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多數代表性傳承人存在年紀大、缺乏國際視野等缺陷制約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外傳播。為更好地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中國應借助華僑華人熟悉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熟悉國外情況等優勢,賦予華僑華人“代表性傳承人”稱號,並構築相應的行政資助機制。勞動價值論、需求層次理論等理論是構築華僑華人代表性傳承人行政資助機制的理論基礎。基於此,中國可在公平、公正、平等原則、信賴保護與持續給付原則、程序規範與資訊透明原則的指導下,通過規範行政資助主管部門的許可權劃分與責任形式,設立華僑華人代表性傳承人基金會,建立行政資助標準與退出制度、救濟制度、監督制約制度,系統構建華僑華人代表性傳承人行政資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