日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特别大奬赛彩排

8月13日至8月14日

待公布

特别大奖赛

8月15日

待公布

电子评分表下载

比赛日起计五个工作日後至10月

青年音乐比赛系统

奖状及奖金领取

待公布

待公布

3分组赛组别及曲目

中乐

比赛组别

级别

指定曲目

自选

曲目

A

B

独奏

笛子、笙、唢呐、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中阮、二胡

1

3选1

--

1

3选1

--

--

2选1

1

打击乐

3选1

3选1

--

3选1

3选1

--

--

2选1

1

重奏

2至9人组合:

- 古筝重奏

- 中乐小组

不限

--

--

1

西乐

比赛组别

级别

指定曲目

自选

曲目

A

B

C

独奏

弦乐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结他、竖琴

1

3选1

--

--

1

3选1

--

--

--

2选1

--

1

木管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管、萨克管

1

3选1

--

--

1

3选1

--

--

--

2选1

--

1

铜管

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上低音号

1

3选1

--

--

1

3选1

--

--

--

2选1

--

1

协奏曲

弦乐、木管、铜管

--

--

--

1

敲击乐

2选1

2选1

2选1

--

2选1

2选1

2选1

--

--

2选1

--

2

独唱

声乐独唱

--

6选2

--

--

--

8选2

--

--

--

8选1

--

1

重奏

2至9人组合:

- 弦乐室内乐

- 木管室内乐

- 铜管室内乐

- 敲击乐室内乐

不限

--

--

--

1

重唱

2至9人组合:

