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

簡化漢字不應廢,可微調

冼為鏗

     2009年兩會期間有政協委員建議:全國用十年時間分批廢除簡化漢字,恢復使用繁體字。一石激起千層浪,一時間該建議引起廣泛爭論。網絡、報刊上都發表了很多意見,有贊成的,有反對的,而以反對者略佔上風。

     2009年11月,澳門出版協會假座塔石體育館舉辦“書香文化節”,適逢拙作《談文字 說古今》第五集出版。主辦方邀請本人作“簡化字”的講座。當本人講完之後,有一位佛教大師當場提問。他認為簡化字割斷中華文化傳統,在書法上破壞文字的美感,缺乏漢字的美妙動人的表現力。他主張恢復繁體字。

     我不同意廢除簡化字,恢復使用繁體字。

     漢字已有三千多年的歷史,從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隸書、楷書一直演變過來。在發展變化過程中,漢字既有繁化也有簡化,而以簡化為主流。

     我不認為漢字簡化破壞了中華文化的傳統。現在內地出版有關中華文化、中國歷史、諸子百家的書籍種類繁多、非常豐富。它們不僅沒有割斷中華文化的傳統,而且在普及中華文化、深入研究中華文化、提高中華文化的認識上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對承傳和發揚優秀的中華文化發揮了極其良好的作用。而這些出版物,絕大部分都是以簡化字印刷的。

     我擧一個簡單的例子就可以說明簡化字並沒有破壞中華文化傳統。衆所周知,西周的毛公鼎,鼎內有銘文497字,是已知商周青銅器中銘文最長的銅鼎。經過多名金文學者的認真考釋,銘文基本能夠通識,這些銘文,內地學者都是以簡化字作釋文,說明銘文是記周王錫命毛公,文與《尚書·文信之命》近似。可見簡化字正是承傳中華文化的良好工具。

     至於簡化字破壞了書法的美感,對此應從大處考慮它的得失。簡化字有它的重大貢獻:
     第一、簡化字有利於人們的學習和應用。

     第二、簡化字對掃除文盲發揮重大作用。

     第三、簡化字對普及教育有良好作用。

     第四、簡化字對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也有幫助。簡化字對電腦用字的規範化、標準化以及漢字編碼輸入輸出、漢字自動識別都有重要的意義。(1)

     當然在書法家心目中,簡化字在表現漢字的魅力和美感上確有不足。不過對於這一點也不應無限誇大。因為繁體字中也有不少是筆劃簡單的,例如:
     厂——山邊可以居人之厓巖,曰厂,即俗稱的巖洞。

     厶——古私字。

     广—— 1、音儼

               2、阿堪切 同庵

     广就是庵字,可見書法家寫繁體字也不能完全避免筆劃少的漢字。

     其實漢字的簡化並非新中國成立時開始的。就以甲骨文來說,也是不斷簡化的,我們以“漁”字為例,甲骨文漁字異形甚多,或從魚從水,魚的數目有四條的、有一條的;或從魚、從網、從手,像捕魚狀;或從手像垂釣得魚狀。主張繁化的人,當然會喜歡這個“漁”字,因為這是一幅生動活潑、見圖識字的文字畫,富有藝術性和田園風味,但它為甚麽不能保持至今而被楷書的“漁”字所取代呢?就是因為不便書寫。

     再擧一個“集”字為例。小篆的“集”字是木上三隻隹,《說文解字》:“ ,群鳥在木上。從雥,從木,或省作集。” 隹,就是鳥,三隹在木上當然是會意群鳥聚集在樹上。為甚麽後人都寫“集”而不寫“ ”,要說科學性當然是後者,但它抵敵不住漢字簡化的潮流。

     官方主張簡化漢字也非自現代始。“遠在八百多年前的宋代,鄧肅在其奏摺中就說過:‘外國之巧,在文書簡,簡故速;中國之患,在文書繁,繁故遲。’漢字的字繁難認,據說陝西‘盩厔’(‘周至’)縣,曾難倒過一個翰林,因為該翰林初次入選,皇帝讓他點名,他念不出這兩個字,結果到手的翰林又被取消了。”(2)

