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賽簡介

《澳門青年音樂比賽》旨在推動本地古典音樂的發展,為本地青少年提供寶貴的演出平台和學習機會,鼓勵具潛質之本地青少年逐漸走向音樂專業道路。比賽設定單數年份舉辦鋼琴賽事、雙數年份舉辦中、西樂賽事。受疫情影響,第四十屆澳門青年音樂比賽分組賽由原定 “現場比賽錄影”形式改為 “參賽者自行錄影”形式進行,現時疫情穩定,特別大獎賽維持以“現場比賽錄影”形式進行。本章程適用於分組賽及特別大獎賽,除了本章程之規定,分組賽參賽者仍要遵守最新之《第四十屆澳門青年音樂比賽 – 比賽安排更新須知(分組賽)》,特別大獎賽參賽者仍要遵守最新之《第四十屆澳門青年音樂比賽 – 比賽安排更新及防疫須知(特別大獎賽)》,如該須知之規定與本章程之規定有衝突,以該須知之規定為先。


2重要日期一覽表

項目

日期(2022年)

地點

網上報名登記

5月5日上午10時至

11日下午4時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網上報名登記截止時間

(截止後不接受任何報名)

5月 11日下午4時

--

遞交文件及繳費

5月12日至15日

中午12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

文化局大樓

遞交文件及繳費截止時間

5月15日晚上7時

--

分組賽賽程(初稿)公佈

5月25日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申請更改比賽次序

6月8日或之前(辦公時間內)

文化局大樓

分組賽賽程(終稿)公佈

請仔細參閱“比賽安排更新須知(分組賽)”

評審名單公佈

突發性更改出場次序

不適用於以“參賽者自行錄影”形式進行的分組賽

分組賽

請仔細參閱“比賽安排更新須知(分組賽)”

特別大獎賽賽程公佈

請仔細參閱「比賽安排更新及防疫須知(特別大獎賽)」

特別大奬賽綵排

特別大獎賽

獎狀及獎金領取

分組賽:12月9日至11日,中午12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

特別大獎賽:另行通知

文化局大樓

3分組賽組別及曲目

中樂

比賽組別

級別

指定曲目

自選

曲目

A

B

獨奏

笛子、笙、嗩吶、古箏、古琴、揚琴、琵琶、柳琴、中阮、二胡

1

3選1

--

1

3選1

--

--

2選1

1

打擊樂

3選1

3選1

--

3選1

3選1

--

--

2選1

1

重奏

2至9人組合:

- 中樂小組

不限

--

--

1

西樂

比賽組別

級別

指定曲目

自選

曲目

A

B

C

獨奏

弦樂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結他、豎琴

1

3選1

--

--

1

3選1

--

--

--

2選1

--

1

木管

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管、薩克管

1

3選1

--

--

1

3選1

--

--

--

2選1

--

1

銅管

圓號、小號、長號、大號、上低音號

1

3選1

--

--

1

3選1

--

--

--

2選1

--

1

協奏曲:弦樂、木管、銅管

--

--

--

1

敲擊樂

2選1

2選1

2選1

--

2選1

2選1

2選1

--

--

2選1

--

2

獨唱

聲樂獨唱

--

6選2

--

--

--

8選2

--

--

--

8選1

--

1

重奏

2至9人組合:

- 弦樂室內樂

- 木管室內樂

- 銅管室內樂

- 敲擊樂室內樂

不限

--

--

--

1

重唱

2至9人組合:

