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冬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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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清代條例的效力
——以澳門涉外命案的審理為視角
作者
喬素玲
簡介

近年來,明清律、例、成案的關係,以及判例和判例法的區別,成為中國法學界討論的熱門話題,呈現眾說紛紜的景象。本文既非專門從理論上論述律與例、判例與判例法的關係,也非探討清代澳門涉外命案的具體司法程式,而是通過澳門涉外命案審理模式變遷的個案分析,考察條例的形成過程與作用,分析澳門司法模式對中國內地的輻射功能,及其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豐富和發展,從獨特視角觀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多樣性,揭示澳門司法的歷史地位與影響。

就澳門涉外命案審理模式變遷過程而言,條例即皇帝認可的判例和皇帝根據某些具體案件的處理而發出的帶有規範性的命令和規定。條例的作用在於對法律規定進行變通、補充或細化,以縮小法律與社會需要之間的差距,提高法律的現實適應性。正是陳輝千等涉外案件審理過程中所形成的條例,促成了澳門涉外命案審理模式的變化,實現了與社會現實的結合,改變了清朝涉外法律在澳門淪為虛文的狀況,並對內地涉外司法產生了輻射作用,豐富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內容。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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