     宋元以來的文學作品大量出現民間流行的俗字即簡化字。“1903年,劉復、李家瑞撰《宋元以來俗字譜》,他們從十三種小說、雜劇中,歸納出了俗體 (簡化) 字大約1,600個。這其中的許多字,已被我們今天的簡化漢字所採用。如:个、条、傳、傷、仆(僕)、仪、囉、园、勁、后(後)、勸、勵、獨、單、寿、應、廬、對、奪、時、書、会、棄、棗、朴(樸)、權、栾、愛、惱、怜、怀、掃、担、泪、歡、无、点、异、窃、礼 [⋯⋯]”(3)

     按一般常理,對於優秀中華文化的熱愛之深切,對於中華文化研究之認真深入,促進中華文化的普及提高,莫過於大學者、大專家,他們對於簡化漢字又採取怎樣的態度呢?他們有意識地主張寫簡體字。“例如明末清初的學者黃宗羲(梨洲) (1610-1695),‘喜用俗字抄書,云可省工夫一半。’清代文字學者江永 (1681-1762)、孔廣森(1752-1786) 等也都喜歡寫簡體字。”(4)

     近代以來提倡簡化漢字的大有其人。最早倡議的是陸費逵。1909年 (宣統元年),他在《教育雜誌》創刊號上發表了〈普通教育採用俗體字〉,大力鼓吹除公牘考試外,應廣泛採用筆劃簡單、易習易記的俗體字。

     1921年, 陸費逵又發表〈整理漢字的意見〉。1922年,錢玄同在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提出“減省現行漢字的筆劃案”,由陸基、黎錦熙、楊樹達連署。(5)

     “該文明確提出簡體字的八種構成方法:
     一、將多筆劃的字就它的全體刪減,粗具匡廓,略帶形似者,如:寿、龟。

     二、採用固有的草書者:為、东。

     三、將多筆劃的字僅寫它的一部分者,如:
声、宝。

     四、將全字中多筆劃的一部分用很簡單的幾筆代替者,如:觀、辦。

     五、採用古體者,如:礼、云。

     六、將音符改用少筆劃的字者,如:灯、迁。

     七、別造一個簡體者,如:灶、响。

     八、假借他字者,如:几、干。”(6)

     1935年8月國民政府教育部曾從錢玄同編寫的《簡體字譜》中選定324個公佈為〈第一批簡體字表〉。據說考試院長戴季陶雙膝跪在蔣介石前,堅決反對推行簡體字。1936年2月,蔣介石就下令此一簡體字表不必推行。(7)

     新中國成立以後的漢字簡化工作,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1977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表的〈第二批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就顯得比較草率,比較倉促,未夠成熟,引來不少批評。終於在1986年6月,國務院批准廢止“二簡”草案,這個問題才得以解決。

     〈第一批簡體字表〉堅持“約定俗成 穩步推進”的方針,它吸收了前人簡化漢字的成果,有所改進,因此成績較為顯著。例如吸取了1922年錢玄同、陸基、黎錦熙、楊樹達等人提出的“減省現行漢字的筆劃”案中建議簡體字的八種構成方法,又增加了下列的方法 ——

  一、改複雜偏旁為簡單的象徵符號。如:“僅”作“僅”,“漢” 作“汉”,“勸”作“勸”,“鷄”作“雞”,“戲”作“戲”,“鄧”作“鄧”,“學”作“学”,“興”作“兴”等。

  二、新造會意字。如“ 塵” 代“ 塵” ,“ 宝”代“寶”,“滅”代“滅”,“叢”代“叢”, “体”代“體”,“ 灶”代“竈”等。

  三、符號代替。如“义”代“義”,“头”代“頭”,“万”代“萬”, “幣”代“幣”,“辦”代“辦”,“棗”代“棗”。(8)

