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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青年音樂比賽
樂譜規定
- 參賽者應根據樂譜演奏。除樂譜指定要求外,演奏中若有任何改編,則由評判決定是否影響整體的評核成績;
- 比賽指定曲目資料可於文化局網頁下載,而樂譜可於澳門塔石藝文館(荷蘭園大馬路95號)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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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參賽者及伴奏者需樂譜上台演奏,必須使用正本樂譜,不得使用影印本;此外,在台上使用之正本樂譜內,亦不得附有或張貼任何樂譜影印頁。違反有關規定者,參賽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雖可獲上台演奏,唯評判只給予評語而不予評分,同時不得角逐任何獎項;
- 自選曲目的挑選,參賽者不得重用過往曾參加比賽的自選曲目;而同一首自選曲亦不得用以參加超過一個組別;
- 自選曲目若有更換,必須於2008年5月13日或之前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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