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春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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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清代澳門涉外命案的司法管轄
作者
王巨新
簡介

清朝雖然在法律上規定“凡化外人犯罪者,並依律擬斷”,但在實踐中並不一定行使對涉外刑案的司法管轄權。就清朝前期澳門地區涉外命案而言,對於外國人殺死中國人的案件,清政府的司法管轄權僅在1744-1804 年得到較好實施;對於中國人殺死外國人的案件,清政府始終積極有效地行使司法管轄權;對於外國人殺死外國人的案件,清政府從一開始就確定了不作過多干涉的政策,此類案件基本是由外國人自行審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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