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本貿易原為中日貿易加必丹末壟斷,後來澳葡居民與加必丹末達成協議,每位居民在一個確定的運往日本的生絲總量中享有一個配額,耶穌會亦按照協定享有其中的50擔。葡萄牙王室令和1610年李瑪諾文件中的阿爾瑪桑(Armação)意思是船貨協議,而非商業機構或公司。李瑪諾文件記載了澳門—長崎絲貨貿易的具體制度,體現了澳門議事會在澳門—日本貿易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