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人入居澳門是一個發展、漸進的過程,大致可分為“舟居”、“旅居”和“定居”三個階段:1)嘉靖八年(1529)後,明朝開闢澳門為通商口岸,葡人混在其他國家商人之中,到澳門泊舟互市,其居留狀況為“舟居”,並未登岸居住。2)嘉靖十四年(1535),明朝開闢濠鏡為外國商人的居留地後,葡萄牙人渾水摸魚,以東南亞國家商人的名義,以賄賂為手段,以納稅為條件,開始進入澳門,搭蓬或草屋居住,不過其時居留狀況為“旅居”,具有臨時居住的性質,其居留權未得到明朝的承認,澳門的地位也不如上川和浪白滘重要。3)嘉靖三十六年(1557)葡萄牙人通過幫助驅逐海盜,換取了廣東地方當局同意其定居澳門,明朝政府承認葡人在澳門的居留權。自此,葡萄牙人遂蜂擁而至,修建永久性建築,公然居住,開始了在澳門的定居。隨着來澳門定居的葡人日益增多,澳門從東南亞各國商人的居留地逐漸變為葡萄牙人的居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