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宗旨

《澳门青年音乐比赛》旨在推动本地古典音乐的发展,为本地青少年提供宝贵的演出平台和学习机会,提高青少年的音乐修养和演奏水平;鼓励参赛学生积极发挥个人音乐潜质,以音符点亮人生未来,并逐渐走上音乐专业的道路。

2重要日期一览表

项目

日期

2019年)

地点

网上登记

34日上午10

10日晚上6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递交文件及缴费

37日至10

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

文化局大楼

截止报名

3月10日晚上7时

文化局大楼

分组赛赛程(初稿)公布

4月24日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申请更改比赛次序

5月24日或之前(办公时间内)

文化局大楼

分组赛赛程(终稿)公布

5月31日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评审名单公布

6月12日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突发性更改出场次序

原定赛事举行至少两个工作天前

旅游学院 (校本部)/

文化局大楼

分组赛

713日至31

旅游学院 (校本部)

特别大奖赛赛程公布

8月2日

青年音乐比赛网页

特别大奬赛彩排

8月3日

旅游学院 (校本部)

特别大奖赛

84

旅游学院 (校本部)

奖项及评分表领取

9月26至28日

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

文化局大楼

3分组赛比赛项目及曲目

级别

比赛项目

指定曲目

自选曲目

List A

List B

独奏

独奏初级A组

1

3选1

--

独奏初级B组

1

3选1

--

钢琴小奏鸣曲

--

3选1

--

澳门作曲家钢琴作品
(初级组)

1

--

--

中级

独奏中级A组

1

3选1

--

独奏中级B组

1

3选1

--

二十世纪钢琴作品
(中级组)

--

3选1

--

中国作曲家钢琴作品
(中级组)

--

3选1

--

澳门作曲家钢琴作品
(中级组)

1

--

--

高级

独奏高级组

1

3选1

1

钢琴奏鸣曲

--

3选1

--

钢琴协奏曲

--

--

1

二十世纪钢琴作品
(高级组)

--

3选1

--

中国作曲家钢琴作品
(高级组)

--

3选1

--

重奏

初级

钢琴四手联弹
(初级组)

--

2选1

--

中级

钢琴四手联弹
(中级组)

--

2选1

--

高级

钢琴四手联弹
(高级组)

--

2选1

--

不限

钢琴室内乐
(三、四、五重奏)

*以双钢琴为限

--

--

1

4报名

  1. 参赛资格
    於1998年或以後出生,并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2. 报名须知
    1. 参赛者所填报的姓名必须与其澳门居民身份证相同;
    2. 参赛者可同时参加不多於四个项目的比赛,且每名参赛者只可选取初、中或高级的其中一个级别参赛;
    3. 参赛者应按照自身的音乐程度挑选合适之级别。严禁降级虚报级别参赛或跨级别报名,倘发现参赛者之音乐程度与参赛级别程度不相符,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相关项目的参赛资格及其所获得之奖项;
    4. 若个别比赛项目的报名人数少於五名或五队,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项赛事,参赛者不得异议;在此情况下,报名费将获退回;除上述情况外,所有报名费一经缴交,概不获退还;
    5. 若个别参赛者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得独奏或重奏某一级别第一名,则不得再次参加该比赛项目同一级别之比赛;
    6. 参赛者不得在同一重奏比赛项目中参加多於一个队伍;
    7. 凡於专业音乐院校或大专院校修读相关乐器演奏专业文凭、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人士、音乐院校附属中学(包括澳门演艺学院音乐学校全日制课程)之学生或从事相关乐器演奏之全职音乐工作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8. 伴奏者年龄不限,报名时毋须递交任何个人资料,惟参赛者须於指定报到时间内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作登记。
  3. 报名方式
    1. 报名采用先网上登记,後缴费及递交文件的方式,详情如下:
      报名程序 进行网上登记 → 经电邮收到报名凭条以及手机短讯确认登记 →列印凭条 → 递交文件 → 缴费 → 完成报名
      报名费用 每一项目澳门币100元
      网上登记网址 www.icm.gov.mo/cjmm
      网上登记日期 3月4日上午10时 至10日晚上6时
      递交文件及缴费 3月7日至10日 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
      截止报名日期 3月10日晚上7时
      缴费及递交文件地点 文化局大楼
      所需递交文件 1. 已签署之网上登记凭条;
      2. 参赛者之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乙份;
      3. 报名费;
      4. 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乙份 (涉自选曲目之比赛项目适用);
      5. 授权书(涉代交资料适用)。
      *参赛者须於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上注明:比赛项目、级别及参赛者 /队员代表姓名
    2. 不擅电脑系统操作者,可於3月7至10日报名期间亲临文化局大楼,比赛工作人员将协助进行网上登记,如参赛者备妥上述所需递交之文件第2至5项,可同时进行缴费。
  4. 代交资料或集体报名
    1.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参赛者须亲身前往递交资料及缴费,重奏可由队员代表一并递交所需文件;若参赛者或队员代表因事未能亲身前往递交资料及缴费,请事先确认其报名资料无误及备齐所需递交之文件,并填妥及签署授权书(附於网上登记凭条内或於网上下载),以授权他人代为递交报名;受权人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核对身份;
    2. 十份报名表或以上则可集体报名或集体递交资料;除递交网上登记凭条及所需文件外,需同时递交集体报名清单C表);若以集体报名或集体递交资料方式,每位参赛者须填妥及签署附於网上登记凭条内之授权书,受权人则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身份证正本以核对身份。
  5. 更改资料
    1. 完成报名後,参赛者一概不得更改比赛项目、级别及比赛曲目(包括指定及自选曲目);重奏则不得变更参赛人数、队员代表及队员
    2. 如遇特殊情况,参赛者需更改出场次序,须填妥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D表),於5月24日或之前(办公时间内)亲临文化局大楼提出申请;获主办单位同意及通知後,出场次序方可更改;
    3. 如遇突发事件,参赛者必须突发性更改比赛出场次序,须於原定赛事举行至少两个工作天前提交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D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生证明),亲临文化局大楼或比赛场地提出申请;获主办单位同意及通知後,出场次序方可更改;
    4.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所有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D表)须由参赛者本人亲自递交。若参赛者本人或队员代表因事未能亲自递交,须填写附於表内之授权书,受权人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核对身份;

