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樓舊址建於1951年,落成初期曾被用作為多個政府部門的辦公場所,包括當時的財政廳、民政廳、經濟廳、公鈔局及法院,故有政府合署大廈之稱;其後,因地方不敷應用,上述機構相繼遷出;澳門回歸後,大樓正式被更名為初級法院;最後,初級法院亦於2003年遷出。大樓樓高三層,具有折衷主義風格。門前多層石階,兩旁三層樓高的四根愛奧尼亞式粗壯石柱,均象徵政府的權力。
舊法院大樓現設有臨時的展覽及表演空間。地面層為展覽廳,可進行展覽及各類型藝文活動。設於一樓的黑盒劇場主要為小型戲劇及舞蹈演出而設,空間靈活,可配合創作者的構想,裝置不同形式的座席和舞台區域。
澳門舊法院大樓借用守則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459號
開放時間:展覽期間,開放時間為上午10時至晚上8時,逢星期一休館
查詢電話:(853) 8399 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