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賽宗旨

《澳門青年音樂比賽》旨在推動本地古典音樂的發展,為本地青少年提供寶貴的演出平台和學習機會,提高青少年的音樂修養和演奏水平;鼓勵參賽學生積極發揮個人音樂潛質,以音符點亮人生未來,並逐漸走上音樂專業的道路。

2重要日期一覽表

項目

日期

2019年)

地點

網上登記

34日上午10

10日晚上6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遞交文件及繳費

37日至10

上午10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

文化局大樓

截止報名

3月10日晚上7時

文化局大樓

分組賽賽程(初稿)公佈

4月24日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申請更改比賽次序

5月24日或之前(辦公時間內)

文化局大樓

分組賽賽程(終稿)公佈

5月31日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評審名單公佈

6月12日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突發性更改出場次序

原定賽事舉行至少兩個工作天前

旅遊學院 (校本部)/

文化局大樓

分組賽

713日至31

旅遊學院 (校本部)

特別大獎賽賽程公佈

8月2日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特別大奬賽綵排

8月3日

旅遊學院 (校本部)

特別大獎賽

84

旅遊學院 (校本部)

獎項及評分表領取

9月26至28日

上午10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

文化局大樓

3分組賽比賽項目及曲目

級別

比賽項目

指定曲目

自選曲目

List A

List B

獨奏

獨奏初級A組

1

3選1

--

獨奏初級B組

1

3選1

--

鋼琴小奏鳴曲

--

3選1

--

澳門作曲家鋼琴作品
(初級組)

1

--

--

中級

獨奏中級A組

1

3選1

--

獨奏中級B組

1

3選1

--

二十世紀鋼琴作品
(中級組)

--

3選1

--

中國作曲家鋼琴作品
(中級組)

--

3選1

--

澳門作曲家鋼琴作品
(中級組)

1

--

--

高級

獨奏高級組

1

3選1

1

鋼琴奏鳴曲

--

3選1

--

鋼琴協奏曲

--

--

1

二十世紀鋼琴作品
(高級組)

--

3選1

--

中國作曲家鋼琴作品
(高級組)

--

3選1

--

重奏

初級

鋼琴四手聯彈
(初級組)

--

2選1

--

中級

鋼琴四手聯彈
(中級組)

--

2選1

--

高級

鋼琴四手聯彈
(高級組)

--

2選1

--

不限

鋼琴室內樂
(三、四、五重奏)

