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公佈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刊登日期: 22/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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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識別、確認和保護本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局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擬訂澳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並於今日(九月二十二日)正式對外公佈。現時被列入清單的項目共有十五個,包括:粵劇、涼茶配製、木雕-神像雕刻、南音說唱、道教科儀音樂、魚行醉龍節、媽祖信俗、哪吒信俗、土生土語話劇、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土地信俗、朱大仙信俗、搭棚工藝、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及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

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以下簡稱《文遺法》)之規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擬訂清單”為基礎,因此,文化局將本澳現有的十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及五個於本年度申請發起的項目列入上述清單,以使其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本年度申請發起的五個項目當中,土地信俗、朱大仙信俗和搭棚工藝是由本澳社群申請發起;而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和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兩項,則是文化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研究的項目中,資料較為齊備、論證較為充分,以及條件相對成熟的發起項目。文化局經研究分析,上述項目的表現形式、存續狀況、文化價值均符合《文遺法》第七十四條擬訂清單的標準,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後,文化局按上述法律第七十七條賦予的職權,將上述項目列入清單。

未來,文化局將持續進行本澳非遺的普查研究及清單更新工作,並計劃按照《文遺法》的規定和程序,將符合條件的非遺清單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更好保護和傳承本澳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另外,倘其他公共部門、社群、群體或個人有意申請擬訂清單,可根據《文遺法》規定向文化局提出申請。

有興趣瞭解更多的市民,歡迎瀏覽文化局“澳門文化遺產網”(www.culturalheritage.mo),進一步瞭解有關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的簡介,以及《文遺法》對擬訂清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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