     漢字的《簡化字總表》收繁體字2,261個,筆劃總數是26,236筆,平均每字16筆;收簡化字2,235個,筆劃總數是23,025筆,平均每字10.3筆。兩相對照,平均每字減少6筆,佔38%。由於筆劃減少了,節省了書寫的時間,便於認讀和書寫,便於信息處理,受到了廣大群衆的歡迎。如果說要走回頭路,恢復使用繁體字,相信廣大群衆是不會答應的。而且這樣來回折騰,不知要浪費多少人力、物力和財力,據說損失數以千億計。

     不但如此,簡化漢字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泰國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新加坡教育部先後於1969年、1974年和1976年公佈簡體漢字表,最後一次〈簡體字總表〉修訂本,內容和中國的〈簡化字總表〉一致。馬來西亞在1981年2月28日出版〈簡化字總表〉也與中國〈簡化字總表〉一致。泰國在1983年12月18日容許所有華文學校使用簡化字教學。中國的簡化漢字是聯合國規定的六種工作文字之一。如果我們反而取消簡化字,恢復繁體字,你說我國在國際上的威望是否受到不利影響?復繁派的人應否冷靜面對這樣嚴肅的政治問題?比起臺灣要將“正體字”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哪一個問題對我們的影響更大、更嚴重?相信有理性的中國人一定會有正確的答案。

     我認為既然漢字的簡化已經實行了五十多年,簡化字亦在全國人民心中扎下了根,並取得很大成績,現在提出廢簡復繁既不可行也無必要。至於個別簡化字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是否可以深入研究、反覆論證,廣泛徵求專家、學者和廣大群衆的意見,在取得基本共識之後,審慎地、個別地恢復極少數的簡化字的本來面目,以消除可能產生的歧義,有利漢字的正確使用。

     簡體字中例如“后”字,它既是皇后的后,也是前後的後。因為一身二用,就容易產生歧義。“后父”究竟是皇后的父親還是繼父?這就使人猜不透。又如“須”代替須、鬚二字,“須生活下去”, 是“鬚生活下去”還是“必須生活下去”。又如干,代替干、幹、乾三字,“干了”究竟是幹了,還是乾了?“有些字字形上跟未簡化的字相同,而音義有別,容易造成混亂,如‘樹叶(葉)’ 的‘叶’和‘叶韻’的‘叶’,姓‘肖(蕭)’的‘肖’ 和‘肖像’的 ‘肖’,‘剩余 (餘)’的‘余’和‘余 (我)’等。”(9)

     “現行漢字中還有一些使用頻率高筆劃繁的字沒有簡化,這不符合社會和科學的需要。如中國國家標準《信息交換使用漢字編碼字符集·基本集》收入的6,763個通用漢字中,就有138個字因結構、筆劃繁雜而不能在 15 x 16 的點陣字形中使用,如‘量、膏、酬、矗’等,信息處理學界對這些字不得不強行壓縮筆劃。這些壓縮筆劃的字屬於不規範字,總要妥善處理。” (10)

     總之簡化漢字不應廢,可微調。

【註】

(1) (8) (9) (10) 陳章太《論漢字簡化》。

(2) (3) (6) 鄭慧生《中國文字的發展》。

(4) (5) (7) 周有光《漢字改革概論》。

* 冼為鏗,1950年澳門聖若瑟高中畢業,1949年10月籌組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1950年5月4日正式成立當選為首屆主席,曾在澳門勞工子弟學校、糧食公會小學、濠江中學任教,1969-1981年任澳門中華教育會理事長,現任該會名譽顧問;曾當選為第四屆、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81年任職於澳門南光公司、新華社,先後擔任新華社澳門分社宣傳文體部副部長、中聯辦宣傳文化部業務顧問,2000年退休,在職期間曾相繼當選為廣東省第八屆人大代表、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自幼愛好寫作,曾投稿香港《華商報》,並以小焰、熊焰等筆名在澳門學聯會刊《澳門學生》以及《澳門日報》前身《新園地》發表文章。1970年代開始以筆名思放常在《澳門日報.新園地》發表文史知識性雜文。出版《談文字 說古今》共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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