- 聲樂重唱

不限

--

--

--

1

4報名

  1. 參賽資格
    中、西樂(除西樂獨唱和重唱外) 於2001年當年或之後出生(即21歲或以下),並持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
    西樂獨唱或重唱 於 1997年當年或之後出生(即25歲或以下),並持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
  2. 報名須知
    1. 參賽者所填報的姓名必須與其澳門居民身份證相同。
    2. 參賽者可同時參加不多於四個組別的比賽。同一中樂獨奏或同一西樂獨奏/獨唱,參賽者只可選取其初、中、高級其中一個級別參賽。
    3. 參賽者應按照自身的音樂程度挑選合適之級別。若個別參賽者曾在《澳門青年音樂比賽》中獲得任一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任一級別第二名、第三名、優異獎或良好獎,該參賽者視為已達到該級別之程度,在本屆比賽不可報名參加該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較低級別比賽。倘發現參賽者之音樂程度與參賽級別程度不相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相關組別的參賽資格及其所獲得之獎項。
    4. 若個別參賽者曾在《澳門青年音樂比賽》中獲得任一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任一級別第一名,則不得再次參加該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同一級別之比賽。
    5. 若個別參賽隊伍曾在《澳門青年音樂比賽》中獲得任一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第一名,則該隊伍相同成員不得再次參加該組別之比賽。
    6. 凡於專業音樂院校或大專院校修讀相關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專業文憑、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人士、音樂院校附屬中學(包括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全日制課程)之學生或從事相關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之全職音樂工作者,均不得參加比賽。
    7. 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時遞交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乙份,以供評審參考;協奏曲組別之參賽者必須遞交獨奏和伴奏樂譜副本,或總譜副本;所有提交之樂譜副本將不獲發還,主辦單位將於比賽後銷毀有關樂譜副本。
    8. 參賽者不得以同一首自選曲目在本屆比賽中參加超過一個比賽組別,亦不得使用往屆比賽獲獎的自選曲目。倘發現參賽者使用同一首自選曲目參加超過一個比賽組別,或使用往屆比賽獲獎的自選曲目,將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得角逐該場賽事之任何獎項。
    9. 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組別伴奏者年齡不限,報名時毋須遞交任何個人資料,惟參賽者須於指定報到時間內出示伴奏者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作登記。
    10. 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所有樂器,或西樂重唱的所有人聲聲部同等重要,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之隊員代表和隊員均視為參賽者,不視為伴奏。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之隊員代表和隊員必須按本章程規定提交報名資料。
    11. 參賽者不得在同一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比賽組別中參加多於一個隊伍。
    12. 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參賽者不可使用重奏以外曲目參賽,例如協奏曲。
    13. 若個別比賽組別的報名人數少於三名或三隊,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項賽事,參賽者不得異議;在此情況下,報名費將獲退回;除上述情況外,所有報名費一經繳交,概不獲退還。
  3. 報名方式
    1. 報名採用先報名登記,繳費及遞交文件的方式詳情如下︰
      報名程序 進行網上報名登記→經電郵收到報名憑條以及手機短訊確認登記→列印憑條→遞交文件→繳費→完成報名
      報名費用 每一組別100澳門元
      網上報名登記 網址 www.icm.gov.mo/cjmm
      時間 5月5日上午10時至11日下午4時
      網上報名登記截止時間 (截止後不接受任何報名) 5月11日下午4時
      遞交文件及繳費 5月12日至15日 中午12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
      遞交文件及繳費截止時間 5月15日晚上7時
      遞交文件及繳費地點 文化局大樓
      所需遞交文件 1. 已簽署之網上登記憑條。
