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源自“文化遗产日”。为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根据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於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之规定,自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不仅要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保护自然遗产。因此,2016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於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覆》,自2017年起将“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加强大众对文化和自然遗产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增强遗产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