*以雙鋼琴為限

--

--

1

4報名

  1. 參賽資格
    於1998年或以後出生,並持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
  2. 報名須知
    1. 參賽者所填報的姓名必須與其澳門居民身份證相同;
    2. 參賽者可同時參加不多於四個項目的比賽,且每名參賽者只可選取初、中或高級的其中一個級別參賽;
    3. 參賽者應按照自身的音樂程度挑選合適之級別。嚴禁降級虛報級別參賽或跨級別報名,倘發現參賽者之音樂程度與參賽級別程度不相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相關項目的參賽資格及其所獲得之獎項;
    4. 若個別比賽項目的報名人數少於五名或五隊,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項賽事,參賽者不得異議;在此情況下,報名費將獲退回;除上述情況外,所有報名費一經繳交,概不獲退還;
    5. 若個別參賽者曾在《澳門青年音樂比賽》中獲得獨奏或重奏某一級別第一名,則不得再次參加該比賽項目同一級別之比賽;
    6. 參賽者不得在同一重奏比賽項目中參加多於一個隊伍;
    7. 凡於專業音樂院校或大專院校修讀相關樂器演奏專業文憑、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人士、音樂院校附屬中學(包括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全日制課程)之學生或從事相關樂器演奏之全職音樂工作者,均不得參加比賽;
    8. 伴奏者年齡不限,報名時毋須遞交任何個人資料,惟參賽者須於指定報到時間內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作登記。
  3. 報名方式
    1. 報名採用先網上登記,後繳費及遞交文件的方式,詳情如下:
      報名程序 進行網上登記 → 經電郵收到報名憑條以及手機短訊確認登記 →列印憑條 → 遞交文件 → 繳費 → 完成報名
      報名費用 每一項目澳門幣100元
      網上登記網址 www.icm.gov.mo/cjmm
      網上登記日期 3月4日上午10時 至10日晚上6時
      遞交文件及繳費 3月7日至10日 上午10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
      截止報名日期 3月10日晚上7時
      繳費及遞交文件地點 文化局大樓
      所需遞交文件 1. 已簽署之網上登記憑條;
      2. 參賽者之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乙份;
      3. 報名費;
      4. 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乙份 (涉自選曲目之比賽項目適用);
      5. 授權書(涉代交資料適用)。
      *參賽者須於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上註明:比賽項目、級別及參賽者 /隊員代表姓名
    2. 不擅電腦系統操作者,可於3月7至10日報名期間親臨文化局大樓,比賽工作人員將協助進行網上登記,如參賽者備妥上述所需遞交之文件第2至5項,可同時進行繳費。
  4. 代交資料或集體報名
    1. 為保障參賽者個人權益,參賽者須親身前往遞交資料及繳費,重奏可由隊員代表一併遞交所需文件;若參賽者或隊員代表因事未能親身前往遞交資料及繳費,請事先確認其報名資料無誤及備齊所需遞交之文件,並填妥及簽署授權書(附於網上登記憑條內或於網上下載),以授權他人代為遞交報名;受權人須於報名現場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核對身份;
    2. 十份報名表或以上則可集體報名或集體遞交資料;除遞交網上登記憑條及所需文件外,需同時遞交集體報名清單C表);若以集體報名或集體遞交資料方式,每位參賽者須填妥及簽署附於網上登記憑條內之授權書,受權人則須於報名現場出示其身份證正本以核對身份。
  5. 更改資料
    1. 完成報名後,參賽者一概不得更改比賽項目、級別及比賽曲目(包括指定及自選曲目);重奏則不得變更參賽人數、隊員代表及隊員
    2. 如遇特殊情況,參賽者需更改出場次序,須填妥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D表),於5月24日或之前(辦公時間內)親臨文化局大樓提出申請;獲主辦單位同意及通知後,出場次序方可更改;
    3. 如遇突發事件,參賽者必須突發性更改比賽出場次序,須於原定賽事舉行至少兩個工作天前提交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D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生證明),親臨文化局大樓或比賽場地提出申請;獲主辦單位同意及通知後,出場次序方可更改;
    4. 為保障參賽者個人權益,所有更改出場次序申請表(D表)須由參賽者本人親自遞交。若參賽者本人或隊員代表因事未能親自遞交,須填寫附於表內之授權書,受權人須於報名現場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核對身份;

5樂器及設備借用

  1. 比賽場地設有三角鋼琴(A=442)及譜架供參賽者使用,無須申請借用;
  2. 主辦單位備有鋼琴腳踏輔助器,如需借用,須於網上登記時提出申請,參賽者亦不可使用自備之腳踏輔助器;
  3. 參賽者必須確保所借用之樂器及設備完整無缺,倘造成任何損壞,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作出賠償;
  4. 比賽場地設有熱身室供參賽者使用,使用時間由主辦單位於現場按參賽者出場次序安排。

