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諮詢委員會公佈
已提出聲明異議的文化界法人名單

刊登日期: 25/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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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四款的規定,現通知,凡在法定期限內對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且已提出聲明異議者,可於即日(十月二十五日)起在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的“文化界別法人確認辦法專欄”,查閱有關名單及其聲明異議的決定。

按同一法律第三十條第五款規定,任何利害關係人可對上述決定提起司法上訴。

如有垂詢,請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三六六八六六與文化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聯絡。

於聲明異議期間補交 2013 年度總結報告的已獲確認屬於文化界別的法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