5乐器及设备借用

  1. 比赛场地设有三角钢琴(A=442)及谱架供参赛者使用,无须申请借用;
  2. 主办单位备有钢琴脚踏辅助器,如需借用,须於网上登记时提出申请,参赛者亦不可使用自备之脚踏辅助器;
  3. 参赛者必须确保所借用之乐器及设备完整无缺,倘造成任何损坏,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赛者作出赔偿;
  4. 比赛场地设有热身室供参赛者使用,使用时间由主办单位於现场按参赛者出场次序安排。

6比赛规则

  1. 参赛者的出场次序由主办单位以电脑抽签决定,参赛者必须按主办单位公布之次序出赛;
  2. 协奏曲项目之参赛者须带同钢琴伴奏者参加比赛,若比赛时伴奏缺席,将视作放弃比赛,不得上台演奏;
  3. 有关比赛曲目及乐谱的规定如下:
    1. 参赛者及伴奏者有责任确保所使用之乐谱为正版乐谱,亦不可附有影印本,如有需要,参赛者可自行安排翻谱员协助翻谱;
    2. 若参赛者或伴奏者於网上购买电子版之乐谱,必须於比赛时带备付款确认文件,以证明所使用之乐谱为合法下载;
    3. 参赛者所演奏之曲目必须与所填报之曲目一致;
    4. 参赛者必须於报名时递交自选曲目副本乙份,以供评审参考;所有提交之乐谱影印本将不获发还,主办单位将於比赛後销毁有关乐谱影印本;
    5. 参赛者不得以同一首自选曲目在本届比赛中参加超过一个比赛项目,亦不得使用过往曾参加《澳门青年音乐比赛》的自选曲目;
    6. 倘若参赛者违反上述6.3.1至6.3.5项之规定,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得角逐该场赛事之任何奖项;
    7. 参赛者应根据乐谱演奏并於限时内完成演奏。除乐谱指定要求外,演奏中若有任何改编,则由评审决定是否影响其整体评分;
    8. 参赛者不需重复演奏重复符号标示之段落,其中包括第一完结之段落;惟乐谱标示之 Da Capo (D.C.) 及 Dal Segno (D.S.) ,参赛者需跟从演奏。
  4. 评审名单将於6月12日公布,若个别参赛者与评审有亲属、师生或业务上关系,参赛者须於比赛前通知主办单位,该名参赛者将不获有关评审评分。倘发现隐瞒不报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参赛者之比赛资格,其所获取之奖项亦将被取消;
  5. 当评审认为参赛者的演奏已足以令其作出决定时,可要求参赛者停止演奏;反之,若参赛者的演奏未能令评审作出决定时,评审可要求参赛者重覆演奏有关比赛曲目;
  6. 於宣布比赛结果前,参赛者不得与评审接触,违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其所获取之奖项亦将被取消;
  7. 主办单位保留安排、修改比赛场地或赛程之权力。

