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简介

《澳门青年音乐比赛》旨在推动本地古典音乐的发展,为本地青少年提供宝贵的演出平台和学习机会,鼓励具潜质之本地青少年逐渐走向音乐专业道路。比赛设定单数年份举办钢琴赛事、双数年份举办中、西乐赛事。受疫情影响,第四十届澳门青年音乐比赛分组赛由原定 “现场比赛录影”形式改为 “参赛者自行录影”形式进行,现时疫情稳定,特别大奖赛维持以“现场比赛录影”形式进行。本章程适用於分组赛及特别大奖赛,除了本章程之规定,分组赛参赛者仍要遵守最新之《第四十届澳门青年音乐比赛 – 比赛安排更新须知(分组赛)》,特别大奖赛参赛者仍要遵守最新之《第四十届澳门青年音乐比赛 – 比赛安排更新及防疫须知(特别大奖赛)》,如该须知之规定与本章程之规定有冲突,以该须知之规定为先。


2重要日期一览表

项目

日期(2022年)

地点

网上报名登记

5月5日上午10时至

11日下午4时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网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

(截止後不接受任何报名)

5月 11日下午4时

--

递交文件及缴费

5月12日至15日

中午12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

文化局大楼

递交文件及缴费截止时间

5月15日晚上7时

--

分组赛赛程(初稿)公布

5月25日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申请更改比赛次序

6月8日或之前(办公时间内)

文化局大楼

分组赛赛程(终稿)公布

请仔细参阅“比赛安排更新须知(分组赛)”

评审名单公布

突发性更改出场次序

不适用於以“参赛者自行录影”形式进行的分组赛

分组赛

请仔细参阅“比赛安排更新须知(分组赛)”

特别大奖赛赛程公布

请仔细参阅「比赛安排更新及防疫须知(特别大奖赛)」

特别大奬赛彩排

特别大奖赛

奖状及奖金领取

分组赛:12月9日至11日,中午12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

特别大奖赛:另行通知

文化局大楼

3分组赛组别及曲目

中乐

比赛组别

级别

指定曲目

自选

曲目

A

B

独奏

笛子、笙、唢呐、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中阮、二胡

1

3选1

--

1

3选1

--

--

2选1

1

打击乐

3选1

3选1

--

3选1

3选1

--

--

2选1

1

重奏

2至9人组合:

- 中乐小组

不限

--

--

1

西乐

比赛组别

级别

指定曲目

自选

曲目

A

B

C

独奏

弦乐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结他、竖琴

1

3选1

--

--

1

3选1

--

--

--

2选1

--

1

木管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管、萨克管

1

3选1

--

--

1

3选1

--

--

--

2选1

--

1

铜管

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上低音号

1

3选1

--

--

1

3选1

--

--

--

2选1

--

1

协奏曲:弦乐、木管、铜管

--

--

--

1

敲击乐

2选1

2选1

2选1

--

2选1

2选1

2选1

--

--

2选1

--

2

独唱

声乐独唱

--

6选2

--

--

--

8选2

--

--

--

8选1

--

1

重奏

2至9人组合:

- 弦乐室内乐

- 木管室内乐

- 铜管室内乐

- 敲击乐室内乐

不限

--

--

--

1

重唱

2至9人组合:

