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公开谘询期本周六(14日)结束

刊登日期: 10/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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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及实体、立法会、司法机关、行政公益法人和公共事业机构能对其档案作出有效的管理、保存及利用,以及对具公共利益的私人档案作妥善保存及利用,文化局正进行《档案法》公开谘询。公开谘询期至本周六(12月14日)结束,欢迎市民於谘询期内通过邮寄、传真、电邮、网页或亲临递交的方式,积极向文化局提供宝贵意见。

文化局於11月15日至12月14日期间,对《档案法》进行为期30日的公开谘询,并举办两场谘询会,向市民讲解是次谘询的内容,听取社会各界之意见。是次谘询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加强公共档案的管理;2)澳门档案馆在档案制度中担任的角色;3)加强私人档案的保护及利用;4)违法处罚制度;5)公共档案的查阅及6)公共档案的转录。

谘询文本可於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澳门档案馆和政府资源中心查阅或索取,或於文化局专题网页下载。欢迎市民於公开谘询期内通过邮寄、传真﹙2856 1495﹚、电邮﹙LArquivos@icm.gov.mo﹚或亲临递交的方式,向文化局提供意见。详情可参阅谘询文本或於网上浏览www.icm.gov.mo/cn/LArquivos2019。如有疑问,欢迎於办公时间内致电2859 2919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