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资格

於1996年或以後出生,并持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2报名须知

  1. 参赛者所填报的姓名必须与其澳门居民身份证相同;
  2. 参赛者可同时参加不多於四个项目的比赛,且每名参赛者只可选取初、中或高级的其中一个级别参赛;
  3. 参赛者应按照自身的音乐程度挑选合适之级别。严禁降级虚报级别参赛,倘主办单位发现参赛者之音乐程度与参赛级别程度不相符,有权取消该参赛者相关项目的参赛资格及其所获得之奖项;
  4. 若个别比赛项目的报名人数少於五名或五队,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项赛事,参赛者不得异议;在此情况下,报名费将获退回;除上述情况外,所有报名费一经缴交,概不获退还;
  5. 若参赛者曾在《澳门青年音乐比赛》中获取独奏组某一级别第一名,则不得再次参加该项目同一级别之比赛;
  6. 在《重奏组合》同一比赛项目中,参赛者不得参加多於一个队伍;
  7. 凡於专业音乐院校或大专院校修读相关乐器演奏专业文凭、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人士、音乐院校附属中学(包括澳门演艺学院音乐学校全日制课程)之学生或从事相关乐器演奏之全职音乐工作者,均不得参加比赛;
  8. 伴奏者年龄不限,报名时毋须递交任何个人资料,唯参赛者须於指定报到时间内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作登记。

3报名方式

1. 报名采用先网上登记,後缴费及递交文件的方式,详情如下:

报名程序 填妥网上登记表格 → 经电邮收到报名凭条以及手机短讯确认登记 → 列印凭条 → 递交文件 → 缴费 → 完成报名
报名费用 每一项目澳门币100元
网上登记网址 www.icm.gov.mo/cjmm
网上登记日期 3月20日上午10时
至26日晚上6时
递交文件及缴费 3月24日至26日
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
截止报名日期 3月26日晚上7时
缴费及递交文件地点 文化局大楼
所需递交文件

1. 网上登记凭条;
2. 参赛者之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乙份(须出示正本核对身份);
3. 报名费;
4. 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乙份(如有);
5. 授权书(如涉及代交资料)。

*参赛者须於自选曲目乐谱副本上注明:参赛项目、级别名称及参赛者(队员代表)姓名

2. 不擅电脑系统操作者,可於3月24至26日报名期间亲临文化局大楼,比赛工作人员将协助进行网上登记,如参赛者备妥上述所需递交之文件第2至5项, 可同时进行缴费。

4代交资料或集体报名

  1.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参赛者须亲身前往递交资料及缴费,重奏组合可由队员代表一并递交所需文件;若参赛者或队员代表因事未能亲身前往递交资料及缴费,请事先确认其报名资料无误及备齐所需递交之文件,并填写授权书(附於网上登记凭条内或於网上下载),以授托他人代为递交报名;受托人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核对身份;
  2. 十份报名表或以上则可集体报名或集体递交资料;除递交网上登记凭条及所需文件外,需同时递交集体报名清单(C表);
  3. 若以集体报名或集体递交资料方式,每位参赛者须填妥及签署其网上登记凭条内之授权书,受托人则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身份证正本以核对身份。

5更改资料

  1. 完成报名後,参赛者一概不得更改比赛项目、级别及比赛曲目(包括指定及自选曲目);重奏组合不得变更参赛人数、队员代表及队员;
  2. 如遇特殊情况,参赛者需更改出场次序,须填妥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D表),於5月17至19日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中午不休息)亲临文化局大楼提出申请;获主办单位同意及通知後,比赛次序方可更改;
  3. 如遇突发事件,参赛者必须突发性更改比赛出场次序,须於原定赛事举行至少两个工作天前提交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D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生证明),亲临文化局大楼或比赛场地提出申请;获主办单位同意及通知後,比赛次序方可更改;
  4. 为保障参赛者个人权益,所有更改出场次序申请表(D表)须由参赛者本人亲自递交。若参赛者本人或队员代表因事未能亲自递交,须填写表内授权书,受托人须於报名现场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核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