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在華活動長達40年的英國外交官,威妥瑪與同時期在華的英籍海關總稅務司赫德有不少交集。1875年以前兩人保持着亦師亦友的關係,共同參與到中英關係和英國在華事務中;1875年“滇案”交涉的緊張時刻,赫德以其特殊身份成為中英矛盾的緩衝器,但在交涉的後期,由於利益訴求差異性增多,二人逐漸分道揚鑣。此後赫德更得清政府信任,二人在鎮江躉船案等案件中直接對抗,威妥瑪輸給了赫德,英國在華利益的邊界得以重新界定;赫德在擴大個人權力的同時,也意識到與英國駐華機構對抗的
代價。威妥瑪退休前兩年,二人關係日漸緩和,對抗減少,有惺惺相惜之意。二人的關係反映出不平等條約下英國在華利益直接代理人和間接代理人之間的矛盾和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