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助因疫情影响取消的获资助项目
已支出费用经审核可予报销

刊登日期: 16/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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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於受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文化社团的活动取消。文化局“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设有就不可抗力情况的豁免机制,如已获文化局资助的活动项目,社团可在递交报告时注明受疫情影响取消活动,并提交已产生的支出费用单据副本。经审核後,所产生的费用将按原资助程序,在已获批准的资助金额范围内予以报销。社团可透过电邮提交更改活动内容申请或递交报告,毋须亲临办理。

文化局一直支持本地文化艺术社团举办有利於澳门文化发展的活动,如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如台风、疫症等)导致活动取消,文化局均行使酌情豁免机制。社团只需在活动取消後30天内向文化局递交活动报告,注明理由并作出合理解释,同时提交已产生支出费用的单据副本,经审核证明资料及单据符合文化局之资助范围,该资助项目将予以保留,所产生的费用将按原资助程序,在已获批准的资助金额范围内予以报销。

就是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文化局已就资助工作推出多项临时便捷措施,包括:申请单位可以透过文化局“网上申请系统”作出单项资助计划申请,此期间文化局将以网上系统生成申请表之日作为递交申请之日期,并可以电邮方式提交有助评估的资料,毋须亲临。更改活动/项目之内容申请或提交报告,可透过电邮提交:ac@icm.gov.mo,毋须亲临。倘未能於活动结束日起计30日内提交报告,亦可透过电邮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递交报告。如有任何查询可在办公时间致电83996699或电邮至ac@icm.gov.mo。有关文化局的最新资讯可浏览网页www.icm.gov.mo、微信“ICMacao”及Facebook专页“IC Art艺文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