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文化和自然遺產日”源自“文化遺產日”。為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提高公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根據2005年12月22日國務院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之規定,自2006年起,將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產日”。

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不僅要保護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還要保護自然遺產。因此,2016年9月29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批覆》,自2017年起將“文化遺產日”,調整設立為“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加強大眾對文化和自然遺產重要性的認識,以及增強遺產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