7报到须知

  1. 参赛者必须按指定报到时间於比赛场地报到,并向报到处工作人员出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及领取出场编号牌;如有伴奏者,须同时出示其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领取伴奏者编号牌;
  2. 未能於指定时间前往报到处领取出场编号牌的参赛者,将被视为迟到;迟到的参赛者仍可获安排上台演奏,但只获评语,没有评分,且不能角逐该场赛事的任何奖项;
  3. 比赛开始後,倘司仪宣读参赛者姓名三次而仍未出台者,该参赛者将被视为弃权,将不获安排上台演奏;

8评分及奖项

  1. 评分准则
    1. 比赛成绩为0至100分;
    2. 评审将根据参赛者的演奏技巧、演绎风格、音乐感及舞台感染力等范畴作出综合评分;
    3. 比赛成绩将根据各评审的总分平均计算,取小数点後两位数字;
    4. 评审对一切音乐事宜保有最终决定权,其评分为最终决定,参赛者必须尊重及接受;
  2. 分组赛奬项
    1. 所有比赛项目皆设有第一、二、三名、优异奖及良好奖,赛果将於各场比赛结束後即场宣布;
    2. 比赛成绩达75分至84分者可获颁发良好奖奖状,达85分或以上者可获颁优异奖奖状;
    3. 在比赛中获取最高分数之前三名,且成绩达85分或以上者可获颁发第一、二、三名的名次,并获颁相应奖金及奖状;惟视乎参赛者的表现,即使参赛者成绩达85分或以上,倘评审认为该名/队参赛者未达获颁名次之水平,将可悬空部份奖项,只颁发优异奖;
  3. 分组赛奖金表
    级别 比赛项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澳门币)
    独奏
    独奏初级A组 800 600 400
    独奏初级B组 1,000 800 600
    钢琴小奏鸣曲 1,000 800 600
    澳门作曲家钢琴作品
    (初级组)
    800 600 400
    中级 独奏中级A组 1,200 1,000 800
    独奏中级B组 1,400 1,200 1,000
    二十世纪钢琴作品
    (中级组)
    1,200 1,000 800
    中国作曲家钢琴作品
    (中级组)
    1,200 1,000 800
    澳门作曲家钢琴作品
    (中级组)
    1,000 800 600
    高级 独奏高级组 2,000 1,800 1,600
    钢琴奏鸣曲 1,400 1,200 1,000
    钢琴协奏曲 1,800 1,600 1,400
    二十世纪钢琴作品
    (高级组)
    1,400 1,200 1,000
    中国作曲家钢琴作品
    (高级组)
    1,400 1,200 1,000
    重奏
    初级 钢琴四手联弹
    (初级组)
    1,000 800 600
    中级 钢琴四手联弹
    (中级组)
    1,200 1,000 800
    高级 钢琴四手联弹
    (高级组)
    1,400 1,200 1,000
    不限 钢琴室内乐
    (三、四、五重奏)
    1,800 1,600 1,400
  4. 特别大奖赛
    1. 分组赛中各独奏比赛项目的初、中、高级第一名以及经由本届评审推荐的参赛者,均可角逐特别大奖赛相应级别之奬项;而所有重奏比赛项目的第一名则可角逐《最佳表现组合奖》;
    2. 倘同一参赛者获得多於一个分组赛比赛项目第一名,其角逐特别大奖的上台资格将按该参赛者於分组赛之夺冠次数而定;
    3. 参赛者只需由其分组赛比赛曲目中择一参加特别大奬赛;
    4. 独奏各级别获取最高分数者,且成绩达85分或以上,可相应地获颁《初级组最佳表现奖》、《中级组最佳表现奖》或《文化局大奖》;重奏最高分数之队伍则可获颁《最佳表现组合奖》;倘评审未能从参赛者中选出各项特别大奖的得奖者,主办单位保留颁发大奖的权利;
    5. 赛果将於比赛结束後宣布,获奖者可获颁发奖金及奖状;
  5. 特别大奖赛角逐资格及奖项
    级别 角逐资格 奖项
    独奏 各项分组赛独奏第一名或
    经由本届评审推荐的参赛者
    《初级组最佳表现奖》
    《中级组最佳表现奖》
    《文化局大奖》
    重奏 -- 各项分组赛重奏第一名或
    经由本届评审推荐的队伍
    《最佳表现组合奖》
  6. 特别大奖奖金表
    奬项 奖金(澳门币)
    《初级组最佳表现奖》 现金奖5,000
    《中级组最佳表现奖》 现金奖7,000
    《最佳表现组合奖》 现金奖8,000
    《文化局大奖》 奬学金(大学本科或其先修班首年学费)
  7. 《文化局大奖》
    1. 颁发予高级组总冠军之参赛者;
    2. 此奬项将透过奖学金形式发放,金额为其所修读之音乐课程的首年学费(扣除杂费及相关学院奖学金後之净金额);
    3. 奖学金供得奖者修读音乐相关之大学本科或其先修班(Precollege Division)课程之用,专业学科包括: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音乐理论、作曲、音乐治疗或音乐教育等;
    4. 得奖者有机会获邀参与澳门乐团或澳门中乐团音乐会的演出;
    5. 得奖者申请发放奖学金时,须透过申请函,连同当年得奖之证明文件、修读课程入学证明、学费通知单、收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向文化局提出申请。
  8. 《莱特州立大学奬学金》
    《莱特州立大学奬学金》分别由美国莱特州立大学音乐部门及Dr. and Mrs. Daniel Tse及Mrs. Irene Romanowski提供,资助本届比赛优胜者赴美国修读音乐学士学位课程,作为赴该所大学修读四年制的钢琴演奏、音乐教育或音乐历史与文学的学位课程。
    1. 颁发予一名或以上、现就读中学五年级(或同等学历)或以上,且为钢琴独奏组别的前三名得奖者,或经由评判推荐的表现突出者;
    2. 《莱特州立大学奬学金》选拔以非公开形式进行,由美国莱特州立大学代表进行评审及挑选获奬者,有关代表具最终决定权及解释权;
    3. 此奬项将透过奖学金形式发放,有关奖项将包括部分学费的豁免:每名“大学音乐部门及Dr. and Mrs. Daniel Tse”奬学金得奖者可获颁发之总金额 (四学年) 最高可达美元贰万肆仟元正(USD 24,000.00);每名“大学音乐部门及Mrs. Irene Romanowski”奬学金得奖者可获颁发之总金额 (四学年) 最高可达美元壹万陆仟元正(USD 16,000.00);
    4. 所有得奖者需由大学代表推荐,若大学代表未能从优胜者中推荐合适人选作为《莱特州立大学奬学金》的得奖者,莱特州立大学有权保留颁发相关奖项的权利。

