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賽宗旨

《澳門青年音樂比賽》旨在推動本地古典音樂的發展,為本地青少年提供寶貴的演出平台和學習機會,提高青少年的音樂修養和演奏水平;鼓勵參賽學生積極發揮個人音樂潛質,以音符點亮人生未來,並逐漸走上音樂專業的道路。

2樂器及設備借用

  1. 比賽場地設有三角鋼琴(A=442)及譜架供參賽者使用,無須申請借用;
  2. 主辦單位提供鋼琴腳踏輔助器供參賽者借用,須於網上登記時提出申請;
  3. 參賽者必須確保所借用之樂器及設備完整無缺,倘造成任何損壞,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作出賠償;
  4. 比賽場地設有熱身室供參賽者使用,具體使用時間由主辦單位按參賽者出場次序安排。

3比賽規則

  1. 參賽者的出場次序由主辦單位以電腦抽籤決定,參賽者必須按主辦單位公佈之次序出賽;
  2. 協奏曲項目之參賽者須帶同鋼琴伴奏者參加比賽,若比賽時伴奏缺席,將視作放棄比賽,不得上台演奏;
  3. 有關比賽曲目及樂譜的規定如下:
    1. 參賽者及伴奏者有責任確保所使用之樂譜為正版樂譜,亦不可以附有影印本;
    2. 若參賽者或伴奏者於網上購買電子版之樂譜,必須於比賽時帶備付款確認文件,以證明所使用之樂譜為合法下載;
    3. 參賽者所演奏之曲目必須與所填報之曲目一致;
    4. 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時遞交自選曲目副本乙份,以供評審參考;所有提交之樂譜影印本將不獲發還,主辦單位將於比賽後銷毀有關樂譜影印本;
    5. 參賽者不得以同一首自選曲目在本屆比賽中參加超過一個比賽項目,亦不得使用過往曾參加澳門青年音樂比賽的自選曲目;
    6. 倘若參賽者違反上述3.1至3.5項之規定,將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得角逐該場賽事之任何獎項;
    7. 參賽者應根據樂譜演奏並於限時內完成演奏。除樂譜指定要求外,演奏中若有任何改編,則由評審決定是否影響其整體評分;
    8. 參賽者不需重複演奏重複符號標示之段落,其中包括第一完結之段落;唯樂譜標示之 Da Capo (D.C.) 及 Dal Segno (D.S.) ,參賽者需跟從演奏。
  4. 評審名單將於7月10日公佈,若個別參賽者與評審有親屬、師生或業務上關係,參賽者須於比賽前通知主辦單位,該名參賽者將不獲有關評審評分。倘發現隱瞞不報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之比賽資格,其所獲取之獎項亦將被取消;
  5. 當評審認為參賽者的演奏已足以令其作出決定時,可要求參賽者停止演奏;反之,若參賽者的演奏未能令評審作出決定時,評審可要求參賽者重覆演奏有關比賽曲目;
  6. 於宣佈比賽結果前,參賽者不得與評審接觸,違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其所獲取之獎項亦將被取消;
  7. 主辦單位保留安排、修改比賽場地或賽程之權力。

4報到須知

  1. 參賽者必須按指定報到時間於比賽場地報到,並向報到處工作人員出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領取出場編號牌;如有伴奏者,須同時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領取伴奏者編號牌;
  2. 未能於指定時間前往報到處領取出場編號牌的參賽者,將被視為遲到;遲到的參賽者仍可獲安排上台演奏,但只獲評語,沒有評分,且不能角逐該場賽事的任何獎項;
  3. 比賽開始後,倘司儀宣讀參賽者姓名三次而仍未出台者,該參賽者將被視為棄權,將不獲安排上台演奏;

5評分準則

  1. 比賽成績為0至100分;
  2. 評審會根據參賽者的演奏技巧、演繹風格、音樂感及舞台感染力等範疇作出綜合評分;
  3. 比賽成績將根據各評審的總分平均計算,取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4. 評審對一切音樂事宜保有最終決定權,其評分為最終決定,參賽者必須尊重及接受;

6評分表及奬狀派發

  1. 評分表將於每項比賽項目結束後即場派發,如未能即場取回評分表,參賽者可於比賽期間在比賽場地報到處、或於9月7至9日上午10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期間憑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文化局大樓領取;未有領回之評分表將於上述領取日期後銷毀,恕不保留;
  2. 獎金將直接發放給得獎者或隊員代表,所有得獎者請於9月7至9日上午10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憑參賽者本人之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領取奬金及奬狀;未有領回之奬狀將於上述領取日期後銷毀,恕不保留;
  3. 得獎者或隊員代表須親身領取奬項,倘得獎者或隊員代表未能親身領取獎金,須書面授權他人代為領取,詳情如下:

奏組別重奏組合
親身領取 出示得獎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出示隊員代表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代領 1. 出示得獎者/隊員代表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副本;
2. 出示代領者身份證明文件作登記資料用;
3. 聲明書*(領取奬狀適用);
4. 授權書*(領取奬金適用)。
*授權書及聲明書可於文化局網頁下載或到文化局索取

7颱風暴雨措施

  1. 倘暴雨信號或八號(或以上)風球於比賽途中懸掛,主辦單位將因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比賽;若比賽繼續進行,參賽者可決定是否留下繼續比賽;然而,參賽者須負責其個人安全。若參賽者決定不出賽,主辦單位將不予重新安排上台比賽;
  2. 主辦單位將透過青年音樂比賽網頁公佈或經參賽者報名時所提供之手提電話號碼發放比賽安排的通知。

發出時間

措施

暴雨

06:30 或以後

當日上午停賽

11:00 或以後

當日下午停賽

16:00或以後

當日晚上停賽

比賽進行期間發出

繼續該場比賽

熱帶氣旋

或以下風球

照常比賽

或以上風球

當日任何時段發出

全日停賽

比賽進行期間發出

因應實際情況而定

當日由8號或以上風球

改掛3號風球

全日停賽

8其他

  1. 參賽者視為同意本章程之內容;
  2. 本章程備有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倘有不符之處,則以中文版本為準;
  3. 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已公佈之「比賽章程」,其內容若有修改,將於青年音樂比賽網頁:www.icm.gov.mo/cjmm內公佈;一切資料以網上最新公佈為準;
  4. 主辦單位對本章程保留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