- 声乐重唱

不限

--

--

--

1


4报名​

  1. 参赛资格
    中、西乐 (除西乐独唱和重唱外) 於2003年当年或之後出生(即21岁或以下),并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西乐独唱或重唱 於 1999年当年或之後出生(即25岁或以下),并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2. 报名须知
    1. 参赛者所填报的姓名必须与其澳门居民身份证相同。
    2. 参赛者可同时参加不多於三个组别的比赛。同一中乐独奏或同一西乐独奏/独唱,参赛者只可选取其初、中、高级其中一个级别参赛。
    3. 参赛者应按照自身的音乐程度挑选合适之级别。若个别参赛者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得任一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任一级别第二名、第三名、优异奖或良好奖,该参赛者视为已达到该级别之程度,在本届比赛不可报名参加该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较低级别比赛。倘发现参赛者之音乐程度与参赛级别程度不相符,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相关组别的参赛资格及其所获得之奖项。
    4. 若个别参赛者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得任一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任一级别第一名,则不得再次参加该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同一级别之比赛。
    5. 若个别参赛队伍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得任一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第一名,则该队伍相同成员不得再次参加该组别之比赛。
    6. 曾於或现於专业音乐院校或大专院校修读相关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专业文凭、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人士、音乐院校附属中学(包括澳门演艺学院音乐学校全日制课程)之学生或从事相关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之全职音乐工作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7. 参赛者必须於报名时递交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乙份,以供评审参考;协奏曲组别之参赛者必须递交独奏和伴奏乐谱副本;所有提交之乐谱副本将不获发还,主办单位将於比赛後销毁有关乐谱副本。
    8. 参赛者所上载之乐谱仅为参赛时演奏/演唱的部份,且必须确保乐谱清晰及正确,如因乐谱问题而衍生之後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9. 参赛者不得以同一首自选曲目在本届比赛中参加超过一个比赛组别,亦不得使用往届比赛获奖的自选曲目。倘发现参赛者使用同一首自选曲目参加超过一个比赛组别,或使用往届比赛获奖的自选曲目,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得角逐该场赛事之任何奖项。
    10. 参赛者必须自行处理参赛乐曲之版权事宜,及承担一切有关版权的责任。
    11. 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组别伴奏者年龄不限,报名时毋须递交任何个人资料,惟参赛者须於指定报到时间内出示伴奏者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作登记。
    12. 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所有乐器,或西乐重唱的所有人声声部同等重要,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之队员代表和队员均视为参赛者,不视为伴奏。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之队员代表和队员必须按本章程规定提交报名资料。
    13. 中乐重奏组别仅限本章程第3点中乐独奏组别的乐器所组成之重奏组合。
    14. 中乐重奏组合必须有2个或以上声部。如为古筝重奏,必须有2个或以上古筝声部。如不符合规定,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得角逐该场赛事之任何奖项;如有争议,将由评审决定。
    15. 以古筝为主的中乐重奏组合应报"古筝重奏"组别;其他中乐重奏组合应报"中乐小组"组别。如报错组别,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得角逐该场赛事之任何奖项;如有争议,将由评审决定。
    16. 参赛者不得在同一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比赛组别中参加多於一个队伍;
    17. 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参赛者不应该使用重奏以外曲目参赛,倘发现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参赛者使用重奏以外曲目参赛,由评审决定是否影响其整体评分;
    18. 提交报名资料後,如需补交资料,主办单位将通知参赛者於期限内补交。如参赛者未能於通知期限内补交所需资料,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19. 若个别比赛组别的报名人数少於五名或五队,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项赛事,参赛者不得异议;在此情况下,报名费将获退回。
    20. 除上述情况外,所有报名费一经缴交,概不获退还。
    21. 一经报名,代表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於比赛期间对参赛者的演奏/演唱进行拍摄、录音及录影,有关照片、音频及影片仅作为主办单位记录、存档、评分、甄选或活动宣传推广之用,版权为主办单位所有,不作另行通知。参赛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主办单位提供相关相片、音频或影片。
    22. 一经报名,代表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在需要时将参赛者个人资料及参赛资料(如姓名、联络资料及参赛影片等)转交予本地或外地的第三方相关工作人员作处理比赛工作、评分或甄选之用;及接受并同意主办单位在需要时於线上非公开播放参赛影片予相关人员观看。
    23. 如有伴奏,一经上台演奏,代表伴奏者亦同意及接受主办单位按第2.21及4.2.22项之方式处理其个人资料。参赛者有义务确保伴奏者知悉及同意;如有争议,参赛者须承担一切有关责任。
  3. 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缴费方式详情如下:
    报名程序 进入澳门青年音乐比赛网页→用一户通帐户名称及密码登入 “比赛报名系统” →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经电邮收到报名凭条以及手机短讯确认登记→完成报名→补交资料(如适用)*
    报名费用 每一组别200澳门元
    网上报名及缴费 (注:截止後不接受任何报名及缴费)
    网址 www.icm.gov.mo/cjmm
    时间 4月26日上午10时至5月6日下午4时
    需上载的文件 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乙份 (自选曲目之比赛组别适用)**
    *请留意第4.2.18项之规定
    **请留意第4.2.8项之规定
  4. 代交资料或集体报名
    1.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建议参赛者亲自在“比赛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及缴费,重奏队员须在“比赛报名系统”授权队员代表,授权後队员代表可代表其他队员进行重奏组别的网上报名、缴费、提交申请及查阅评分与评语;队员只有查阅权。
    2. 若独奏参赛者或重奏队员代表因事未能亲自网上报名及缴费,须先在“比赛报名系统”授权机构,被授权机构方可代表参赛者在“比赛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缴费、提交申请及查阅评分与评语。授权後独奏参赛者或重奏队员代表仍保留有关权限。若独奏参赛者或重奏队员代表需授权机构进行集体报名,被授权机构必须使用实体一户通帐户登入“比赛报名系统”处理报名。
    3. 如因参赛者不当处理授权或因被授权者之过失,以致有任何资料错误或信息遗漏或其衍生的一切後果,将由参赛者自行承担责任,文化局概不负责,且不接受有关申诉。
  5. 更改资料
    1. 完成报名後,参赛者一概不得更改比赛组别、级别及比赛曲目(包括指定及自选曲目);重奏则不得变更参赛人数、队员代表及队员。
    2. 分组赛赛程(初稿)公布後,如参赛者持合理原因需更改出场次序,例如其比赛时间与其学校必须出席之活动时间重叠,参赛者可在 “比赛报名系统”填妥并列印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签署後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如学校证明),於6月19日或之前(办公时间内)亲临文化局大楼提出申请,主办单位(文化局)将视乎评审、场地或技术等情况而决定是否调动该参赛者之出场次序,如主办单位(文化局)同意调动,将会通知该参赛者。如主办单位不同意调动,该参赛者需按照原定出场次序进行比赛,如该参赛者没有按原定出场次序进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之参赛资格。
    3. 上述4.5.2项所指之日期後,如参赛者持合理原因必须突发性更改比赛出场次序,例如参赛者因不可预视之原因需要向医生求诊,而其比赛时间与其求诊时间重叠,参赛者须於原定赛事举行至少两个工作天前在 “比赛报名系统”填妥并列印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签署後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生证明),亲临文化局大楼或比赛场地提出申请,主办单位(文化局)将视乎评审、场地或技术等情况而决定是否调动该参赛者之出场次序,如主办单位(文化局)同意调动,将会通知该参赛者。如主办单位不同意调动,该参赛者需按照原定出场次序进行比赛,如该参赛者没有按原定出场次序进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之参赛资格。
    4.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所有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须由参赛者本人亲自递交。若参赛者本人或队员代表因事未能亲自递交,须填写附於表内之授权部分,被授权人须出示其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以核对身份。有关授权之规定可见下表:
      父母或合法 监护人代交 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以外人士代交(包括重奏队员)
      独奏参赛者或重奏队员代表 满18岁 需要授权 需要授权
      未满18岁 不需要授权 需要授权