- 声乐重唱

不限

--

--

--

1

4报名

  1. 参赛资格
    中、西乐(除西乐独唱和重唱外) 於2001年当年或之後出生(即21岁或以下),并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西乐独唱或重唱 於 1997年当年或之後出生(即25岁或以下),并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2. 报名须知
    1. 参赛者所填报的姓名必须与其澳门居民身份证相同。
    2. 参赛者可同时参加不多於四个组别的比赛。同一中乐独奏或同一西乐独奏/独唱,参赛者只可选取其初、中、高级其中一个级别参赛。
    3. 参赛者应按照自身的音乐程度挑选合适之级别。若个别参赛者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得任一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任一级别第二名、第三名、优异奖或良好奖,该参赛者视为已达到该级别之程度,在本届比赛不可报名参加该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较低级别比赛。倘发现参赛者之音乐程度与参赛级别程度不相符,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相关组别的参赛资格及其所获得之奖项。
    4. 若个别参赛者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得任一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任一级别第一名,则不得再次参加该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同一级别之比赛。
    5. 若个别参赛队伍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得任一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第一名,则该队伍相同成员不得再次参加该组别之比赛。
    6. 凡於专业音乐院校或大专院校修读相关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专业文凭、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人士、音乐院校附属中学(包括澳门演艺学院音乐学校全日制课程)之学生或从事相关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之全职音乐工作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7. 参赛者必须於报名时递交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乙份,以供评审参考;协奏曲组别之参赛者必须递交独奏和伴奏乐谱副本,或总谱副本;所有提交之乐谱副本将不获发还,主办单位将於比赛後销毁有关乐谱副本。
    8. 参赛者不得以同一首自选曲目在本届比赛中参加超过一个比赛组别,亦不得使用往届比赛获奖的自选曲目。倘发现参赛者使用同一首自选曲目参加超过一个比赛组别,或使用往届比赛获奖的自选曲目,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得角逐该场赛事之任何奖项。
    9. 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组别伴奏者年龄不限,报名时毋须递交任何个人资料,惟参赛者须於指定报到时间内出示伴奏者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作登记。
    10. 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所有乐器,或西乐重唱的所有人声声部同等重要,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之队员代表和队员均视为参赛者,不视为伴奏。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之队员代表和队员必须按本章程规定提交报名资料。
    11. 参赛者不得在同一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比赛组别中参加多於一个队伍。
    12. 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参赛者不可使用重奏以外曲目参赛,例如协奏曲。
    13. 若个别比赛组别的报名人数少於三名或三队,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项赛事,参赛者不得异议;在此情况下,报名费将获退回;除上述情况外,所有报名费一经缴交,概不获退还。
  3. 报名方式
    1. 报名采用先报名登记,缴费及递交文件的方式详情如下︰
      报名程序 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经电邮收到报名凭条以及手机短讯确认登记→列印凭条→递交文件→缴费→完成报名
      报名费用 每一组别100澳门元
      网上报名登记 网址 www.icm.gov.mo/cjmm
      时间 5月5日上午10时至11日下午4时
      网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 (截止後不接受任何报名) 5月11日下午4时
      递交文件及缴费 5月12日至15日 中午12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
      递交文件及缴费截止时间 5月15日晚上7时
      递交文件及缴费地点 文化局大楼
      所需递交文件 1. 已签署之网上登记凭条。