6比賽規則

  1. 參賽者的出場次序由主辦單位以電腦抽籤決定,參賽者必須按主辦單位公佈之次序出賽;
  2. 協奏曲項目之參賽者須帶同鋼琴伴奏者參加比賽,若比賽時伴奏缺席,將視作放棄比賽,不得上台演奏;
  3. 有關比賽曲目及樂譜的規定如下:
    1. 參賽者及伴奏者有責任確保所使用之樂譜為正版樂譜,亦不可附有影印本,如有需要,參賽者可自行安排翻譜員協助翻譜;
    2. 若參賽者或伴奏者於網上購買電子版之樂譜,必須於比賽時帶備付款確認文件,以證明所使用之樂譜為合法下載;
    3. 參賽者所演奏之曲目必須與所填報之曲目一致;
    4. 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時遞交自選曲目副本乙份,以供評審參考;所有提交之樂譜影印本將不獲發還,主辦單位將於比賽後銷毀有關樂譜影印本;
    5. 參賽者不得以同一首自選曲目在本屆比賽中參加超過一個比賽項目,亦不得使用過往曾參加《澳門青年音樂比賽》的自選曲目;
    6. 倘若參賽者違反上述6.3.1至6.3.5項之規定,將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得角逐該場賽事之任何獎項;
    7. 參賽者應根據樂譜演奏並於限時內完成演奏。除樂譜指定要求外,演奏中若有任何改編,則由評審決定是否影響其整體評分;
    8. 參賽者不需重複演奏重複符號標示之段落,其中包括第一完結之段落;惟樂譜標示之 Da Capo (D.C.) 及 Dal Segno (D.S.) ,參賽者需跟從演奏。
  4. 評審名單將於6月12日公佈,若個別參賽者與評審有親屬、師生或業務上關係,參賽者須於比賽前通知主辦單位,該名參賽者將不獲有關評審評分。倘發現隱瞞不報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之比賽資格,其所獲取之獎項亦將被取消;
  5. 當評審認為參賽者的演奏已足以令其作出決定時,可要求參賽者停止演奏;反之,若參賽者的演奏未能令評審作出決定時,評審可要求參賽者重覆演奏有關比賽曲目;
  6. 於宣佈比賽結果前,參賽者不得與評審接觸,違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其所獲取之獎項亦將被取消;
  7. 主辦單位保留安排、修改比賽場地或賽程之權力。

7報到須知

  1. 參賽者必須按指定報到時間於比賽場地報到,並向報到處工作人員出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領取出場編號牌;如有伴奏者,須同時出示其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領取伴奏者編號牌;
  2. 未能於指定時間前往報到處領取出場編號牌的參賽者,將被視為遲到;遲到的參賽者仍可獲安排上台演奏,但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能角逐該場賽事的任何獎項;
  3. 比賽開始後,倘司儀宣讀參賽者姓名三次而仍未出台者,該參賽者將被視為棄權,將不獲安排上台演奏;