5借用乐器、热身室及舞台乐器位置平面图

  1. 主办单位提供下列乐器(暂定)供参赛者借用,须於网上登记时提出申请。
  2. 乐器

    品牌

    型号

    规格

    中乐

    大鼓

    鼓韵牌

    --

    直径60 cm

    小鼓

    金声牌

    --

    直径23 cm

    排鼓(一组五个)

    鼓韵牌

    --

    --

    西乐

    三角钢琴

    Steinway & Sons

    D274

    A=442

    踏板式竖琴

    Lyon & Healy

    Style 85 CG

    47 弦

    拨键式竖琴

    Lyon & Healy

    Ogden

    34弦

    小军鼓

    Pearl Brass

    S/N:212110

    14"× 6.5"

    定音鼓(一套四个)

    Concorde

    --

    23", 26", 29", 31"

    木琴

    Adams

    Xylophone Soloist 4.0

    4 octaves

    玛林巴琴

    Adams

    MAHV50

    5 octaves

    颤音琴

    Yamaha

    YV2700

    3 octaves

    钟琴

    Saito

    SG100

    2.5 octaves


  3. 参赛者必须确保由主办单位提供之乐器及设备完整无缺,倘造成任何损坏,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赛者作出赔偿。
  4. 比赛场地设有热身室供参赛者使用,具体使用时间由主办单位安排,热身室不设钢琴。
  5. 西乐之敲击乐独奏和西乐重奏,以及中乐之打击乐独奏和中乐重奏的参赛者需於7月3日前登入报名系统提交舞台乐器位置平面图。