      2. 參賽者之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乙份(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伴奏者毋須遞交任何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副本)。
      3. 報名費。
      4. 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乙份 (自選曲目之比賽組別適用)。
      5. 授權書(代交資料適用)。
      * 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參賽者須於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上註明比賽組別、級別及參賽者姓名。
      * 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參賽者須於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上註明比賽組別、級別及隊員代表姓名。
  4. 代交資料或集體報名
    1. 為保障參賽者個人權益,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參賽者須親身前往遞交資料及繳費,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可由隊員代表一併遞交所需文件。
    2. 若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參賽者或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隊員代表因事未能親身前往遞交資料及繳費,應事先確認其報名資料無誤及備齊所需遞交之文件,並填妥及簽署授權書(見網上登記憑條內),以授權他人代為遞交報名。
    3. 受權人(獲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參賽者或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隊員代表授權之人士)須於報名現場出示其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以核對身份。有關授權書之規定可見下表:
      父母或合法監護人 代交 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以外人士代交(包括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隊員)
      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參賽者或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隊員代表 滿18歲 需要授權書 需要授權書
      未滿18歲 不需要授權書 需要授權書
    4. 十份報名表或以上則可集體報名或集體遞交資料;除遞交網上登記憑條及所需文件外,需同時遞交集體報名清單A表);若以集體報名或集體遞交資料方式,每位參賽者須填妥及簽署附於網上登記憑條內之授權書,受權人(獲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參賽者或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隊員代表授權之人士)則須於報名現場出示其身份證正本以核對身份。
  5. 更改資料
    1. 完成報名後,不論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一概不得更改比賽組別、級別及比賽曲目(包括指定及自選曲目);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則不得變更參賽人數、隊員代表及隊員除“比賽安排更新須知(分組賽)”第5點所述情況例外。
    2. 分組賽賽程(初稿)公佈後,如參賽者持合理原因需更改出場次序,例如其比賽時間與其學校必須出席之活動時間重疊,參賽者可填妥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B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校證明),於6月8日或之前(辦公時間內)親臨文化局大樓提出申請,主辦單位(文化局)將視乎評審、場地或技術等情況而決定是否調動該參賽者之出場次序,如主辦單位(文化局)同意調動,將會通知該參賽者。
    3. 上述4.5.2項所指之日期後,如參賽者持合理原因必須突發性更改比賽出場次序,例如參賽者因不可預視之原因需要向醫生求診,而其比賽時間與其求診時間重疊,參賽者須於原定賽事舉行至少兩個工作天前提交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B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生證明),親臨文化局大樓或比賽場地提出申請,主辦單位(文化局)將視乎評審、場地或技術等情況而決定是否調動該參賽者之出場次序,如主辦單位(文化局)同意調動,將會通知該參賽者。
    4. 為保障參賽者個人權益,所有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B表)須由參賽者本人親自遞交。若參賽者本人或隊員代表因事未能親自遞交,須填寫附於表內之授權部分,受權人(獲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參賽者或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隊員代表授權之人士)須於報名現場出示其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以核對身份。有關授權書之規定可參考本章程4.2及4.4.3項。