8評分及獎項

  1. 評分準則
    1. 比賽成績為0至100分;
    2. 評審將根據參賽者的演奏技巧、演繹風格、音樂感及舞台感染力等範疇作出綜合評分;
    3. 比賽成績將根據各評審的總分平均計算,取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4. 評審對一切音樂事宜保有最終決定權,其評分為最終決定,參賽者必須尊重及接受;
  2. 分組賽奬項
    1. 所有比賽項目皆設有第一、二、三名、優異獎及良好獎,賽果將於各場比賽結束後即場宣佈;
    2. 比賽成績達75分至84分者可獲頒發良好獎獎狀,達85分或以上者可獲頒優異獎獎狀;
    3. 在比賽中獲取最高分數之前三名,且成績達85分或以上者可獲頒發第一、二、三名的名次,並獲頒相應獎金及獎狀;惟視乎參賽者的表現,即使參賽者成績達85分或以上,倘評審認為該名/隊參賽者未達獲頒名次之水平,將可懸空部份獎項,只頒發優異獎;
  3. 分組賽獎金表
    級別 比賽項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澳門幣)
    獨奏
    獨奏初級A組 800 600 400
    獨奏初級B組 1,000 800 600
    鋼琴小奏鳴曲 1,000 800 600
    澳門作曲家鋼琴作品
    (初級組)
    800 600 400
    中級 獨奏中級A組 1,200 1,000 800
    獨奏中級B組 1,400 1,200 1,000
    二十世紀鋼琴作品
    (中級組)
    1,200 1,000 800
    中國作曲家鋼琴作品
    (中級組)
    1,200 1,000 800
    澳門作曲家鋼琴作品
    (中級組)
    1,000 800 600
    高級 獨奏高級組 2,000 1,800 1,600
    鋼琴奏鳴曲 1,400 1,200 1,000
    鋼琴協奏曲 1,800 1,600 1,400
    二十世紀鋼琴作品
    (高級組)
    1,400 1,200 1,000
    中國作曲家鋼琴作品
    (高級組)
    1,400 1,200 1,000
    重奏
    初級 鋼琴四手聯彈
    (初級組)
    1,000 800 600
    中級 鋼琴四手聯彈
    (中級組)
    1,200 1,000 800
    高級 鋼琴四手聯彈
    (高級組)
    1,400 1,200 1,000
    不限 鋼琴室內樂
    (三、四、五重奏)
    1,800 1,600 1,400
  4. 特別大獎賽
    1. 分組賽中各獨奏比賽項目的初、中、高級第一名以及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者,均可角逐特別大獎賽相應級別之奬項;而所有重奏比賽項目的第一名則可角逐《最佳表現組合獎》;
    2. 倘同一參賽者獲得多於一個分組賽比賽項目第一名,其角逐特別大獎的上台資格將按該參賽者於分組賽之奪冠次數而定;
    3. 參賽者只需由其分組賽比賽曲目中擇一參加特別大奬賽;
    4. 獨奏各級別獲取最高分數者,且成績達85分或以上,可相應地獲頒《初級組最佳表現獎》、《中級組最佳表現獎》或《文化局大獎》;重奏最高分數之隊伍則可獲頒《最佳表現組合獎》;倘評審未能從參賽者中選出各項特別大獎的得獎者,主辦單位保留頒發大獎的權利;
    5. 賽果將於比賽結束後宣佈,獲獎者可獲頒發獎金及獎狀;
  5. 特別大獎賽角逐資格及獎項
    級別 角逐資格 獎項
    獨奏 各項分組賽獨奏第一名或
    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參賽者
    《初級組最佳表現獎》
    《中級組最佳表現獎》
    《文化局大獎》
    重奏 -- 各項分組賽重奏第一名或
    經由本屆評審推薦的隊伍
    《最佳表現組合獎》
  6. 特別大獎獎金表
    奬項 獎金(澳門幣)
    《初級組最佳表現獎》 現金獎5,000
    《中級組最佳表現獎》 現金獎7,000
    《最佳表現組合獎》 現金獎8,000
    《文化局大獎》 奬學金(大學本科或其先修班首年學費)
  7. 《文化局大獎》
    1. 頒發予高級組總冠軍之參賽者;
    2. 此奬項將透過獎學金形式發放,金額為其所修讀之音樂課程的首年學費(扣除雜費及相關學院獎學金後之淨金額);
    3. 獎學金供得獎者修讀音樂相關之大學本科或其先修班(Precollege Division)課程之用,專業學科包括:樂器演奏、聲樂演唱、音樂理論、作曲、音樂治療或音樂教育等;
    4. 得獎者有機會獲邀參與澳門樂團或澳門中樂團音樂會的演出;
    5. 得獎者申請發放獎學金時,須透過申請函,連同當年得獎之證明文件、修讀課程入學證明、學費通知單、收據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向文化局提出申請。
  8. 《萊特州立大學奬學金》
    《萊特州立大學奬學金》分別由美國萊特州立大學音樂部門及Dr. and Mrs. Daniel Tse及Mrs. Irene Romanowski提供,資助本屆比賽優勝者赴美國修讀音樂學士學位課程,作為赴該所大學修讀四年制的鋼琴演奏、音樂教育或音樂歷史與文學的學位課程。
    1. 頒發予一名或以上、現就讀中學五年級(或同等學歷)或以上,且為鋼琴獨奏組別的前三名得獎者,或經由評判推薦的表現突出者;
    2. 《萊特州立大學奬學金》選拔以非公開形式進行,由美國萊特州立大學代表進行評審及挑選獲奬者,有關代表具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
    3. 此奬項將透過獎學金形式發放,有關獎項將包括部分學費的豁免:每名“大學音樂部門及Dr. and Mrs. Daniel Tse”奬學金得獎者可獲頒發之總金額 (四學年) 最高可達美元貳萬肆仟元正(USD 24,000.00);每名“大學音樂部門及Mrs. Irene Romanowski”奬學金得獎者可獲頒發之總金額 (四學年) 最高可達美元壹萬陸仟元正(USD 16,000.00);
    4. 所有得獎者需由大學代表推薦,若大學代表未能從優勝者中推薦合適人選作為《萊特州立大學奬學金》的得獎者,萊特州立大學有權保留頒發相關獎項的權利。