6比赛规则

  1. 参赛者的出场次序由主办单位以电脑抽签决定,参赛者必须按主办单位公布之次序出赛。
  2. 协奏曲组别之参赛者须带同钢琴伴奏者参加比赛,若比赛时伴奏缺席,将视作放弃比赛,不得上台演奏。
  3. 有关比赛曲目及乐谱的规定如下:
    1. 参赛者及伴奏者有责任确保所使用之乐谱为正版乐谱,如有翻谱困难,比赛报到时可向主办单位提出,经确认後,参赛者之正版乐谱可附有影印本於比赛时使用。参赛者及伴奏者亦可自行安排翻谱员协助翻谱。
    2. 若参赛者及伴奏者於网上购买电子版之乐谱,必须於比赛时带备付款确认文件,以证明参赛者拥有该乐谱之使用权。
    3. 若重奏组别自选曲目之正版乐谱有总谱及分谱,所有队员必须使用正版乐谱;如只有总谱,比赛报到时可向主办单位提出,经确认後,其中一名队员必须使用正版乐谱,其余队员可使用该乐谱之影印本;如有争议,参赛者需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4. 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在台上演奏/演唱之曲目,必须与报名时填报之曲目一致。
    5. 倘若参赛者违反上述6.3.1至6.3.4项之规定,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得角逐该场赛事之任何奖项。
    6. 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应根据乐谱演奏/演唱,倘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没有根据乐谱演奏/演唱,由评审决定是否影响其整体评分。
    7. 如有自选曲目,参赛者应於比赛曲目表上限定之时间内完成演奏/演唱;如超出时限,主办单位有权按铃示意并请参赛者停止演奏,且将扣减其总平均分3分(按每首曲目计算)。
    8. 中乐独奏组别之指定曲目必须使用本届比赛指定版本。倘中乐独奏参赛者演奏其他版本,由评审决定是否影响其整体评分。
    9. 参赛者不需重复演奏反覆记号标示之段落,其中包括第一完结之段落;惟乐谱标示之 Da Capo (D.C.) 及 Dal Segno (D.S.) ,或本届比赛指定曲目表上特别要求之重覆,参赛者需跟从演奏。倘参赛者违反此规定,由评审决定是否影响其整体评分。
    10. 主办单位有权按实际报名情况决定参赛者於台上演奏/演唱的时间,并按第6.3.10.1至6.3.10.3点之规定执行︰
      1. 主办单位将规定参赛者於台上演奏/演唱有关曲目的指定小节/时限。有关规定将於6月12日於比赛网页的分组赛赛程(初稿)上公布;
      2. 如规定指定小节:评审只会对有关曲目指定小节的演奏/演唱进行评分,如参赛者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演奏/演唱,主办单位有权按铃示意参赛者由指定小节重新开始或停止演奏,且将扣减其总平均分3分(按每首曲目计算);
      3. 如规定指定时限:如演奏/演唱指定曲目,参赛者须从头开始,并在规定时限内结束演奏/演唱。如有自选曲目,参赛者须於比赛报到时在乐谱上标示最终决定演奏/演唱之小节的开始及结束位置,且须确保其演奏/演唱不可超出时限。评审只会对指定时限内的演奏/演唱进行评分,如超出时限,主办单位有权按铃示意参赛者停止演奏,且将扣减其总平均分3分(按每首曲目计算)。
  4. 若个别参赛者与评审有亲属关系,或於本届比赛有关组别比赛日期前两年与评审有长期师生或业务上关系,例如修读音乐学院全职或兼职课程等,或於本届比赛有关组别比赛日期前一年与评审有短期师生或业务上关系,例如参与大师班等,参赛者须於比赛前通知主办单位,该名参赛者将不获有关评审评分。倘发现隐瞒不报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之比赛资格,其所获取之奖项亦将被取消。
  5. 当评审认为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的演奏已足以令其作出决定时,可要求该参赛者停止演奏;反之,若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的演奏未能令评审作出决定时,评审可要求该参赛者重覆演奏有关比赛曲目。
  6. 於宣布比赛结果前,参赛者不得与评审接触,违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其所获取之奖项亦将被取消。
  7. 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工作人员的比赛安排,倘发现有参赛者没有遵守有关安排,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比赛资格。
  8. 中乐参赛者需要遵守上述1、6.3至6.7项之规定。西乐参赛者需要遵守上述6.1、6.2项、6.3.1至6.3.7项、6.3.9至6.3.10项、6.4至6.7项之规定。

7报到须知

  1. 参赛者必须按指定报到时间於比赛场地报到,并向报到处工作人员出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及领取出场编号牌;如只出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该参赛者仍可获安排上台演奏,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能角逐该场赛事的任何奖项;如未能出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副本,则不获安排上台演奏;
  2. 如有伴奏者,须於报到时同时出示其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领取伴奏者编号牌;
  3. 未能於指定时间前往报到处领取出场编号牌的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将被视为迟到;该迟到参赛者仍可获安排上台演奏/演唱,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能角逐该场赛事的任何奖项;
  4. 比赛开始後,倘司仪宣读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姓名三次而仍未出台者,该参赛者将被视为弃权,将不获安排上台演奏/演唱。

