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珠江口新石器時代的陶器分析與遺址性質問題〉一文中,筆者曾對本地區新石器時代中、晚期(距今約6500 年至3500 年前)的考古遺址之陶容器進行分析,透過對陶器資料的重新分類統計,以及對陶容器特定部位的測量數據分析,顯示本地區考古遺址(至少就分析的遺址而言)的陶容器多樣形態與功能,較可能具備一般日常生活用品性質,而不應祇是臨時的、短暫的為了執行某些特定活動而形成的遺址。
本文嘗試沿用上文中的遺址年代分期架構,考察本地區新石器時代中、晚期的考古遺址出土的“遺構”。所謂“遺構”,這裡指從遺址中出土的柱洞、木骨泥牆、木結構、石砌結構及墓葬等人為現象和遺留,不少學者稱為“遺蹟”。澳門地區亦曾發現到史前遺構。一些學者在論證本地區沙丘和貝丘遺址的聚落型態及遺址性質問題時,亦以遺構資料作為討論的依據。本文將從澳門發現的史前遺構談起,繼而討論整個環珠江口地區新石器時代的遺構及其可能反映的現象,透過對遺構資料進行綜合考察及比較分析,對本地區的遺址性質問題提出若干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