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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影、演甄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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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根據五月二十日第一五/七八/M號法令,於一九七八年成立。其後於一九七九年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二七-F/七九/M號法令轉為附屬於教育司,直至一九九三年根據八月二十三日第四○/九三/M號法令,再轉為從屬於文化司署(現文化局)而運作。
 

職責:

  “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之成員由不同政府機關之代表及社會人仕所組成,以客觀及社會俗成之標準對公映、公演及公共娛樂節目的審別及入場時間、年齡提供意見,並履行由法律所規範之職務及行使賦予之職權。凡於本地區公映公演之活動皆須經由委員會進行分齡審別後,方得舉行。

 

評審標準:

  按現行法例規定,委員會將採取下列分齡辦法對公開映、演進行審別:

    A組 – 老少咸宜
    B組 – 未滿十三歲不宜觀看
    C組 – 未滿十八歲不宜觀看,十三歲以下禁止觀看
    D組 – 未滿十八歲禁止觀看
    色情 – 未滿十八歲禁止觀看
        (受七月八日第10/78/M號法律第三條規定所限制)

  除了公開映、演要進行預先的審別外,在映、演場所櫥窗內陳列的海報、介紹畫及劇照,應預先送交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審別。
 

申請映演甄審之程序:

  一、活動舉辦人應於映、演舉行前七十二小時向委員會提出審別申請;
  二、填寫本會專用表格;
  三、遞交該映、演項目之相關資料,包括:相片、海報、故事大綱及影像內容;
  四、倘若映、演之申請內容更改以致影響已作之評級時,應重新申請評級。
 

會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25號
  澳門互助會大廈5樓39室

電話:(853) 28 710 306
傳真:(853) 28 710 31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