      2. 参赛者之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乙份(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伴奏者毋须递交任何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副本)。
      3. 报名费。
      4. 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乙份 (自选曲目之比赛组别适用)。
      5. 授权书(代交资料适用)。
      * 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参赛者须於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上注明比赛组别、级别及参赛者姓名。
      * 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参赛者须於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上注明比赛组别、级别及队员代表姓名。
  4. 代交资料或集体报名
    1.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参赛者须亲身前往递交资料及缴费,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可由队员代表一并递交所需文件。
    2. 若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参赛者或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队员代表因事未能亲身前往递交资料及缴费,应事先确认其报名资料无误及备齐所需递交之文件,并填妥及签署授权书(见网上登记凭条内),以授权他人代为递交报名。
    3. 受权人(获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参赛者或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队员代表授权之人士)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以核对身份。有关授权书之规定可见下表:
      父母或合法监护人 代交 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以外人士代交(包括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队员)
      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参赛者或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队员代表 满18岁 需要授权书 需要授权书
      未满18岁 不需要授权书 需要授权书
    4. 十份报名表或以上则可集体报名或集体递交资料;除递交网上登记凭条及所需文件外,需同时递交集体报名清单A表);若以集体报名或集体递交资料方式,每位参赛者须填妥及签署附於网上登记凭条内之授权书,受权人(获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参赛者或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队员代表授权之人士)则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身份证正本以核对身份。
  5. 更改资料
    1. 完成报名後,不论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一概不得更改比赛组别、级别及比赛曲目(包括指定及自选曲目);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则不得变更参赛人数、队员代表及队员除“比赛安排更新须知(分组赛)”第5点所述情况例外。
    2. 分组赛赛程(初稿)公布後,如参赛者持合理原因需更改出场次序,例如其比赛时间与其学校必须出席之活动时间重叠,参赛者可填妥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B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如学校证明),於6月8日或之前(办公时间内)亲临文化局大楼提出申请,主办单位(文化局)将视乎评审、场地或技术等情况而决定是否调动该参赛者之出场次序,如主办单位(文化局)同意调动,将会通知该参赛者。
    3. 上述4.5.2项所指之日期後,如参赛者持合理原因必须突发性更改比赛出场次序,例如参赛者因不可预视之原因需要向医生求诊,而其比赛时间与其求诊时间重叠,参赛者须於原定赛事举行至少两个工作天前提交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B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生证明),亲临文化局大楼或比赛场地提出申请,主办单位(文化局)将视乎评审、场地或技术等情况而决定是否调动该参赛者之出场次序,如主办单位(文化局)同意调动,将会通知该参赛者。
    4.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所有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B表)须由参赛者本人亲自递交。若参赛者本人或队员代表因事未能亲自递交,须填写附於表内之授权部分,受权人(获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参赛者或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队员代表授权之人士)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以核对身份。有关授权书之规定可参考本章程4.2及4.4.3项。

