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第54/GM/97號法令以及文化局組織章程第63/94/M號法令對本地文化社團作出資助,以鼓勵和支持民間團體開展文學、美術、書法、攝影、音樂、舞蹈、戲劇、粵劇曲藝、學術研究、錄像等各方面的活動,通過發揚文化團體的積極性及民間組織的集體智慧,推動本地文化事業的蓬勃發展,加強與外地的文化藝術交流,豐富澳門居民的文化生活,提昇澳門的文化城市形象。
引 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第54/GM/97號法令以及文化局組織章程第63/94/M號法令對本地文化社團作出資助,以鼓勵和支持民間團體開展文學、美術、書法、攝影、音樂、舞蹈、戲劇、粵劇曲藝、學術研究、錄像等各方面的活動,通過發揚文化團體的積極性及民間組織的集體智慧,推動本地文化事業的蓬勃發展,加強與外地的文化藝術交流,豐富澳門居民的文化生活,提昇澳門的文化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