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澳門地區涉外法律是對明代澳門涉外法律的發展完善。在行政管理法律方面,明代行政管理法規相對簡單粗糙,清朝前期則制定出一系列完備具體的行政管理法規;在貿易稅收法律方面,明代管理對外貿易實行市舶司制度,清代管理對外貿易實行海關制度,二者在貿易管理和稅收管理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在司法管理方面,明代審理涉外刑事案件基本是參照國內刑案司法程序,清朝則在乾隆初期制定出適應澳門社會現實的特殊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