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專營制度是晚清澳門專營體系的開端,始於1848年,終於1905年,是澳葡當局在經濟領域實施新制度的探索和嘗試。在長達五十七年的歷程中,當局頒佈了一系列的公告和承充合同,從各個方面規範公局、承充人和商販的權力與義務。從中我們也可以窺探到,澳葡當局實施和廢除豬肉專營制度,是為了實現增加財政收入、穩定政治統治的目的,又具有適當地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