5借用乐器、热身室及舞台乐器位置平面图

(仅适用於以“现场比赛录影”形式进行的特别大奖赛,不适用於以“参赛者自行录影”形式进行的分组赛)

5.1 主办单位提供下列乐器(暂定)供参赛者借用,须於网上登记时提出申请。

乐器

品牌

型号

规格

中乐

大鼓

鼓韵牌

--

直径60 cm

小鼓

金声牌

--

直径23 cm

排鼓(一组五个)

鼓韵牌

--

--

西乐

三角钢琴

Steinway & Sons

D274

A=442

小军鼓

Pearl Brass

S/N:212110

14"× 6.5"

定音鼓(一套四个)

Concorde

--

23", 26", 29", 31"

木琴

Adams

Xylophone Soloist 4.0

4 octaves

玛林巴琴

Adams

MAHV50

5 octaves

颤音琴

Yamaha

YV2700

3 octaves

钟琴

Saito

SG100

2.5 octaves

5.2 参赛者必须确保上表由主办单位提供之乐器完整无缺,倘造成任何损坏,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赛者作出赔偿。

5.3 比赛场地设有热身室供参赛者使用,具体使用时间由主办单位安排,热身室不设钢琴。

6比赛规则

  1. 参赛者的出场次序由主办单位以电脑抽签决定,参赛者必须按主办单位公布之次序出赛。
  2. 协奏曲组别之参赛者须带同钢琴伴奏者参加比赛,若比赛时伴奏缺席,将视作放弃比赛,不得上台演奏。
  3. 有关比赛曲目及乐谱的规定如下:
    1. 参赛者及伴奏者有责任确保所使用之乐谱为正版乐谱。如有翻谱困难,参赛者之正版乐谱可附有影印本於比赛时使用。参赛者亦可自行安排翻谱员协助翻谱;
    2. 若参赛者或伴奏者於网上购买电子版之乐谱,必须於比赛时带备付款确认文件,以证明所使用之乐谱为合法下载;
    3. 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在台上演奏/演唱之曲目,必须与报名时填报之曲目一致;
    4. 倘若参赛者违反上述6.3.1至6.3.3项之规定,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得角逐该场赛事之任何奖项;
    5. 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应根据乐谱演奏/演唱,所有参赛者应於限时内完成演奏/演唱。倘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没有根据乐谱演奏/演唱,由评审决定是否影响其整体评分;
    6. 中乐独奏组别之指定曲目必须使用本届比赛指定版本。倘中乐独奏参赛者演奏其他版本,由评审决定是否影响其整体评分;
    7. 参赛者不需重复演奏重复符号标示之段落,其中包括第一完结之段落;惟乐谱标示之 Da Capo (D.C.) 及 Dal Segno (D.S.) ,或本届比赛指定曲目表上特别要求之重覆,参赛者需跟从演奏。
  4. 评审名单将於9月28日公布,若个别参赛者与评审有亲属关系,或於本届比赛有关组别比赛日期前两年与评审有长期师生或业务上关系,例如音乐学院全职或兼职课程等,或於本届比赛有关组别比赛日期前一年与评审有短期师生或业务上关系,例如大师班等,参赛者须於比赛前通知主办单位,该名参赛者将不获有关评审评分。倘发现隐瞒不报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之比赛资格,其所获取之奖项亦将被取消。
  5. 於宣布比赛结果前,参赛者不得与评审接触,违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其所获取之奖项亦将被取消。
  6. 中乐参赛者需要遵守上述6.1、6.3至6.5项之规定。西乐参赛者需要遵守上述6.1、6.2项、6.3.1至6.3.5项、6.3.7项、6.4至6.5项之规定。
  7. 有关分组赛比赛形式、流程、影片录制要求、影片上载要求及影片之提交,请仔细参阅“比赛安排更新须知(分组赛)”,特别大奖赛现场录影之要求,请仔细参阅「比赛安排更新及防疫须知(特别大奖赛)」,并严格按照该须知进行。

7报到须知

(仅适用於以“现场比赛录影”形式进行的特别大奖赛,不适用於以“参赛者自行录影”形式进行的分组赛)

7.1 参赛者必须按指定报到时间於比赛场地报到,并向报到处工作人员出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及领取出场编号牌;如有伴奏者,须同时出示其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领取伴奏者编号牌。

7.2 未能於指定时间前往报到处领取出场编号牌的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将被视为迟到;该迟到参赛者仍可获安排上台演奏/演唱,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能角逐该场赛事的任何奖项。

7.3 比赛开始後,倘司仪宣读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姓名三次而仍未出台者,该参赛者将被视为弃权,将不获安排上台演奏/演唱。