8顾问和评审之组成、评分准则及奖项

  1. 顾问之组成
    比赛顾问由新加坡、中国内地、香港或台湾地区等非澳门地区之音乐/行政专业人士组成,包括艺术行政团队主管、乐团指挥、演奏/演唱家、大学/音乐学院教授或音乐比赛团队主管等共5人组成(顾问实际名单及人数视乎各地专业人士档期、资历或其他因素而定)。比赛顾问职责是为澳门青年音乐比赛赛制、整体规划等提供专业意见,没有给予参赛者评分和决定赛果的权利。
  2. 评审之组成
    分组赛每组比赛评审由内地、香港或台湾等非澳门地区之音乐专业人士组成,包括中乐团/中乐重奏/西乐管弦乐团/西乐管乐团/西乐重奏乐师,或声乐独唱/重唱/合唱歌手,或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老师等共2人或以上组成(评审实际名单及人数视乎各地评审档期、评审资历或其他因素而定)。评审有给予参赛者评分和决定赛果的权利。
  3. 评分准则
    1. 比赛成绩为0至100分。
    2. 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必须按照乐谱的技巧要求演奏/演唱。所有参赛者均需注重对作品整体的理解,包括: 作品风格、和声结构、音乐感和感染力的呈现等。
    3. 比赛成绩将根据各评审的总分平均计算,取小数点後两位数字。
    4. 评审对一切音乐事宜有最终决定权,其评分为最终决定,参赛者必须尊重及接受,主办单位不接受任何针对评审给予的评分为理由提出上诉。
  4. 分组赛奬项(待公布)
  5. 分组赛奖金表(待公布)
  6. 特别大奖赛(待公布)
  7. 特别大奖奖金表(待公布)
  8. 文化局大奖(待公布)

9评分表、奖金及奬状派发 (待公布)

  1. 奖金将直接发放给得奖者或队员代表,所有得奖者请於11月20至22日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凭参赛者本人之身份证明文件亲临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领取奬金及奬状;未有领回之奬状将於上述领取日期後销毁,恕不保留;
  2. 得奖者或队员代表须亲身领取奬项,倘得奖者或队员代表未能亲身领取奖金,须书面授权他人代为领取,详情如下:
    独奏组别 重奏组合
    亲身领取 出示得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正本或副本
    出示队员代表的澳门居民身份证
    正本或副本
    代领 1. 出示得奖者 / 队员代表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副本;
    2. 出示代领者身份证明文件作登记资料用;
    3. 授权书*(领取奬金或奬状均适用)。
    * 授权书可於文化局网页下载或到文化局索取

10台风暴雨措施

信号级别

悬挂时间

措施

暴雨

照常比赛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赛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赛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赛

比赛前一小时发出

继续该场比赛

热带气旋

或以下风球

照常比赛

或以上风球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赛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赛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赛

比赛前一小时发出

因应实际情况而定


由8号或以上风球改挂3号风球

06:30 之前

全日照常比赛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下午及晚上照常比赛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晚上照常比赛

16:00或以後

维持晚上停赛

  1. 倘八号(或以上)风球於比赛途中悬挂,主办单位将因应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若比赛继续进行,参赛者可决定是否留下继续比赛;若参赛者决定不出赛,主办单位将不予重新安排比赛;
  2. 主办单位将透过青年音乐比赛网页公布或经参赛者报名时所提供之手提电话号码发放比赛安排的通知。

11报名系统

  1. 当参赛者於澳门青年音乐比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 “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系统会向参赛者收集基本的个人资料(其中包括身份证号码);
  2. 报名系统收集参赛者之资料,目的是进行报名登记及向参赛者提供比赛重要资讯;如参赛者未能提供所需资料,报名系统不能处理参赛者之报名登记;
  3. 参赛者须确保所提供之资料真确、完整。若主办单位对资料有合理怀疑,将有权取消参赛者之报名登记而不作通知;
  4. 凡於报名系统报名登记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受到文化局严密保安系统的保护,只有经授权人员方可获准存取该等个人资料;
  5. 当参赛者使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记时,即表示同意接受报名系统列明之私隐政策的内容。

12观众须知

  1. 分组赛及特别大奬赛开放予六岁或以上公众进场欣赏。
  2. 场地座位有限,观众席不设划位,先到先得。
  3. 为避免影响参赛者及评审,比赛场内严禁使用闪光灯拍摄及录影,观众不可使用任何电子设备进行通话,亦应将手提电话等响闹装置调校至静音模式。
  4. 比赛场内严禁饮食,并不得携带危险品、饮料、食物及胶袋等进场。
  5. 观众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工作人员的比赛安排。
  6. 倘观众违反上述3至12.5项之规定,或在比赛场内造成滋扰,经劝告不从者,可被请离场。

13其他

  1. 参赛者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2. 本章程所有内容均适用於中、西乐参赛者。
  3. 本章程如有任何修改,将於青年音乐比赛网页内公布;一切资料以网上最新公布为准。
  4. 除主办单位特别规定外,任何由主办单位公布的消息或结果均设一星期查询及投诉期,倘消息或结果公布一星期後参赛者仍没有查询或投诉,视为同意该消息或结果,主办单位有权不再接受有关查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