5借用樂器、熱身室及舞台樂器位置平面圖

(僅適用於以“現場比賽錄影”形式進行的特別大獎賽,不適用於以“參賽者自行錄影”形式進行的分組賽)

5.1 主辦單位提供下列樂器(暫定)供參賽者借用,須於網上登記時提出申請。

樂器

品牌

型號

規格

中樂

大鼓

鼓韵牌

--

直徑60 cm

小鼓

金聲牌

--

直徑23 cm

排鼓(一組五個)

鼓韵牌

--

--

西樂

三角鋼琴

Steinway & Sons

D274

A=442

小軍鼓

Pearl Brass

S/N:212110

14"× 6.5"

定音鼓(一套四個)

Concorde

--

23", 26", 29", 31"

木琴

Adams

Xylophone Soloist 4.0

4 octaves

瑪林巴琴

Adams

MAHV50

5 octaves

顫音琴

Yamaha

YV2700

3 octaves

鐘琴

Saito

SG100

2.5 octaves

5.2 參賽者必須確保上表由主辦單位提供之樂器完整無缺,倘造成任何損壞,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作出賠償。

5.3 比賽場地設有熱身室供參賽者使用,具體使用時間由主辦單位安排,熱身室不設鋼琴。

6比賽規則

  1. 參賽者的出場次序由主辦單位以電腦抽籤決定,參賽者必須按主辦單位公佈之次序出賽。
  2. 協奏曲組別之參賽者須帶同鋼琴伴奏者參加比賽,若比賽時伴奏缺席,將視作放棄比賽,不得上台演奏。
  3. 有關比賽曲目及樂譜的規定如下:
    1. 參賽者及伴奏者有責任確保所使用之樂譜為正版樂譜。如有翻譜困難,參賽者之正版樂譜可附有影印本於比賽時使用。參賽者亦可自行安排翻譜員協助翻譜;
    2. 若參賽者或伴奏者於網上購買電子版之樂譜,必須於比賽時帶備付款確認文件,以證明所使用之樂譜為合法下載;
    3. 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在台上演奏/演唱之曲目,必須與報名時填報之曲目一致;
    4. 倘若參賽者違反上述6.3.1至6.3.3項之規定,將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得角逐該場賽事之任何獎項;
    5. 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應根據樂譜演奏/演唱,所有參賽者應於限時內完成演奏/演唱。倘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没有根據樂譜演奏/演唱,由評審決定是否影響其整體評分;
    6. 中樂獨奏組別之指定曲目必須使用本屆比賽指定版本。倘中樂獨奏參賽者演奏其他版本,由評審決定是否影響其整體評分;
    7. 參賽者不需重複演奏重複符號標示之段落,其中包括第一完結之段落;惟樂譜標示之 Da Capo (D.C.) 及 Dal Segno (D.S.) ,或本屆比賽指定曲目表上特別要求之重覆,參賽者需跟從演奏。
  4. 評審名單將於9月28日公佈,若個別參賽者與評審有親屬關係,或於本屆比賽有關組別比賽日期前兩年與評審有長期師生或業務上關係,例如音樂學院全職或兼職課程等,或於本屆比賽有關組別比賽日期前一年與評審有短期師生或業務上關係,例如大師班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通知主辦單位,該名參賽者將不獲有關評審評分。倘發現隱瞞不報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之比賽資格,其所獲取之獎項亦將被取消。
  5. 於宣佈比賽結果前,參賽者不得與評審接觸,違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其所獲取之獎項亦將被取消。
  6. 中樂參賽者需要遵守上述6.1、6.3至6.5項之規定。西樂參賽者需要遵守上述6.1、6.2項、6.3.1至6.3.5項、6.3.7項、6.4至6.5項之規定。
  7. 有關分組賽比賽形式、流程、影片錄製要求、影片上載要求及影片之提交,請仔細參閱“比賽安排更新須知(分組賽)”,特別大獎賽現場錄影之要求,請仔細參閱「比賽安排更新及防疫須知(特別大獎賽)」,並嚴格按照該須知進行。

7報到須知

(僅適用於以“現場比賽錄影”形式進行的特別大獎賽,不適用於以“參賽者自行錄影”形式進行的分組賽)

7.1 參賽者必須按指定報到時間於比賽場地報到,並向報到處工作人員出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領取出場編號牌;如有伴奏者,須同時出示其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領取伴奏者編號牌。

7.2 未能於指定時間前往報到處領取出場編號牌的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將被視為遲到;該遲到參賽者仍可獲安排上台演奏/演唱,但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能角逐該場賽事的任何獎項。

7.3 比賽開始後,倘司儀宣讀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姓名三次而仍未出台者,該參賽者將被視為棄權,將不獲安排上台演奏/演唱。

