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年,議會完成了荷蘭公司的整合,目的是參與東方貿易的競爭,並為此建立了一個單獨的巨型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VOC)。 荷蘭東印度公司向東方派出的第一支船隊由十四艘大型帆船和一艘駁船組成,整個船隊有一千多人,分為兩支隊,並分別在1602年3月至6月間從荷蘭出發。第一支船隊由海軍中將澤巴爾特.韋爾特 (Sebaldt de Weert) 統領,第二支隊由總指揮懷伯蘭德.范.瓦維克(Wybrand van Warwijck)率領。韋爾特得到的指令是在錫蘭(Ceylon) 和蘇門答臘(Sumatra)做生意,而瓦維克的任務之一是嘗試與中國建立商貿往來。1603年6月,他一到爪哇 (Java) 的萬丹(Bantam),就立即向中國海岸派出了兩艘大帆船:拿騷 (Nassau) 和伊拉茲馬斯(Erasmus),以及一艘駁船。這個小船隊的指揮權交給了科內利斯.范.威恩 (Cornelis van Veen),他在北大年(Patane)稍作停留,一個月後抵達澳門。出乎意料之外,他在那裡發現了一艘準備去長崎的“黑船”,船上裝有很多值錢的貨物,有絲綢、黃金和其它中國商品。這艘葡萄牙船由岡薩羅.羅德里格斯.索薩 (Gonçalo Rodrigues de Sousa) 率領,當時可能停泊在港口外。荷蘭人這麼容易地就奪下這艘船是因為多數船員都不在船上。獲取那些戰利品後,他們把貨物搬運到自己的船上,於1604年8月起航返回歐洲。這裡引述的資料與首次出現在由約翰.特奧多爾 (Johann Theodor) 和約翰.伊斯拉爾.布萊 (Johann Israel de Bry) 法蘭克福,1606)出版的《小旅行》(Petits Voyages)第三卷中所描述的有關拿騷和伊拉茲馬斯帆船的冒險活動相一致,該事件又出現在以撒.科默蘭(Isaac Commelin) 之《貝京.恩德.福特岡 (Begin ende Voortgang) 選集》第一卷中(阿姆斯特丹,1645) (來源:康斯坦丁.勒內維爾 (René-Auguste Constantin de Reneville)所著〈科內利斯.范.威恩1606年東印度之旅〉(Voiage de Corneille de Veen aux Indes Orientales〔1606〕),收入《東印度公司建立和發展專輯》卷二第一部分,365-368頁,阿姆斯特丹:弗雷德里克.貝爾納 (Frederic Berard),1725年出版。本文由科斯塔.席爾瓦(Maria Manuela da Costa Silva)從法語翻譯成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