8评审之组成、评分准则及奖项

  1. 评审之组成
    分组赛每组比赛评审由内地、香港或台湾等非澳门地区之音乐专业人士组成,包括中乐团/中乐重奏/西乐管弦乐团/西乐管乐团/西乐重奏乐师,或声乐独唱/重唱/合唱歌手,或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老师等共2人组成(评审实际名单视乎各地评审档期、评审资历或其他因素而定)。
  2. 评分准则
    1. 比赛成绩为0至100分。
    2. 中乐独奏/重奏、西乐独奏/重奏/独唱/重唱之参赛者必须按照乐谱的技巧要求演奏/演唱。所有参赛者均需注重对作品整体的理解,包括: 作品风格、和声结构、音乐感和感染力的呈现等。
    3. 比赛成绩将根据各评审的总分平均计算,取小数点後两位数字。
    4. 评审对一切音乐事宜有最终决定权,其评分为最终决定,参赛者必须尊重及接受。
  3. 分组赛奬项
    1. 所有比赛组别皆设有第一、二、三名、优异奖及良好奖,赛果将於11月16日於澳门青年音乐比赛网页公布
    2. 比赛成绩达75分或以上至85分以下者可获颁发良好奖奖状,达85分或以上者可获颁优异奖奖状。
    3. 在比赛中获取最高分数之前三名,且成绩达85分或以上者可获颁发第一、二、三名的名次,并获颁相应奖金及奖状;惟视乎参赛者的表现,即使参赛者成绩达85分或以上,倘评审认为该名参赛者未达获颁名次之水平,将可悬空部分奖项,只颁发优异奖。
  4. 分组赛奖金表
    组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澳门元)
    中乐独奏或 西乐独奏/独唱 初级 800 600 400
    中级 1,200 1,000 800
    高级 1,600 1,400 1,200
    西乐独奏 协奏曲 1,800 1,600 1,400
    中乐重奏或 西乐重奏/重唱 中乐小组、弦乐室内乐、木管室内乐、铜管室内乐、敲击乐室内乐或声乐重唱 2,000 1,800 1,600
  5. 特别大奖赛
    1. 分组赛各个中乐独奏和西乐独奏/独唱初级、中级、高级第一名或经由本届评审推荐的参赛者,均可角逐特别大奖赛独奏/独唱初级、中级、高级组之总冠、亚、季军。
    2. 分组赛各个中乐重奏和西乐重奏/重唱第一名或经由本届评审推荐的参赛队伍可角逐特别大奖赛重奏/重唱《最佳表现组合奖》。
    3. 倘同一参赛者获得多於一个分组赛比赛组别第一名,其角逐特别大奖的上台资格将按该参赛者於分组赛之夺冠次数而定。
    4. 参赛者只需由其分组赛比赛曲目中择一参加特别大奬赛。
    5. 特别大奖赛独奏/独唱各级别获取最高分数之前三名,且成绩达85分或以上,可相应地获颁总冠、亚、季军。
    6. 特别大奖赛重奏/重唱最高分数之队伍,且成绩达85分或以上,可获颁《最佳表现组合奖》。
    7. 倘评审未能从参赛者中选出各项特别大奖的得奖者,主办单位(文化局)保留颁发大奖的权利。
    8. 赛果将於12月28日於澳门青年音乐比赛网页公布
  6. 特别大奖赛角逐资格及奖项
    级别 角逐资格 奖项
    独奏 独唱 分组赛各个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第一名或 经由本届评审推荐之参赛者 总冠军 总亚军 总季军
    总冠军 总亚军 总季军
    总冠军 (文化局大奖) 总亚军 总季军
    重奏 / 重唱 -- 分组赛各个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第一名或经由本届评判推荐的参赛队伍 《最佳表现组合奖》
  7. 特别大奖赛奖金表
    总冠军 总亚军 总季军
    (澳门元)
    初级 6,000 4,000 2,000
    中级 8,000 6,000 4,000
    高级 100,000 (文化局大奬) 8,000 6,000
    最佳表现组合奖 10,000
  8. 文化局大奖
    1. 颁发予特别大奖赛独奏/独唱高级组总冠军之参赛者。
    2. 文化局大奖以奖金形式发放。奖金金额为100,000.00(拾万)澳门元,於得奖当年以现金支票形式发放。

9评分表、奖金及奬状派发

  1. 评分表将於11月16日至19日电邮传送至参赛者邮箱。特别大奖赛评分表将於12月28日至30日电邮传送至参赛者邮箱。
  2. 分组赛中乐独奏、西乐独奏/独唱,以及特别大奖赛独奏/独唱之奖金及奖状将直接发放给得奖者;分组赛中乐重奏、西乐重奏/重唱,以及特别大奖赛重奏/独唱之奖金及奖状将直接发放给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分组赛得奖者/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请於12月9日至11日,中午12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凭参赛者个人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领取奬金及奬状;特别大奖赛得奖者/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将另行通知。未能於指定时间领取奖状者,须书面申请补领奖状。未有领回之奖状将於上述领取日期後一个月销毁,恕不保留。
  3. 得奖者或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须亲身领取奖金及奖状,倘得奖者或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未能亲身领取奖金及奖状,须书面授权他人代为领取,详情如下:
    分组赛中乐独奏或西乐独奏/独唱或特别大奖赛独奏/独唱 分组赛中乐重奏或西乐重奏/重唱或特别大奖赛重奏/独唱
    亲身领取 出示得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正本或副本 出示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副本
    代领 1. 出示得奖者/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副本。
    2. 出示受权人(获得奖者/得奖队伍之队员代表授权之人士)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作登记资料用。
    3. 授权书*(领取奬金或奬状均适用)。
    * 有关授权书之规定可参考本章程4.4.2和4.4.3项。授权书可於文化局网页下载或到文化局索取。
  4. 未於奖金支票最後提款日期前兑现奖金者,将被视为放弃有关奖金;有关支票将被作废,不设补发。