9评分表及奬状派发

  1. 评分表将於每项比赛项目结束後即场派发,如未能即场取回评分表,参赛者可於比赛期间在比赛场地报到处、或於9月26至28日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期间凭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亲临文化局大楼领取;未有领回之评分表将於上述领取日期後销毁,恕不保留;
  2. 奖金将直接发放给得奖者或队员代表,所有得奖者请於9月26至28日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凭参赛者本人之身份证明文件亲临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领取奬金及奬状;未有领回之奬状将於上述领取日期後销毁,恕不保留;
  3. 得奖者或队员代表须亲身领取奬项,倘得奖者或队员代表未能亲身领取奖金,须书面授权他人代为领取,详情如下:

独奏

重奏

亲身领取

出示得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正本或副本

出示队员代表的澳门居民身份证

正本或副本

代领

1. 出示得奖者 / 队员代表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副本;
2. 出示代领者身份证明文件作登记资料用;
3. 声明书*(领取奬状适用);
4. 授权书及声明书*(同时领取奬金及奬状适用)。

* 授权书及声明书可於文化局网页下载或到文化局索取

10台风暴雨措施

发出时间

措施



暴雨

06:30 或以後

当日上午停赛

11:00 或以後

当日下午停赛

16:00或以後

当日晚上停赛

比赛进行期间发出

继续该场比赛





热带气旋

或以下风球

照常比赛

或以上风球

当日任何时段发出

全日停赛

比赛进行期间发出

因应实际情况而定

当日由8号或以上风球

改挂3号风球

全日停赛

  1. 倘暴雨信号或八号(或以上)风球於比赛途中悬挂,主办单位将因应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比赛;若比赛继续进行,参赛者可决定是否留下继续比赛;然而,参赛者须负责其个人安全。若参赛者决定不出赛,主办单位将不予重新安排上台比赛;
  2. 主办单位将透过青年音乐比赛网页公布或经参赛者报名时所提供之手提电话号码发放比赛安排的通知。

11观众须知

  1. 分组赛及特别大奬赛开放予六岁或以上公众进场欣赏;
  2. 场地座位有限,观众席不设划位,先到先得;
  3. 为避免影响参赛者及评审,比赛场内严禁使用闪光灯拍摄及录影,观众不可使用任何电子设备进行通话,亦应将手提电话等响闹装置调校至静音模式;
  4. 比赛场内严禁止饮食,并不得携带危险品、饮料、食物及胶袋等进场;
  5. 倘观众违反上述11.3及11.4项之规定,或在比赛场内造成滋扰,经劝告不从者,可被请离场。

12其他

  1. 参赛者视为同意本章程之内容;
  2. 本章程备有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倘有不符之处,则以中文版本为准;
  3. 主办单位有权修改已公布之「比赛章程」,其内容若有修改,将於青年音乐比赛网页:www.icm.gov.mo/cjmm内公布;一切资料以网上最新公布为准;
  4. 主办单位对本章程保留最终决定权及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