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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青年音樂節比賽

樂譜規定

  1. 參賽者應根據樂譜演奏。除樂譜指定要求外,演奏中若有任何改編,則由評判決定是否影響整體的評核成績;
  2. 倘參賽者及伴奏者需使用樂譜上台演奏,必須使用樂譜正本,不得使用影印本;此外,在台上使用之樂譜正本內,亦不得附有或張貼任何樂譜影印頁。違反有關規定者,參賽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雖可獲上台演奏,唯評判只給予評語而不予評分,同時不得角逐任何獎項;
  3. 參賽者挑選自選曲目時,注意不得重用過往曾參加比賽的自選曲目;包括同一首自選曲亦不得用以參加超過一個組別;
  4. 一般比賽曲目均不需重覆,亦不需演奏第一結尾;但若樂譜上註有da capo (D.C.) 和 dal segno (D.S.) 等符號,則需按樂譜要求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