8評審之組成、評分準則及獎項

  1. 評審之組成
    分組賽每組比賽評審由內地、香港或台灣等非澳門地區之音樂專業人士組成,包括中樂團/中樂重奏/西樂管弦樂團/西樂管樂團/西樂重奏樂師,或聲樂獨唱/重唱/合唱歌手,或大學/音樂學院音樂老師等共2人組成(評審實際名單視乎各地評審檔期、評審資歷或其他因素而定)。
  2. 評分準則
    1. 比賽成績為0至100分。
    2. 中樂獨奏/重奏、西樂獨奏/重奏/獨唱/重唱之參賽者必須按照樂譜的技巧要求演奏/演唱。所有參賽者均需注重對作品整體的理解,包括: 作品風格、和聲結構、音樂感和感染力的呈現等。
    3. 比賽成績將根據各評審的總分平均計算,取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4. 評審對一切音樂事宜有最終決定權,其評分為最終決定,參賽者必須尊重及接受。
  3. 分組賽奬項
    1. 所有比賽組別皆設有第一、二、三名、優異獎及良好獎,賽果將於11月16日於澳門青年音樂比賽網頁公佈
    2. 比賽成績達75分或以上至85分以下者可獲頒發良好獎獎狀,達85分或以上者可獲頒優異獎獎狀。
    3. 在比賽中獲取最高分數之前三名,且成績達85分或以上者可獲頒發第一、二、三名的名次,並獲頒相應獎金及獎狀;惟視乎參賽者的表現,即使參賽者成績達85分或以上,倘評審認為該名參賽者未達獲頒名次之水平,將可懸空部分獎項,只頒發優異獎。
  4. 分組賽獎金表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澳門元)
    中樂獨奏或 西樂獨奏/獨唱 初級 800 600 400
    中級 1,200 1,000 800
    高級 1,600 1,400 1,200
    西樂獨奏 協奏曲 1,800 1,600 1,400
    中樂重奏或 西樂重奏/重唱 中樂小組、弦樂室內樂、木管室內樂、銅管室內樂、敲擊樂室內樂或聲樂重唱 2,000 1,800 1,600
  5. 特別大獎賽
    1. 分組賽各個中樂獨奏和西樂獨奏/獨唱初級、中級、高級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者,均可角逐特別大獎賽獨奏/獨唱初級、中級、高級組之總冠、亞、季軍。
    2. 分組賽各個中樂重奏和西樂重奏/重唱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隊伍可角逐特別大獎賽重奏/重唱《最佳表現組合獎》。
    3. 倘同一參賽者獲得多於一個分組賽比賽組別第一名,其角逐特別大獎的上台資格將按該參賽者於分組賽之奪冠次數而定。
    4. 參賽者只需由其分組賽比賽曲目中擇一參加特別大奬賽。
    5. 特別大獎賽獨奏/獨唱各級別獲取最高分數之前三名,且成績達85分或以上,可相應地獲頒總冠、亞、季軍。
    6. 特別大獎賽重奏/重唱最高分數之隊伍,且成績達85分或以上,可獲頒《最佳表現組合獎》。
    7. 倘評審未能從參賽者中選出各項特別大獎的得獎者,主辦單位(文化局)保留頒發大獎的權利。
    8. 賽果將於12月28日於澳門青年音樂比賽網頁公佈
  6. 特別大獎賽角逐資格及獎項
    級別 角逐資格 獎項
    獨奏 獨唱 分組賽各個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第一名或 經由本屆評審推薦之參賽者 總冠軍 總亞軍 總季軍
    總冠軍 總亞軍 總季軍
    總冠軍 (文化局大獎) 總亞軍 總季軍
    重奏 / 重唱 -- 分組賽各個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第一名或經由本屆評判推薦的參賽隊伍 《最佳表現組合獎》
  7. 特別大獎賽獎金表
    總冠軍 總亞軍 總季軍
    (澳門元)
    初級 6,000 4,000 2,000
    中級 8,000 6,000 4,000
    高級 100,000 (文化局大奬) 8,000 6,000
    最佳表現組合獎 10,000
  8. 文化局大獎
    1. 頒發予特別大獎賽獨奏/獨唱高級組總冠軍之參賽者。
    2. 文化局大獎以獎金形式發放。獎金金額為100,000.00(拾萬)澳門元,於得獎當年以現金支票形式發放。

9評分表、獎金及奬狀派發

  1. 評分表將於11月16日至19日電郵傳送至參賽者郵箱。特別大獎賽評分表將於12月28日至30日電郵傳送至參賽者郵箱。
  2. 分組賽中樂獨奏、西樂獨奏/獨唱,以及特別大獎賽獨奏/獨唱之獎金及獎狀將直接發放給得獎者;分組賽中樂重奏、西樂重奏/重唱,以及特別大獎賽重奏/獨唱之獎金及獎狀將直接發放給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分組賽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請於12月9日至11日,中午12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憑參賽者個人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領取奬金及奬狀;特別大獎賽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將另行通知。未能於指定時間領取獎狀者,須書面申請補領獎狀。未有領回之獎狀將於上述領取日期後一個月銷毀,恕不保留。
  3. 得獎者或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須親身領取獎金及獎狀,倘得獎者或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未能親身領取獎金及獎狀,須書面授權他人代為領取,詳情如下:
    分組賽中樂獨奏或西樂獨奏/獨唱或特別大獎賽獨奏/獨唱 分組賽中樂重奏或西樂重奏/重唱或特別大獎賽重奏/獨唱
    親身領取 出示得獎者澳門居民身份證 正本或副本 出示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代領 1. 出示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2. 出示受權人(獲得獎者/得獎隊伍之隊員代表授權之人士)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作登記資料用。
    3. 授權書*(領取奬金或奬狀均適用)。
    * 有關授權書之規定可參考本章程4.4.2和4.4.3項。授權書可於文化局網頁下載或到文化局索取。
  4. 未於獎金支票最後提款日期前兌現獎金者,將被視為放棄有關獎金;有關支票將被作廢,不設補發。