9評分表及奬狀派發

  1. 評分表將於每項比賽項目結束後即場派發,如未能即場取回評分表,參賽者可於比賽期間在比賽場地報到處、或於9月26至28日上午10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期間憑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文化局大樓領取;未有領回之評分表將於上述領取日期後銷毀,恕不保留;
  2. 獎金將直接發放給得獎者或隊員代表,所有得獎者請於9月26至28日上午10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憑參賽者本人之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領取奬金及奬狀;未有領回之奬狀將於上述領取日期後銷毀,恕不保留;
  3. 得獎者或隊員代表須親身領取奬項,倘得獎者或隊員代表未能親身領取獎金,須書面授權他人代為領取,詳情如下:

獨奏

重奏

親身領取

出示得獎者澳門居民身份證

正本或副本

出示隊員代表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正本或副本

代領

1. 出示得獎者 / 隊員代表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2. 出示代領者身份證明文件作登記資料用;
3. 聲明書*(領取奬狀適用);
4. 授權書及聲明書*(同時領取奬金及奬狀適用)。

* 授權書及聲明書可於文化局網頁下載或到文化局索取

10颱風暴雨措施

發出時間

措施



暴雨

06:30 或以後

當日上午停賽

11:00 或以後

當日下午停賽

16:00或以後

當日晚上停賽

比賽進行期間發出

繼續該場比賽





熱帶氣旋

或以下風球

照常比賽

或以上風球

當日任何時段發出

全日停賽

比賽進行期間發出

因應實際情況而定

當日由8號或以上風球

改掛3號風球

全日停賽

  1. 倘暴雨信號或八號(或以上)風球於比賽途中懸掛,主辦單位將因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比賽;若比賽繼續進行,參賽者可決定是否留下繼續比賽;然而,參賽者須負責其個人安全。若參賽者決定不出賽,主辦單位將不予重新安排上台比賽;
  2. 主辦單位將透過青年音樂比賽網頁公佈或經參賽者報名時所提供之手提電話號碼發放比賽安排的通知。

11觀眾須知

  1. 分組賽及特別大奬賽開放予六歲或以上公眾進場欣賞;
  2. 場地座位有限,觀眾席不設劃位,先到先得;
  3. 為避免影響參賽者及評審,比賽場內嚴禁使用閃光燈拍攝及錄影,觀眾不可使用任何電子設備進行通話,亦應將手提電話等響鬧裝置調校至靜音模式;
  4. 比賽場內嚴禁止飲食,並不得攜帶危險品、飲料、食物及膠袋等進場;
  5. 倘觀眾違反上述11.3及11.4項之規定,或在比賽場內造成滋擾,經勸告不從者,可被請離場。

12其他

  1. 參賽者視為同意本章程之內容;
  2. 本章程備有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倘有不符之處,則以中文版本為準;
  3. 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已公佈之「比賽章程」,其內容若有修改,將於青年音樂比賽網頁:www.icm.gov.mo/cjmm內公佈;一切資料以網上最新公佈為準;
  4. 主辦單位對本章程保留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