10台风暴雨措施

(仅适用於以“现场比赛录影”形式进行的特别大奖赛,不适用於以“参赛者自行录影”形式进行的分组赛)

信号级别

悬挂时间

措施

暴雨



照常比赛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赛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赛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赛

比赛前一小时发出

继续该场比赛

热带气旋

或以下风球

照常比赛

或以上风球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赛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赛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赛

比赛前一小时发出

因应实际情况而定

由或以上风球

改挂

06:30 之前

全日照常比赛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下午及晚上照常比赛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晚上照常比赛

16:00或以後

维持晚上停赛

10.1 倘八号(或以上)风球於比赛途中悬挂,主办单位将因应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若比赛继续进行,参赛者可决定是否留下继续比赛;若参赛者决定不出赛,主办单位将不予重新安排比赛。
10.2 主办单位将透过青年音乐比赛网页公布或经参赛者报名时所提供之手提电话号码发放比赛安排的通知。



11报名系统

  1. 当参赛者於澳门青年音乐比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 “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系统会向参赛者收集基本的个人资料(提醒:报名系统只要求参赛者提供身份证号码前4位号码)。
  2. 报名系统收集参赛者之资料,目的是进行报名登记及向参赛者提供比赛重要资讯;如参赛者未能提供所需资料,报名系统不能处理参赛者之报名登记。
  3. 参赛者须确保所提供之资料真确、完整。若主办单位对资料有合理怀疑,将有权取消参赛者之报名登记而不作通知。
  4. 凡於报名系统报名登记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受到文化局严密保安系统的保护,只有经授权人员方可获准存取该等个人资料。
  5. 当参赛者使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记时,即表示同意接受报名系统列明之私隐政策的内容。

12观众须知

(仅适用於以“现场比赛录影”形式进行的特别大奖赛,不适用於以“参赛者自行录影”形式进行的分组赛)

12.1 特别大奬赛开放予六岁或以上公众进场欣赏,观众必须遵守《第四十届澳门青年音乐比赛 – 比赛安排更新及防疫须知(特别大奖赛)》的防疫安排。
12.2 场地座位有限,观众席不设划位,先到先得。
12.3 为避免影响参赛者,比赛场内严禁使用闪光灯拍摄及录影,观众不可使用任何电子设备进行通话,亦应将手提电话等响闹装置调校至静音模式。
12.4 比赛场内严禁饮食,并不得携带危险品、饮料、食物及胶袋等进场。

12.5 倘观众违反上述12.3及12.4项之规定,或在比赛场内造成滋扰,经劝告不从者,可被请离场。

13其他

  1. 参赛者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2. 本章程所有内容均适用於中、西乐参赛者。
  3. 本章程如有任何修改,将於青年音乐比赛网页内公布;一切资料以网上最新公布为准。
  4. 除了本章程之规定,分组赛参赛者仍要遵守最新之《第四十届澳门青年音乐比赛 – 比赛安排更新须知(分组赛)》,特别大奖赛参赛者仍要遵守最新之《第四十届澳门青年音乐比赛 – 比赛安排更新及防疫须知(特别大奖赛)》,如该须知之规定与本章程之规定有冲突,以该须知之规定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