10颱風暴雨措施

(僅適用於以“現場比賽錄影”形式進行的特別大獎賽,不適用於以“參賽者自行錄影”形式進行的分組賽)

信號級別

懸掛時間

措施

暴雨



照常比賽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賽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賽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賽

比賽前一小時發出

繼續該場比賽

熱帶氣旋

或以下風球

照常比賽

或以上風球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上午停賽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下午停賽

16:00或以後

晚上停賽

比賽前一小時發出

因應實際情況而定

由或以上風球

改掛

06:30 之前

全日照常比賽

06:30 或以後至11:00之前

下午及晚上照常比賽

11:00 或以後至16:00之前

晚上照常比賽

16:00或以後

維持晚上停賽

10.1 倘八號(或以上)風球於比賽途中懸掛,主辦單位將因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比賽;若比賽繼續進行,參賽者可決定是否留下繼續比賽;若參賽者決定不出賽,主辦單位將不予重新安排比賽。
10.2 主辦單位將透過青年音樂比賽網頁公佈或經參賽者報名時所提供之手提電話號碼發放比賽安排的通知。



11報名系統

  1. 當參賽者於澳門青年音樂比賽報名系統(以下簡稱 “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系統會向參賽者收集基本的個人資料(提醒:報名系統只要求參賽者提供身份證號碼前4位號碼)。
  2. 報名系統收集參賽者之資料,目的是進行報名登記及向參賽者提供比賽重要資訊;如參賽者未能提供所需資料,報名系統不能處理參賽者之報名登記。
  3. 參賽者須確保所提供之資料真確、完整。若主辦單位對資料有合理懷疑,將有權取消參賽者之報名登記而不作通知。
  4. 凡於報名系統報名登記的所有個人資料,均受到文化局嚴密保安系統的保護,只有經授權人員方可獲准存取該等個人資料。
  5. 當參賽者使用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登記時,即表示同意接受報名系統列明之私隱政策的內容。

12觀眾須知

(僅適用於以“現場比賽錄影”形式進行的特別大獎賽,不適用於以“參賽者自行錄影”形式進行的分組賽)

12.1 特別大奬賽開放予六歲或以上公眾進場欣賞,觀眾必須遵守《第四十屆澳門青年音樂比賽 – 比賽安排更新及防疫須知(特別大獎賽)》的防疫安排。
12.2 場地座位有限,觀眾席不設劃位,先到先得。
12.3 為避免影響參賽者,比賽場內嚴禁使用閃光燈拍攝及錄影,觀眾不可使用任何電子設備進行通話,亦應將手提電話等響鬧裝置調校至靜音模式。
12.4 比賽場內嚴禁飲食,並不得攜帶危險品、飲料、食物及膠袋等進場。

12.5 倘觀眾違反上述12.3及12.4項之規定,或在比賽場內造成滋擾,經勸告不從者,可被請離場。

13其他

  1. 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章程的規定。
  2. 本章程所有內容均適用於中、西樂參賽者。
  3. 本章程如有任何修改,將於青年音樂比賽網頁內公佈;一切資料以網上最新公佈為準。
  4. 除了本章程之規定,分組賽參賽者仍要遵守最新之《第四十屆澳門青年音樂比賽 – 比賽安排更新須知(分組賽)》,特別大獎賽參賽者仍要遵守最新之《第四十屆澳門青年音樂比賽 – 比賽安排更新及防疫須知(特別大獎賽)》,如該須知之規定與本章程之規定有衝突,以該須知之規定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